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处罚条例1、员工在公司内吸烟者,第一次罚款 50 元并作出书面检讨,在公司公示栏张贴;第二次罚款 100 元并在部门级会上做检讨;第三次罚款 500 元,并劝退。 2、员工第二次在厂区范围内吸烟,除了处罚当事人,同时处罚当事人直接主管 50 元/次。3、外来办事人员吸烟者,如门卫、接待人员未尽告知义务,各罚 30 元/次;如已告知外来人员,则罚吸烟者 50 元/次,同时罚接待人员 20 元/次。4、生产部、安环部负责对生产区域公共场所流动人员吸烟按第1 条进行查处,同时罚责任部门单位(包括车间、工程队、装卸队、食堂等零散单位)主管 20 元/次。5、各部门要不定期清理卫生责任区的烟头,安环部定期巡查,如发现、按每个烟头 20 元罚责任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