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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银处罚条例.doc

上传人:hwpkd79526 文档编号:9402595 上传时间:2019-08-05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30.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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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银处罚条例各店店助及收银:1. 每天存款后,及时将存款金额以短信方式告知公司出纳,内容包括(存款 日期,存款金额) ,如有未报者,初次提出警告,警告后仍有未执行的,一次罚款 5 元;2 每日的营业款必须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存款,如实收现金与系统数据的差异超出了公司的规定范围,先按照系统数据进行存款,查账核实后进行调整,发现门店未存款的,一次罚款 20 元(包括当班收银、店助) ;3. 收银的存款凭条上必须注明:班次、现金金额、储值卡充值金额、收银姓名,如未按要求执行的,一次罚款 5 元;4. 各门店店助每天将新开储值卡的客户资料整理清楚,进行日统计,一周与出纳核对一次,如有未整理的,一次罚款 5

2、 元;5. 每日的存款单、抵扣券、pos 单放置在一起,用回形针别在一起,等到出纳到店收取时,一并上交;6. 出纳将不定期对门店收银备用金进行抽查,如发现备用金有缺失的,该责任人先将备用金补齐,之后进行处罚:10 元-50 元, 罚款 10 元;50-元-100 元, 罚款 100 元;100 元以上, 罚款 200 元,并酌情考虑调离收银岗位。7. 由于店上停电或则网络故障等硬件原因而无法入账的,先将所有销售以手工帐的方式进行记录,待到故障解除后,全部录入收银系统,如有未录入的,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并酌情调离收银岗位;8. 每日的 pos 凭条应视同现金保管,如有遗失,收银自行按照 pos 金额将现金补齐存入公司账户,待到此笔款项汇入公司账户,出纳查收到后,再将现金退还给收银,并做出一张 5 元的罚款;9. 抵扣券的收回与 pos 凭条相同,如若收银上交的抵扣券数量与系统所体现的数据不同,则差多少收银以现金补多少,不另作处罚;10. 各店收银请按照以下顺序放置零钞:第一格:50 元; 第二格:20 元与 10 元第三格:5 元与 1 元; 第四格:5 角与 1 角。请严格按照以上方法放置零钞,如若抽查到未按此规定放置的,一次罚款 5元。附:以上规章在未有新的制度出台之前请各店店助及收银严格执行,如有疑问,可致电财务部询问。财务部201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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