1、现代宪法及其对中国的影响一、什么是宪法? 二、现代宪法及其发展趋势 三、中国宪法的完善,一、什么是宪法?,1、宪法的概念和特点2、宪法发展简史,1、宪法的概念和特点 (1)关于宪法的科学定义 (2)宪法的主要特征 (3)宪法的主要类型,(1)关于宪法的科学定义,最初含义:组织、结构、确立、政体等。古罗马:表示皇帝诏书,以区别普通法律。中世纪:表示封建主特权和部分城市有关权利的书面规定。如12世纪英国亨利二世规定国王与教士关系的克拉朗顿宪法;美国独立前,各州均有类似宪法的“特许状”,如1639年康涅狄格州根本法,该州制定后经英王查理二世核准。近现代:每国法制体系中核心部门法。,宪法的定义规定国家
2、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国家机关之间相互关系的根本制度。 (两规定两关系),国家制度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国家制度指国体与政体的制度,即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政治集团为实现其统治而采取的治理方式、方法的总和,包括国家的管理形式、结构形式、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官吏制度等。狭义的国家制度就是通常所说的国体,即规定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所处地位的制度:一是在国家中所处的统治与被统治地位;二是在统治集团内部所处的领导与被领导地位。一般情况下多在广义条件下使用这个概念。,社会制度是为了满足人类基本的社会需要,具有社会普遍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社会行为规
3、范体系,也是对一定历史时期基本社会关系的定型化。可分3个层次:总体社会制度(或曰社会形态),如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一个社会中不同领域里的制度,如经济制度、教育制度等;具体的行为规范和办事程序,如诉讼制度、行政许可制度等。社会制度的本质是社会发展到某一阶段,由统治阶级的统治形式决定的一种社会形态,体现了特定生产力条件下统治阶级所追求的理想和目标。,国家与公民的权利义务关系宪法所要实现的基本目标: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良性协调。一是依照公民权利第一、国家权力第二的原则,力求实现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平衡;二是依照公民权利即国家义务的原则,规定国家机关的职权职责,成为组织社会生活的基础;三是依照
4、没有正当程序的授权不能产生国家权力的原则,将国家权力置于人民制约之下,让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过程不能侵害公民权利,最终实现国家权力回归人民。从这个角度讲,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分权制横。大体而言,资本主义国家有两种分权模式:洛克的“两权分立”和孟德斯鸠等人的“三权分立”。而社会主义国家则实行“议行合一”的“民主集中制”。,(2)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与普通法律相区别)一是内容不同。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比较单一、具体,只规定国家生活、社会生活某一方面或某一领域的问题,这些内容虽然也很重要,但它只限于某一方面。而宪法规定的内容则具有广泛性、根本性,它规定的是一个国
5、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它从根本原则和根本制度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二是效力不同。由于宪法规定的是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集中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因此,宪法被赋予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宪法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普通法律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其内容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如我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普通法律通常都在第一条表明自己的合宪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规定:“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6、本法。”强调宪法是立法的基础和依据,是为了表明宪法对国家机关日常立法所起的决定作用和普通法律对宪法的隶属性。,其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如我国宪法序言末段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所谓“根本的活动准则”,就是衡量、评价一切行为的最高标准和最后依据。,三是制定或修改程序不同。为保持宪法的严肃性、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宪法的制定或修改通常不由一般立法机关进行,而是成立专门机构,如制宪会议、宪法起草委员会、修宪会议、宪法修改委员会等。
7、宪法的修改必须由特定机关及法定人数提议。如我国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宪法修改的通过比普通法律也更为严格,一般都需要由修宪机关压倒多数才能通过。如我国宪法修正案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有的国家还规定,宪法某些内容禁止修改。如法国规定共和政体不得成为修改对象。,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制化的基本形式宪法和民主政治密不可分,宪法是民主政治的产物。在封建专制制度下,没有民主可言,因此也不可能出现宪法。资产阶级宪法是在反封建专制和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的过程中产生的,因此宪法的产生发展和民主制的产生发展是同一个过程。毛泽东说:“世界上历来的宪政
8、,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宪法与民主政治的基本关系是:民主是立宪的前提和内容,宪法是对民主的确认和保障。,3.宪法是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首先,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斗争的结果。在阶级社会里,各阶级为了能使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社会中占支配地位,就必须运用本阶级的各种力量去同敌对阶级较量,以取得阶级斗争的胜利。阶级斗争中胜利的一方总是千方百计要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维护来之不易的政权,确认自己统治地位合法化,这些都必须借助于一个基础性法律来实现,于是就制定了宪法。,其次,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宪法不仅体现统治阶级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各个方
9、面,如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等方面一般的利益和要求,而且,体现统治阶级的根本性利益和根本性要求。宪法所体现的不只是统治集团个人或某些阶层的意志和利益,而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整体利益。,再次,宪法内容随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变化而改变。当阶级力量或利益集团力量对比关系发生质的变化时,必然就会导致不同类型宪法的出现。如果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力量对比关系虽然有消有长,但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统治与被统治地位就不会改变,但统治阶级实行统治的方式要作相应调整,因而宪法要作相应的修改和补充。此外,国际间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也会影响一个国家宪法的制定或修改。,(3)宪法的主要类型,1.成文宪法与
10、不成文宪法 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3.钦定、民定、协定和条约宪法 4.原生宪法与移植宪法 5.规范宪法与名义宪法 6.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2、宪法发展简史,一般认为,近现代意义的宪法最早出现在英国;以宪法为基础建立社会秩序和共同生活的社会制度由美国和法国为先驱;而德国“魏玛宪法”则被视为现代宪法的源头。,一般认为,英国十三世纪的“大宪章”(Magna Charta)是宪法制度诞生的最初尝试。,1215年6月15日,几十个英国贵族身带配剑,来到温莎堡(温莎公爵,爱德华八世)一个位于伦敦西北30公里、泰晤士河畔的美丽古堡,齐齐站立在古堡门外的一片青草地上。他们来此聚集的目的,是要向一贯专
11、横粗暴的国王约翰递交了一份请愿书写在一卷羊皮纸上,要求国王保证:从今以后,遵守法律,不得再侵犯这些贵族们的这个权利和那个权利。他们的随从和一大队铁甲骑兵们则隐伏在附近茂密的树林里,准备谈判破裂,就向会场冲锋。,上午9时左右,温莎堡方向出现一支小马队。人们逐渐看清是约翰国王、教皇使节、坎特伯雷大主教和一小队卫士。国王在绿草地上漫不经心地下了马。一个贵族代表迎上前去,简要地向国王说了几话,然后向国王献上那卷羊皮纸。出乎意料,在短暂静默后国王竟点了点头表示同意,并将羊皮纸转给了他的大法官。4天以后,以这卷羊皮纸为蓝本、经大法官们修饰敲定的大宪章诞生了。,大宪章的普世价值,大宪章共63个条文,核心是限
12、制王权。它表明,法律并非仅是国王的个人意志,若无视作为王权基础的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国王本人也将受到惩罚和限制;一个谨慎的统治者应该经常公开地咨询其治下的臣民教士的意见,尤其当他准备进行重大的政策调整时。尽管因君权神授观念,大宪章不可能在根本上约束王权,但它宣告了文明社会的基础政府体系必须是有限的、受约束的。,以宪法为基础建立社会秩序和共同生活的社会制度由美国和法国为先驱。,美国宪法,第二届大陆会议于1776年7月4日通过独立宣言,以古典自然法学基本思想天赋人权、社会契约和人民有权推翻暴政等作为思想基础,首先宣布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有“造物主”赋予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包括生存、自由与谋求幸福的
13、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建立政府;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任何政府一旦损害这些权利,人民就有权变更或废除它,建立新的政府。,宣言列举了英国殖民地暴政的27条罪状并宣告:“这些联合殖民地从此成为、而且名正言顺地应当成为自由独立的合众国;它们解除对于英王的一切隶属关系,而它们与大不列颠王国之间的一切政治联系亦应从此完全废止。” 从而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国的诞生。这部充满革命激情的宣言不仅是殖民地人民反英斗争的旗帜,而且在历史上第一次以政治纲领的形式宣布了民主共和国的基本原则,被马克思誉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1777年11月15日第二届大陆会议通过了由约翰.迪肯森起
14、草的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简称邦联条例)。,邦联条例的缺陷:(1)国会无权征税,只能要求各州支付联邦政府一定的开支。当时国会要求各州支付1000万元的战争费用,但只收到150万元。(2) 邦联条例规定每个州有权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合众国随时可能解体。(3)国会虽有权与外国签署贸易协定,但它却无权迫使州政府执行,导致外国人不愿与美国人做生意。(4)国会无权调节州际贸易。(5)国会无货币发行和银行设置权。,由于邦联条例存在的缺陷导致联邦政府几近崩溃,1787年5月,全美13个州的代表在费城召开会议,同年9月15日通过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89年3月4日该宪法正式生效,以后又增加了27条宪法修
15、正案。,法国宪法,1789年7月14日武装起来的巴黎人民攻破象征封建统治的巴士底狱,标志着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开始。在8月26日举行的制宪议会上,通过了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简称人权宣言)。1789年9月产生了一部宪法草案。1791年9月14日,国王路易十六被迫签署批准了宪法,法国第一部宪法即1791年宪法便正式产生。,1791年法国宪法以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为前言,其主要内容:概括了制宪议会已发布的各项反封建法令;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和体制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制国家;宪法宣布废除损害自由和权利平等的制度;确立三权分立的原则,立法权属于选举产生的一院制立法议会,行政权归世袭国王,司法权由选举产生的法官掌握,实
16、行司法独立;公民有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仅限于积极公民。,1793年宪法又称雅各宾宪法,是法国第一部比较完整地体现资产阶级政治要求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小资产阶级和工人农民利益的宪法。这部宪法虽未付诸实施,但它所包含的资产阶级民主原则,在许多国家产生了深远影响。宪法规定,法国实行三权分立,确立议会共和制,最高立法机构为一院制的立法会议,最高权力机构是执行会议。公民除享有人权宣言所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劳动权、受教育权、获得社会救济权,以及对侵犯人权的政府的起义权。,1848年宪法是巴黎工人六月起义失败后资产阶级共和派所控制的立宪会议为巩固资产阶级专政而制定的宪法。它所建立的国家机构具有现代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政体的许多特点。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普选产生任期4年,掌握军政大权,有权任免总理和政府成员。但总统权力受到一定限制,如签订条约须经议会批准。议会为一院制的国民议会,拥有较大权力,不受监督和不可解散,拥有立法、宣战、媾和、批准条约权。公民享有较广泛的民主自由权。,二、现代宪法及其发展趋势 1、“魏玛宪法”:现代宪法的源头 2、现代宪法与近代宪法的主要区别 3、关于现代宪法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