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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解读与实务.doc

上传人:gnk289057 文档编号:6075916 上传时间:2019-03-26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43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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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授课提纲模块一:营改增原因分析与改革进程模块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与税率、征收率模块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模块四:一般纳税人纳税操作模块五: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操作模块六:过渡政策模块一:营改增原因分析与改革进程(一)营改增原因分析增值税可以避免重复征税 避免重复征税是以抵扣链条完整为前提的如果抵扣链条不完整,会出现什么结果?(二)改革进程模块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及税率、征收率问题:营改增范围是否营改增 一般纳税人税率或营业税税率1.汽车租金 2.房屋租金 3.转让专利权 4.航空公司出租飞机,不配备操作人员 5.航空公司出租飞机,配备操作人员 6.代理报关服务 7.广告服务 8.软件开发 9

2、.工程设计 10.工程建筑 (一)营改增范围、税率、征收率征税范围 税率 征收率交通运输业 11%有形动产租赁 17%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6%3%鉴证咨询服务“1”:交通运输业暂不包括铁路运输,但包含轨道交通运输经营快递业务、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业务暂不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交通运输业的征税范围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租赁快递业务是否营改增?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实际执行中有快递经营许可证:邮电通信业,不改增值税无快递经营许可证:运输业或货代业征税,改

3、增值税出租车公司向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出租车属于出租车公司的按照“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出租车属于出租车司机的不征收增值税“6”:部分现代服务业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技术转让服务: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2)信息技术服务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

4、、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包括商誉和特许经营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含广告代理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含会议展览代理服务)。注意: 广告服务: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组织安排会议或展览的服务按照“会议展览服务”征收增值税(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财税201286 号: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征收增值税(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

5、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而非“交通运输业”征收增值税。(6)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建筑图纸审核服务、环境评估服务、医疗事故鉴定服务,按照“鉴证服务”征收增值税;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问题解析:营改增范围(1)是否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税率或营业税税率1.汽车租金 T(有形动产租赁) 17%2.房屋租金 F(不动产租赁,缴纳营业税) 5%3.转让专利权 T(研发和技服) 6%4.航空公司出租飞机,不配备操作人员 T(干租,有形动产租赁) 17%5.航空公司出租飞机,配备操作人员

6、T(湿租,交通运输业) 11%问题解析:营改增范围(2)是否营改增 一般纳税人税率或营业税税率6.代理报关服务 T(物流辅助服务) 6%7.广告服务 T(文化创意服务) 6%8.软件开发 T(信息技术服务) 6%9.工程设计 T(文化创意服务) 6%10.工程建筑 F(建筑业,继续征收营业税) 3%(营业税税率)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所得来源地的判断标准流转税的判断标准所得税的判断标准营改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所得来源地判定的一般规则属人原则 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所获得的收入,无论劳

7、务发生在境内还是境外,都属于境内的所得属地原则 只要应税服务接受方在境内,无论提供方是否在境内,都属于境内应税服务境内的含义:属地+属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应税服务的提供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接受应税服务;所接受的服务必须完全发生在境外并在境外消费(包括提供服务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以及服务的开始和结束均在境外【含中间环节】)。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营改增的影响试点地

8、区的试点行业业务量是升是降?试点地区的试点行业税负是升是降?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试点行业一般纳税人(二)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注意视同提供应税劳务与非营业活动的区别非营业活动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

9、他情形。(三)混合销售行为一项行为既涉及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又涉及到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税务处理问题以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增值税以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营业税(四)兼营非应税劳务多项行为既涉及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又涉及到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税务处理能够分开核算,分别纳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核定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五)零税率和免税的规定(1)零税率免税零税率的具体实现方式(1)一般计税方法:免抵退(2)简易计税方法:免税(五)零税率和免税的规定(2)行业 零税率项目 免税项目交通运输业 资质完备的国际运输服务

10、 资质不完备的国际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1)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2)向境外单位提供的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信息技术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文化创意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1)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2)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3)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物流服务 (1)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2)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有形动产租赁

11、 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但不包括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模块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类型 划分标准1.生产企业 年销售额 50 万元2.商业企业 年销售额 80 万元3.应税服务 年销售额 500 万元4.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 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5.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注意:销售额含扣除前、免税、减税数额(一)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不含

12、税销售额征收率一般纳税人:规范化的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二)特殊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实施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三)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

13、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的,按照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境内代理人和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均在试点地区。以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的,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试点地区。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仍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扣缴税种的规定是否有境内代理人 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 劳务接受方机构所在地 扣缴税种有 试点地区 试点地区 增值税有 试点地区 非试点地区 营业税有 非试点地区 试点地区 营业税无 不适用 试点地区 增值税无 不适用 非试点地区 营业税国际运输劳务情形 税务处理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

14、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免税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按规定应扣缴增税试点期间扣缴义务人暂按 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征收率)征收率模块四:一般纳税人纳税操作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一、销项税额的确定及账务处理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三、进项税额的确定及账务处理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及账务处理某咨询公司的案例试点地区某咨询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 年 11 月向 A 公司提供咨询劳务,双方约定的含增值税价格为 10.6 万元。2012 年 11 月份该咨询公司完成了咨询服务

15、,但由于 A 公司资金紧张,未按合同约定付款。2013 年 6 月支付了 11 万元款项,其中 0.4 万元为延期付款利息。请问该咨询公司应如何计算销项税额?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一、销项税额的确定及账务处理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一)销售额的一般规定: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实属价外收入)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案例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账

16、务处理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 年 12 月 9 日对外提设计服务取得含增值税收入 106 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100 万元,增值税额 6 万元试点前:借:应收账款 106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6000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3000贷:应交税费营 53000试点后:借:应收账款 106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应交税费增(销)60000咨询公司的账务处理?咨询业务完成时借:应收账款 106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 110000贷:应收账款 106000主营业务收入 377

17、3.58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6.42(二)营改增对差额征税的处理营业税中差额征税的规定原有规定营改增的过渡政策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抵扣进项税额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差额征税营改增后对差额征税的处理第 1 步:支付给谁 第 2 步 第 3 步 第 4 步 第 5 步支付给试点纳税人 取得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记入“进项税额” 填入附表二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差额计税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记入“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附表一、附表三转入主表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的划分非试点纳税人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1.交通运输

18、业的具体规定营业税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1)支付给试点纳税人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的划分非试点纳税人: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支付给试点纳税人,一般情况下的处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差额计税案例试点地区 A 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联运运费 111 万,将其中的 88.8 万元(含增值税)支付给试点地区 B 运输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 B 运输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借:主营

19、业务成本 8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8000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888000 填入附表 2 的第 2 行如果 B 运输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借:主营业务成本 82584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2160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888000 填入:附表 2 的第 2 行,金额“价税合计”,税额=金额7% 附表 2: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节选)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 栏次 份数 金额 税额(一)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1=2+3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2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3 (二)其他扣税凭证 4=5+6+7+8 (2)支

20、付给非试点纳税人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非试点纳税人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非试点纳税人的范围铁路运输部门?非试点地区的运输公司?国际运费?试点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

21、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案例某运输公司收取联运运费 111 万,将其中的 88.8 万元支付给内蒙古地区的运输公司,取得运费结算单据收取款项时借:银行存款 111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0000支付款项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88000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888000填入附表 1、附表 3附

22、表 1: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节选)合计 扣除后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价税合计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含税(免税)销售额 销项(应纳)税额9=1+3+5+7 10=2+4+6+8 11=9+10 12 13=11-1214=13(100%+税率或征收率)税率或征收率11%税率 附表 3: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节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应税服务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 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扣除金额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期末余额项目及栏次1 2 3 4=2+35(51 且54) 6=4-511%的应税服务 附表 1: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节选)合计 扣除后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价税合计应税服务扣除项

23、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含税(免税)销售额 销项(应纳)税额9=1+3+5+7 10=2+4+6+8 11=9+10 12 13=11-1214=13(100%+税率或征收率)税率或征收率11%税率 案例试点地区 A 运输公司收取联运运费 111 万,将其中的 88.8 万元支付给试点地区 B 水路运输公司,取得运费结算单据既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差额纳税借:主营业务成本 888000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8880002.试点物流企业的具体规定试点物流企业经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纳入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及所属企业营业税试点物流企业从事运输、仓储业务,应以取得的全部运输业务收入减去付给

24、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取得的全部仓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3.勘察设计单位的具体规定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4.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5.代理业务的具体规定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应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

25、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可扣除部分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1)广告代理业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从事广告代理业务时,委托广告发布单位制作并发布其承接的广告,无论该广告是通过何种媒体或载体(包括互联网)发布,无论委托广告发布单位是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广告经营许可证,纳税人都可以差额计税允许扣除广告发布费营改增中广告服务的界定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

26、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广告代理业支付的广告策划、设计、制作等费用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不得差额计税支付的广告发布费支付给试点纳税人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差额计税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差额计税案例试点地区某广告公司在此次“营改增”试点中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13 年 1 月 10 日,其与客户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合同含税总价为 1060 万元,该广告公司又与江西省电视台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合同金额为 636 万元。该广告于 2 月 10

27、日发布,广告公司收到江西省电视台开具的广告发布营业税发票,金额为 636 万。注:广告公司支付了江西省电视台全额费用,但只收到客户 80%的合同款,该广告公司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解析不含税价=1060(1+6%)=1000(万元)(1)广告发布时借:银行存款 8480000应收账款 212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0(2)收到符合条件的可以差额纳税发票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360000主营业务成本 6000000贷:银行存款 6360000(2)无船承运业务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

28、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3)代理报关业务纳税人从事代理报关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以下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支付给海关的税金、签证费、滞报费、滞纳金、查验费、打单费、电子报关平台费、仓储费支付给检验检疫单位的三检费、熏蒸费、消毒费、电子保险平台费;支付给预录入单位的预录费;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4)包机业务对包机公司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运营收入,应按“服务业代理”项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包机费后的余额。(5)货运代理属于代

29、理业。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应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可扣除部分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在征收营业税情形下,各地允许扣除的部分略有不同。支付给试点纳税人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的划分非试点纳税人: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一般情况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差额计税。案例试点地区 A 货代公司收取代理运费 106 万,将其中的 80 万元(含增值税)支付给试点地区 B 运输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解析情形 账务处理 填表试点地区运输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借:主营业务成本

30、 720720.72应交税费增(进) 79279.28贷:银行存款 800000填入附表 2 的第 2 行如果试点地区 B 运输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借:主营业务成本 744000应交税费增(进) 56000贷:银行存款 800000附表 2 的第 2 行金额:价税合计税额=金额7%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非试点纳税人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非试点纳税人的范围试点地区的铁路运输部门?非试点地区的运输公司?国际运费

31、?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案例试点地区 A 货代公司收取代理运费 106 万,将其中的 80 万元(

32、含增值税)支付给内蒙古地区的运输公司,取得运费结算单据借:主营业务成本 754716.98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45283.02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800000填入附表 1、附表 36.特殊规定:国际货代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特殊规定形成的原因支付给境内单位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国际运输服务,是指:1.

33、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财税【2012】86 号: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往返台湾、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台湾、香港、澳门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零税率的处理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支付给境外单位的国际运费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免税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应扣缴增值税=接收方支付的价款/(1+征

34、收率 3%)征收率 3%7.扣除价款凭证的规定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总结:营改增后对差额征税的处理第 1 步:支付给谁 第 2 步 第 3 步 第 4 步 第 5 步支付给试点纳税人 取得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记入“进项税额” 填入附表二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差

35、额计税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记入“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附表一、附表三转入主表案例试点地区甲运输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 年 1 月取得全部收入 200 万元(含增值税),其中,国内客运收入 188 万元,支付非试点联运企业运费 50 万元并取得运费结算单据;销售货物取得收入 12 万元。假设该企业本月无进项税额,期初无留抵税额。请分析甲运输公司应如何账务处理?解析取得收入时借:银行存款 2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79.6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37188(1+11%)11%+12(1+17%)17%支付联运企业运费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4

36、5.0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4.9550(1+11%)11%贷:银行存款 50假设案例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运输公司支付试点联运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运费 50 万元并取得交通运输业专用发票,其他条件不变。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 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支付联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运费:借:主营业务成本 46.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5贷:银行存款 50(三)视同提供应税劳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

37、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某公司 2012 年 12 月 1 日出租一辆小轿车,租金 5000 元/月,预收对方一年租金 60000 元,何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2)甲运输公司 2012 年 12 月 15 日接受乙企业委托运送货物,运费 60 万。12 月 25 日开始运输,于 2013 年 1 月 8 日到达目的地,期间于 12 月 29

38、日收到运费 40 万元,2013 年 1 月 8 日收到运费 20 万元。12 月份增值税的销售额为多少?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问题1.试点地区某运输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 年 11 月 12 日销售使用过的运输车辆,该车辆系2009 年 5 月

39、5 日购入2.试点地区某运输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 年 11 月 12 日销售使用过的办公桌椅,该桌椅系2012 年 10 月 5 日购入,购入设备时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3.某食品加工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 年 11 月 12 日销售使用过的机器设备,该设备系 2009 年9 月 8 日购入,购入设备时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4.某食品加工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 年 11 月 12 日销售使用过的机器设备,该设备系 2009 年9 月 8 日购入,购入设备时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5.某酒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 年 11 月 12 日销售使用过的酿酒设备,该设备系 200

40、8 年 9 月 8日购入6.试点地区某运输公司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2 年 11 月 12 日销售使用过的运输车辆,该车辆系 2009 年 5 月 5 日购入上述业务如何纳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核算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 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核算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 问题解析1.试点地区某运输公司系增值税一般

41、纳税人,2012 年 11 月 12 日销售使用过的运输车辆,该车辆系2009 年 5 月 5 日购入。解析:按 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核算2.试点地区某运输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 年 11 月 12 日销售使用过的办公桌椅,该桌椅系2012 年 10 月 5 日购入,购入设备时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解析: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核算3.某食品加工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 年 11 月 12 日销售使用过的机器设备,该设备系 2009 年9 月 8 日购

42、入,购入设备时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解析:按 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核算4.某食品加工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 年 11 月 12 日销售使用过的机器设备,该设备系 2009 年9 月 8 日购入,购入设备时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解析: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核算5.试点地区酒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 年 11 月 12 日销售使用过的酿酒设备,该设备系 2008 年9 月 8 日购入。解析:按 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43、票。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核算6.试点地区某运输公司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2 年 11 月 12 日销售使用过的运输车辆,该车辆系 2009 年 5 月 5 日购入。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操作时进行介绍三、进项税额的确定及账务处理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问题解析:运费进项税额的抵扣试点地区一

44、般纳税人 能否抵扣 抵多少1.委托试点地区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运输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委托试点地区运输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运输货物,取得税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委托试点地区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运输货物,取得运费结算单据 4.委托试点地区铁路局运输货物,取得运费结算单据 5.委托非试点单位运输公司运输货物,取得运费结算单据 (4)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 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接受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价税合计 7%从试

45、点地区取得的营改增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接受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运输费用金额7%问题解析:运费进项税额的抵扣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 能否抵扣 抵多少1.委托试点地区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运输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委托试点地区运输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运输货物,取得税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委托试点地区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运输货物,取得运费结算单据 4.委托试点地区铁路局运输货物,取得运费结算单据 5.委托非试点单位运输公司运输货物,取得运费结算单据 (5)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

46、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案例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 年 12 月 15 日接受 A 公司提供的设计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 40 万元,注明增值税额 2.4 万元。试点前:借:主营业务成本 424000贷:应付账款 424000试点后: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0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24000贷:应付账款 424000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

47、、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通用缴款书纳税人需特别关注事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我国现行增值税管理实行的是购进扣税法,凭发票抵扣。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适用销售额特别规定的,如果在试点区域购买应税服务,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不得适用销售额特别处理规定。纳税人需特别关注事项(纳税申报)对于取得的进项税额扣税凭证,纳税人需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认证,并在认证通过当月抵扣,未通过认证、比对的,不得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

48、税专用缴款书、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都有必须在发票开具之日起 180 天内认证、抵扣的时限规定。 问题:进项税额的抵扣情形 能否抵扣 原因1.某电梯厂购入材料用于生产电梯,该电梯用于销售 2.某电梯厂购入材料用于生产电梯,该电梯用于本企业修建大楼 3.某企业购入面粉,将其作为福利分发给本厂职工 4.某企业购入材料,用于进行专利权的研发 5.某药厂购入机器设备,该设备既用于生产应税药品,也用于生产免税药品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问题解析:进项税额的抵扣情形 能否抵扣 原因1.某电梯厂购入材料用于生产电梯,该电梯用于销售 2.某电梯厂购入材料用于生产电梯,该电梯用于本企业修建大楼 3.某企业购入面粉,将其作为福利分发给本厂职工 4.某企业购入材料,用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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