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绵阳市卫生系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 一 条 为加强我市卫生系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工作,确保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的精心组织,依法实施,达到规定要求和标准,发挥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最大的投资效益,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卫生系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 二 条 本办法所称的卫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以下简称卫生重建项目(含: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是指纳入绵阳市卫生系统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方案,经省、市、县市区发改部门会同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科学有序重建原则确定,依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正式批准立
2、项的卫生重建项目,包括:1、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各级政府专项资金、项目单位自筹资金) 投资 建设的医疗卫生机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2、对口支援省、市、县市区援建的医疗卫生机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3、(境内、外)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建的医疗卫生机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第 三 条 卫生重建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按照卫生部2印发的 等 14 个医 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装备指导标准执行。第 二 章 卫生重建项目的管理原则第 四 条 坚持符合规划,科学重建的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尊重自然规律,以人为本,实现 可持续发展,要与当地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相 结合。以恢复重建各级医疗卫
3、生服务体系为核心,以提高农 村卫生、公共卫生为重点和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与服 务能力的全覆盖。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卫 生健康服务保障。第 五 条 坚持统筹协调,有序重建的原则。要坚持实行“五统一” ,即: 统一规划、 统一风格、统一标识 、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做到合理布局,完善功能,满足基本需求。对各种渠道投入的卫生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要统筹安排使用,确保卫生重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完成。第 六 条 坚持严格规章,安全重建的原则。实行卫生重建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公示制。问责制和评估制。严格执行国家的建设标准、建设规范、建设程序和招投标制度。做到选址安全、资金安
4、全、工程安全,使用安全。确保工程质量,坚决杜绝腐败工程和腐败行为发生。第 七 条 坚持加快进度,发展重建的原则。采取通报制、督办制、联席会议制等有效措施,确保“ 三年重建、两年完成” 卫3生灾后重建目标任务完成。坚持恢复重建与发展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实现卫生重建项目的科学重建和可持续发展。第三章 卫生重建项目的管理组织第 八 条 建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向党委、政府建议成立由发改、财政、建 设、国土、规划、审计、监察、卫生等部门组成的卫生系统灾后重建 领导小组(各项目建设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负责卫生重建项目的管理、组织和协调。并抽调专人,设立办 公室,负
5、责卫生重建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统一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卫生重建项目顺利实施。第 九 条 明确责任主体,实行目标管理。按照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相关规定,卫生重建项目的责任主体 为: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负责辖区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主体为:各项目建设单 位。要把卫生重建项目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医疗卫 生机构的目标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卫生重建项目建 设工作的督导,确保卫生重建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的实现。第 十 条 建立协调机制,争取更大投入。1、加强同各级项目投资主管部门、项目资金主管部门的联系和协调,积极争取国家、省政府财政
6、专项资金投入。要按照卫生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方案,做好专项资金的分配、划拨、使用工作,保证卫生重建项目的资金需求;42、加强同各对口援建方的联系与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充分利用援建方软件和硬件优势,实现在管理理念、运行机制、优秀人材培养、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等方面全方位的援建,加快卫生重建项目建设步伐,尽快恢复重建各受援县市区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3、加强同各捐建方的联系与对接,努力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要做好项目的包装、推介和对接,争取捐建方最大的投入。要将尊重捐建方的意愿与卫生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区域卫生规
7、划相结合,使捐建的卫生重建项目建设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第十一条 搞好日常管理,加快重建进度。市、县市区卫生灾后重建办负责卫生重建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和管理,要完善报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全面、准确的报告。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实事求是,按时报送有关报表,如实反映卫生重建项目落实情况、建前准备情况、开工情况、在建情况、竣工情况、投入使用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第十二条 严肃重建纪律,加大监管力度。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的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法、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严把卫生重建项目的审批关、卫生学评价关、投资概算关、资金拨付关、工程质量关和竣工决算关。对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5第四章
8、卫生重建项目的工程管理第十三条 做好卫生重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立项工作。1、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市、县市区发改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委托有法定资质的代理机构编制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项目投资额和立项审批权限,报省、市、县市区发改委(局),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审批;2、各项目建设单位依照通过论证和批复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立项申请,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转报发改部门审批;3、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发改部门立项批复批准的项目建设性质、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积极做好环境评估,落实建设用地,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方案)等前期准备工作,同级卫生行政
9、部门做好指导和协调。第十四条 做好卫生重建项目设计方案评审工作。1、市、县市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设计方案,由市卫生局组织评审;村卫生室(站)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设计方案,由各县市区卫生局组织评审。2、卫生重建项目设计与建设,要统一风格、统一标识,具体为:在全市范围内要分别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的标识进行统一;各县市区要对县市区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识进行统一。63、卫生重建项目的评审程序参照绵阳市卫生系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设计方案评审办法(试行执行。第十五条 做好卫生重建项目招投标工作。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发改部门核准的招投
10、标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设计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工程监理公司和施工队伍。第十六条 做好卫生重建项目施工管理工作。1、开工准备: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抓紧做好土地划拨、施工图设计、施工合同签定、工程报建、 “三通一平”等开工准备工作,全力推进,早日开工建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2、工程进度: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的进度安排,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制定工程进度时间表,倒排工期,督促施工单位加紧施工,确保卫生重建项目按期完工交付使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督导工作。3、工程质量: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各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专人,配合和协助质监部门、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精心抓好工程质量
11、,建放心工程、优良工程。4、工程安全:实行工程安全责任制,各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专人,配合和协助施工单位把好工程安全关,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建安全工程。第十七条 做好卫生重建项目竣工验收与后评估工作。卫生重建项目完成后,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和消防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邀请发改、财政、7监察、审计、建设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到场监督。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 15 日内向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卫生重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经一年正式运行后,应进行项目后评估。后评估工作由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后评估工
12、作结束后 20 日内向市卫生灾后重建办提交卫生重建项目后评估工作报告,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第十八条 做好卫生重建项目竣工决算与审计工作。卫生重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时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并送有关部门进行审计(评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评审)批复后 20 日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评审)报告送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五章 卫生重建项目的资金管理第十九条 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资金。对各级、各方面多渠道投入的卫生重建项目资金,要依据卫生系统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方案,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确保卫生重建项目的资金需求。第二十条 专款专用,实行封闭运行。要设立卫生重建项目资金专户,封闭运行,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卫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安全。第二十一条 严格监管,发挥最大效益。各级财政、审计、监察、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卫生重建项目资金的监管,严格各8种拨付审核手续,把好项目建设投资概算关、工程竣工决算与审计关,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对项目实施主体为对口支援省、市、县市区(援建) 和(境内、外)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建)的卫生重建项目管理,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管理政策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卫生灾后重建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