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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安全环保违法违规行为鉴定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5501655 上传时间:2019-03-05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58.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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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2018 年无锡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方案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促进安监系统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提升执法能力水平和案卷质量,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苏政发2015 1 号)文件精神,不断 规 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效能,强化服务质量,为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法治保障。二、评查范围2018 年 5 月 2 日至 5 月 31 日期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处罚案卷列入

2、本次案卷评查范围。2018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15 日期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处罚案卷列入本次案卷抽查范围。三、评查标准参照无锡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见附件)。四、评查方式(一)评优。各地区(处室、支队)将 5 月份的行政执法案卷,按照要求先组织自评,再择优推荐,上报至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由市安监局组织评审组统一对案卷进行评审,评选出优秀案卷。- 2 -(二)抽查,形成书面通报。由市安监局组织的评审组对各单位 1-6 月份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随机抽查,记录、汇总并通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五、活动步骤整个评查活动从 2018 年 5 月初开始,到 7 月初结束,具体分五个阶段进行。(一)

3、准备阶段(5 月 2 日至 31 日)。各地区(处室、支队)根据此次评查工作的要求和评查标准,按照“ 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的要求及时将案卷规范整理,装订成册。(二)上报阶段(6 月 11 日至 15 日)。各地区、监察支队对照无锡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见附件)自行评估,在 2018 年5 月份的案卷中择优推荐 5 个案卷,市局各业务处室择选推荐 1个案卷上报到政策法规处,尽量避免种类重复。(三)评审阶段(6 月 11 日至 22 日)。市安监局成立案卷评查工作组,对上报的案卷进行评查,评选优秀案卷 20 份。(四)抽查阶段(6 月 25 日至 29 日)。各地区(处室、支队)对2018 年

4、1 月 1 日以来的执法案卷自审自查,形成案卷目录,并向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书面报送评查报告(案卷目录、评查案卷的基本情况、评查结果、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市安监局案卷评查工作组对市局各处室和监察支队的全部案卷,以及对各地区随机抽取的案卷进行检查,汇总存在问题与不足,督促限期整改。- 3 -(五)总结阶段(7 月 2 日至 6 日)。市安监局就整个案卷评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评查情况和结果予以通报。对获奖的案卷进行表彰,并结集成册,供执法人员学习借鉴。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开展执法案件评查活动旨在通过评查,既选树典型,评选先进,又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制约

5、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各地区(处室、支队)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注重查与评的结合,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二)严格评查。由法院、法制办相关专家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等人员组成的评查组,严格依据评查标准和评分内容,逐一审阅案卷,客观、公正评分;评查以查阅案卷为主,必要时可向受评查案卷的承办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坚决杜绝“走过场”“假评查” 的现 象发生。(三)切实整改。各地区要针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堵塞执法管理漏洞,强化执法薄弱环节,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执法能力水平和案卷质量的提升,推动执法规范化。(四)创先争优。通过此次案卷

6、评查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机制,着力激发各级安监执法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创先争优、争先进位的意识。- 4 -附件:1.无锡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基础标准)2.无锡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一般程序标准)- 5 -附件 1无锡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基础标准)序号 评查项目 评查内容和标准处罚主体合法: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法定资格;2.实施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定权限;3 .主要法律文书中,印章使用符合规定:(1)对外使用的文书必须使用行政机关的印章;(2)行政处罚主体可以使用“行政处罚专用章” 。1 主体合法 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7、1.被处罚主体必须是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1)对不满 14 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2)对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3)在案卷中应有证明被处罚主体资格的材料。2.被处罚主体必须是违法行为的当事人;3.主要法律文书中,被处罚主体使用全称,且前后一致。2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1.主要法律文书所述违法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2.主要法律文书能够准确记载违法的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后果;3.卷内证据应当合法、客观、有效,足以证明主要法律文书所述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后果。3 适用法律正确1

8、.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2.主要法律文书中,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应使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3.当事人的行为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4 程序合法 1.在实施阶段上应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2.在时间顺序上应按照实施处罚的步骤记载;3.在形式上每一执法活动的内容、过程和结果都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记载;4.在行为方式上必须符合法定要求:(1)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出示执法证件;(2)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9、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3)符合听证条件的,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 6 -的权利;(4)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组织听证;(5)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6)主要法律文书的送达符合法定的时限、方式,案卷中必须有相应的回执;(7)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5.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5 公正合理 1.法律

10、适用上一律平等,不得有歧视;2.适用行政处罚的种类、额度应当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注:基础标准是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标准。行政处罚案卷不符合其中一项要求达到不合法程度的,该案卷即为不合格卷;虽合法但不符合其中两项以上要求或不合理的,扣 550 分。- 7 -附件 2无锡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一般程序标准)序号 评查项目 评查内容和标准立案审批文书:1.案件来源。检查中发现、举报、群众来信来访、领导交办、移送等;2.在检查中发现的案件应注明检查的时间;3.违法事实。应注明发生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及承办人对违法事实、情节的判断;4.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

11、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条款,建议立案的意见、承办人签名及年、月、日;5.审批意见。应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立案的意见、签名及年、月、日。1 立(撤)案 审批撤案审批文书:1.简述案情。应注明调查取证的情况和结果;2.承办人意见。应注明撤案的理由和建议撤案的意见、签名及年、月、日;3.审批意见。应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撤案的意见、签名及年、月、日。调查笔录:1.询问笔录(每份询问笔录只能对应一个被询问人):(1)询问起止的时间和地点;(2)告知询问人和记录人姓名、单位,出示执法证及号码;(3)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应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等;(4)询问内容。包括反映本案事实的时间、

12、地点、行为及行为人、情节、后果等;(5)被询问人对笔录的意见。应有“经核定无误,记录属实”的字样,并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或盖章并捺指印;(6)被询问人要求修改询问笔录的,应由被询问人在修改处捺指印;(7)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应在笔录中注明,并由两名执法人员签名;(8)笔录中应有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权的记载。使用专门告知文书的除外。2.检查(勘验)笔录(一个案件有多处现场的,应分别制作笔录):(1)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被检查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情况;被检查人是单位的,要记载其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其他有关人员在场的,记载其姓名、职务情况;

13、(2)检查(勘验)的时间、地点;(3)现场情况。应准确、客观地记载违法事实或违法行为,包括有关的数据、位置、状态、情节、程度等;(4)检查(勘验)人、记录人员签名;(5)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应注明“情况属实”的字样,并由被检查人签名或盖章并捺指印;(6)被检查人拒绝签字或不在现场的,应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和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抽样取证文书: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 ;2.取证的事由;3.取证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4.取证的时间、地点;5.取证的依据;6.当事人签名或盖章;7.行政机关印章及年、月、日。8.物品清单:(1)物品的数量、品级、名称、规格、型号、形态等;(2)应有两名执法人员签

14、名或盖章;(3)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在清单上注明。2 调查取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 8 -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 ;(2)登记保存物品的理由;(3)登记保存物品的名称及数量、规格;(4)登记保存物品的方式、期限和地点;(5)当事人签名或盖章;(6)行政机关印章及年、月、日。2.物品清单。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文书。4.物品处理通知书:(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 ;(2)物品处理意见;(3)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盖章;(4)行政机关印章及年、月、日。鉴定结论:1.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2.申请鉴定的时间及内容;3.明确的结论性意见;4.鉴定部门印章,年、月、

15、日及鉴定人员姓名。事先告知书:1. 当事人违法事实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相应的条、款、项、目;2.拟做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3.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及法定期限;4.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印章及年、月、日。听证文书:1.听证告知书:(1) 当事人违法事实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相应的条、款、项、目;(2)拟做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3)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4)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印章及年、月、日。2.听证通知书:(1)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2)听证主持人的姓名;(3)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4)

16、行政机关印章及年、月、日。3.听证公告:(1)案由;(2)听证的时间、地点;(3)行政机关印章及年、月、日。4.听证笔录:(1)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2)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当事人、代理人、案件调查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电话、住址等基本情况;(3)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依据陈述、申辩的内容;(4)当事人签名。5. 听证报告:(1)案由;(2)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情况;(3)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适用法律等提出的理由和证据,及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要求;(4)主持人的意见和建议。调查终结报告:可与案件处理呈批文书合并使用案件集体讨论记录:1.时间

17、、地点;2.案由;3.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的姓名及职务;4.承办人员汇报案情;5.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6.结论性意见。3 审查决定案件处理呈批文书:1.案由;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情况;当事人是单位的,要记载其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3.违法事实。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后果、依据;4.承办人意见。承办人员对该案处理适用的依据和意见、签名及年、月、日;5.处(科)室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及年、月、日。6.法规处(科)室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及年、月、日。7.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

18、 9 -同意处罚的意见、签名及年、月、日。行政处罚决定书: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情况;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记载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基本事实;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及理由;4.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种类、罚款额度;5.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6.正确告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应分别注明复议机关及复议期限、诉讼机关及诉讼期限;7.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名称及年、月、日(年、月、日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或决定处罚的日期为准) ;8.行政机关印章。责令改正通知书:

19、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 ;2.违法事实;3.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具体条、款、项、目;4.责令改正的内容及期限;5.行政机关印章及年、月、日;6.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改正情况的复查记录。送达回证(适用于发生法律效力和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送达):1.送达文书的名称;2.受送达人的名称(姓名) ;3.送达的时间、地点;4.送达方式。代收送达、留置送达的应在备注中注明;公告送达应将公告文书归档入卷;邮寄送达的可以将挂号信回执粘贴于备注中;5.行政机关印章;6.送达人签名;7.收件人员签名。4 送达执行执行文书:1.行政处罚全部履行的,应有相应的凭证。如行政处罚缴款书、违法物品监销单等;2.行政处罚

20、部分履行的,应有相应的审批文书。如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审批文书等;3.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应有依法加处罚款;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文书。5 结案 结案审批文书:1.案由;2.案情;3.执行情况(包刮违法行为改正情况) ;4.承办人建议结案的意见、签名及年、月、日;5.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结案的意见、签名及年、月、日。6 立卷归档 1.行政处罚案件实行一案一卷制度,一卷一号。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稳私的案件,可以实行一案二卷,即正卷和副卷。2.卷内文书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圆珠笔或传真件的,入卷前应予复印。所有文书只存一份正本。3.不能随文书

21、装订立卷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并在证物袋上注明证据的名称、数量、拍摄时间、地点等内容;不能随文书立卷装订的录音、录像或实物证据,需在备考表中注明录制的内容、数量、时间、地点、责任人及存放地点等内容。4.卷内文书按下列顺序排列: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文件)在最前,其余文书按照办案时间顺序排列,送达回证随附其法律文书之后。5.破损文书应修补或复制。文书过小的应衬纸粘贴,拍摄的照片还应在粘贴的衬纸上注明拍摄的时间、地点、证明内容、拍摄人等内容。文书过大的应折叠整齐。6.卷内文书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编写。- 10 -7.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8.符合档案法的其他规定。注:一般程序标准采用 120 分制的评分办法,对缺少项目基本要素之一或项目基本要素表述不清的扣除项目分(1 分) 。该项目为选择性项目的,没有选择的项目可不扣分。将各项扣分后的余分相加即为总得分。75 分以上为合格卷,105 分以上为优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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