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衣领退规定一、目的:维护企业的形像,便于着装统一化,以员工福利为准则点,特拟此规定。二、定义 无三、范围此规定只限用工衣领、退及相关扣款四、内容:4.1 工作服的领用: 新进员工进厂一周后(五个工作天起算),由本人利用下班时间到总务仓库领用 2 件工衣,领用时登记工衣的规格型号及数量;4.2 工作服的归还4.21 员工离职时必须要归还工作服,不归还者,在当月工资中按购买原价扣款;4.22 离职时将工作服归还至总务处,归还时工作服必须清洗干净,不得有破损,(如工作服未清洗干净,将扣款 10 元/件作为清洗费)。4.23 工作服若有破损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折旧费用(以工作服原价计算):工作不满一个月离职者:工作服破损按每件工作服原价的 25%在当月工资中扣款;工作满一个月以上,不满三个月离职者:工作服破损按每件工作服原价的 15%在当月工资中扣款;工作满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离职者:工作服破损按每件工作服原价的 10%在当月工资中扣款;工作满半年以上的不扣除相关费用。核准: 审核: 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