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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薪酬体系制度.doc

上传人:myw993772 文档编号:5254953 上传时间:2019-02-15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38.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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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员工薪酬体系制度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规 范 和 完 善 薪 资 管 理 , 最 大 限 度 地 调 动 员 工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 体 现“注 重 绩 效 、 奖 勤 罚 懒 ;鼓 励 创 造 , 增 创 效 益 ”的 激 励 分 配 原 则 , 建 立 与 市 场 经 济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和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相 适 应 的 薪 酬 体 系 。第 二 条 结 合 本 地 区 、 行 业 的 实 际 情 况 , 在 公 司 支 付 能 力 的 范 围 内 设 计 各 岗 位工 资 、 短 期 激 励 和 中 长 期 激 励 的 合 理 结 构 , 使 其 对

2、外 具 有 竞 争 性 , 对 内 具 有 公 平 性 、激 励 性 。第 三 条 以 员 工 岗 位 责 任 、 工 作 绩 效 、 劳 动 技 能 、 劳 动 态 度 等 指 标 综 合 考 核 员工 报 酬 。第 四 条 本 制 度 适 用 于 已 同 公 司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的 经 理 级 (含 )以 下 员 工 。第 2章 工 资 总 额 的 管 理 第五条 江苏申通物流有限公司人资部对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申通物流工资总额的管理应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工资水平可适度增长。第 三 章 薪 酬 组 成第 六 条 薪 酬 体 系

3、主 要 由 固 定 工 资 和 浮 动 奖 金 组 成 。 具体薪酬等级见员工薪酬体系表 (附件表)(1)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其中员工在申通物流工作满一年,工龄工资增加20元;基 本 工 资 为 参 照 南 京 市 最 低 月 保 障 工 资 标 准 ; 学历 工 资 见 附 表 。( 2) 岗 位 工 资 是 根 据 员 工 所 在 岗 位 的 责 任 大 小 , 技 术 、 智 力 要 求 的 高 低 , 劳 动强 度 大 小 和 劳 动 条 件 的 好 坏 来 确 定 工 资 。( 3) 浮 动 奖 金 包 括 个 人 绩 效 工 资 、 加 班 工 资

4、、 全 勤 奖 、 餐 费 补 贴 、 交 通 补 贴等 。第 四 章 试 用 期 人 员 工 资 待 遇第 七 条 新 入 职 试 用 期 内 的 员 工 , 其 薪 酬 按 所 在 岗 位 工 资 和 绩 效 工 资 的 80%发 放 。第 八 条 调 岗 人 员 在 试 用 期 内 薪 酬 标 准 维 持 不 变 , 待 试 用 期 满 、 考 核 合 格 后 再根 据 岗 位 调 整 薪 酬 标 准 。第 5章 假 期 工 资第 九 条 病 假 工 资( 1) 病 假 工 资 基 数 按 员工正常出勤的月基本工资的80确定,但病假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南京市在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 日病

5、假工资的计算方法等于“月病假工资计薪日” 。第 十 条 事 假 工 资( 1) 事假扣款:每缺勤1小时,应在下月工资中扣除 的金额。5.7计 薪 日月 工 资第 十 一 条 生 育 假 工 资( 1) 产假:女性员工产假期间按照生育保险规定享受,若该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应予补足第十二条 婚假、丧假工资:不扣除任何工资项。第十三条 工伤假:按照南京市工伤的相关规定确定。第6章 加班工资第十四条 全职员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员工的固定工资,加班工资凭加班审批单或派工单及考勤为依据核算。第十五条 非全职员工:超过标准时间的不计为延长工作时间,不能按超时

6、劳动取得加班加点工资,但企业应当安排适当补休。第 七 章 薪 酬 保 密第十六条 员工的薪资情况为公司机密,员工都有义务保守薪资秘密。第十七条 员工对本人薪资有疑问的,可以向相关人事部门予以了解。第十八条 员工不得擅自打听、传播、议论其他员工的薪资情况。第十九条 申通物流各部门主管及负责人,均有责任做好员工薪资保密的教育工作。第 二 十 条 任 何 员 工 都 不 能 打 听 、 攀 比 、 议 论 或 公 开 自 己 的 (或 他 人 的 )薪酬 数 据 , 如 有 违 反 者 则 给 予 记 大 过 一 次 处 分 。第 二 十 一 条 任 何 员 工 对 公 司 工 资 报 酬 的 申

7、诉 , 只 能 “点 到 点 ”地 按 申 诉及 处 理 流 程 进 行 , 不 能 “广 播 式 ”地 以 口 头 、 书 面 的 方 式 发 表 意 见 , 如 有 违 反 者 ,则 给 予 记 大 过 一 次 处 分 ;造 成 严 重 不 良 影 响 的 , 给 予 开 除 。第 八 章 薪 酬 标 准 概 述第 二 十 二 条 本薪酬方案的设计以职务为主,采用月薪制,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将公司所有岗位分为三个层次、六类职务:( 1) 高层每级薪酬基数各分为 A、B 两档,每档分为三层,每层各分为10级;中层每级薪酬基数各分为 C、D 两档,每档分为四层,每层各分为10级;基层

8、每级薪酬基数各分为E、F 两档,每档分为三层,每层各分为10级(详见附件) 。(2) 高层:总经理基本工资为 元/月;副总经理基本工资为 元/月(3) 中层:部门理基本工资为 元/月;部门主管基本工资为 元/月(4) 基层:部门组长基本工资为 元/月;职员基本工资为 元/月第 二 十 三 条 根 据 员 工 所 在 岗 位 确 定 薪 酬 系 列 , 依 据 员 工 个 人 的 工 作 能 力 、 工作 经 验 、 工 作 业 绩 、 承 担 的 职 责 及 岗 位 对 公 司 经 营 目 标 影 响 程 度 等 诸 多 因 素 , 确 定员 工 个 人 的 薪 酬 薪 点 。 第 九 章 绩

9、 效 考 核第 二 十 四 条 考 核 的 类 型 分 为 试 用 期 转 正 考 核 、 晋 升 考 核 、 月 度 考 核 、 年 度 考 评 。第 二 十 五 条 员 工 考 核 记 录 将 作 为 是 否 转 正 、 晋 升 、 调 薪 、 核 发 奖 金 、 汰 换 及 其他 奖 惩 的 依 据 。层 次 职 务高层 总经理副总经理中层部门经理部门主管基层部门组长职员第 二 十 六 条 试 用 转 正 考 核 包 括 入 职 培 训 考 核 、 试 用 期 考 核 、 试 用 期 出 勤 记 录 和奖 惩 记 录 等 四 方 面 内 容 , 试 用 期 员 工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10、 一 的 , 不 予 转 正 , 公 司 有 权 依 法延 长 或 终 止 其 试 用 期 :( 1) 未 参 加 新 员 工 入 职 培 训 的 ;( 2) 试 用 期 间 有 三 次 轻 微 过 失 或 两 次 一 般 过 失 或 一 次 重 大 过 失 的 ;( 3) 试 用 期 转 正 考 核 表 明 不 符 合 录 用 条 件 的 ( 直 属 主 管 对 试 用 员 工 的 考 核为 “差 ”的 )( 4) 所 在 部 门 或 人 资 部 认 定 的 其 他 不 符 合 转 正 条 件 的 。第 二 十 七 条 月 度 考 核( 1) 月 度 考 核 适 用 于 各 部 门 员 工(

11、 2) 考 核 时 段 为 每 个 自 然 月( 3) 考 核 指 标 ( 4) 员 工 的 考 核 分 数 低 于 60分 ( 满 分 100) , 即 被 证 明 为 不 能 胜 任 工 作( 5) 绩 效 工 资 标 准 : 基 层 岗 位 绩 效 工 资 占 固 定 工 资 20%, 中 层 岗 位 绩 效 工资 占 固 定 工 资 30%, 高 层 岗 位 绩 效 工 资 占 固 定 工 资 40%第 二 十 八 条 年 度 考 评 和 年 度 绩 效 奖 金( 1) 月 度 考 核 适 用 于 各 部 门 员 工( 2) 考 核 时 段 为 每 个 自 然 月( 3) 考 核 指

12、标 ( 4) 年 度 绩 效 奖 金 与 公 司 整 体 经 营 效 益 、 部 门 业 绩 及 个 人 年 度 考 评 三 项考 核 指 标 挂 钩 。 年 终 奖 励 计 发 次 数 和 具 体 发 放 标 准 由 公 司 领 导 班 子 讨 论 决 定 , 时 间为 该 年 年 末 。( 5) 在 总 公 司 范 围 内 调 动 的 员 工 , 依 调 动 前 后 工 作 月 数 , 按 实 际 出 勤 时 间和 工 作 业 绩 考 核 结 果 计 发 ;非 全 职 的 人 员 不 计 发 年 终 奖 励 。( 6) 休 产 假 、 病 假 人 员 按 实 际 出 勤 月 数 计 发 。

13、( 7) 整 年 度 之 内 请 事 假 累 计 两 个 月 以 上 的 (含 两 个 月 ), 累 计 请 病 假 四 个 月(含 四 个 月 )以 上 的 , 不 计 发 年 终 奖 励 。( 8) 实 习 期 、 试 用 期 内 的 员 工 及 临 时 聘 用 人 员 不 发 绩 效 奖 金 。第 十 章 职 位 晋 升 与 薪 酬 调 整第 二 十 九 条 转 正 定 级 后 员 工 的 薪 酬 调 整 , 分 为 正 常 年 度 调 薪 、 异 动 调 薪 和 特别 调 薪 三 种 。 薪 酬 调 整 时 , 只 考 虑 绩 效 结 果 和 能 力 表 现 , 不 考 虑 学 历 ,

14、 工 龄 , 性 别等 因 素 。 薪 酬 调 整 的 结 果 应 在 调 整 确 认 后 的 第 二 个 月 体 现 。第 三 十 条 正 常 年 度 调 薪 是 公 司 根 据 年 度 绩 效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 外 部 薪 酬 水 平 变动 情 况 及 员 工 个 人 绩 效 、 能 力 、 任 职 的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的 例 行 性 薪 酬 调 整 , 每 年 的 三月 份 进 行 一 次 。 正 常 年 度 调 整 并 非 全 员 普 调 ;薪 酬 调 整 幅 度 , 还 需 根 据 公 司 的 效 益状 况 、 社 会 上 同 行 业 薪 酬 变 化 情 况 、 通

15、 胀 情 况 来 确 定 。 调 整 时 , 主 要 以 员 工 上 年 度每 月 绩 效 考 核 的 工 作 绩 效 为 依 据 , 同 时 考 核 其 工 作 能 力 和 工 作 态 度 。第 三 十 一 条 异 动 调 薪 是 指 因 员 工 具 体 担 当 的 职 位 发 生 变 化 而 进 行 的 薪 酬 调 整 ,不 受 时 间 限 制 , 每 月 都 可 以 进 行 。( 1) 调 整 的 基 本 条 件 为 : 因 公 司 需 要 或 员 工 个 人 因 素 发 生 职 位 晋 升 、 职 位 调 整 、职 务 兼 任 、 奖 惩 、 解 职 等 异 动 , 根 据 公 司 制

16、 度 需 进 行 薪 酬 调 整 。( 2) 中 层 以 下 员 工 的 异 动 调 整 由 该 员 工 的 直 接 主 管 填 写 异 动 单 提 出 薪酬 调 整 申 请 , 经 所 属 部 门 经 理 初 审 , 主 管 领 导 审 批 , 公 司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报 人 力 资 源部 备 案 执 行 (若 为 新 任 岗 位 , 则 在 新 任 岗 位 上 试 用 三 个 月 合 格 后 调 整 工 资 )。( 3) 中 层 管 理 人 员 的 异 动 调 整 , 由 主 管 领 导 提 出 ,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报 人 力 资 源 部备 案 执 行 。第 三 十 二 条

17、 特 别 调 薪 是 指 员 工 具 有 特 别 贡 献 、 具 有 突 出 绩 效 或 外 部 人 才 及 薪酬 状 况 有 了 突 发 性 的 变 化 , 而 对 部 分 职 位 、 部 分 人 员 进 行 的 薪 酬 调 整 , 不 受 时 间 限制 , 每 月 都 可 以 进 行 。第 三 十 三 条 特 别 调 整 的 工 资 级 别 控 制 , 以 保 证 薪 酬 水 平 的 外 部 竞 争 性 和 内 部合 理 性 , 既 能 留 住 优 秀 人 才 又 不 打 破 内 部 总 体 平 衡 的 原 则 , 公 司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酌 情考 虑 员 工 的 岗 位 工 资

18、晋 级 。 进 行 特 别 调 薪 的 基 本 条 件 为 :( 1) 本 公 司 内 (含 本 公 司 )被 评 为 优 秀 的 员 工 。( 2) 员 工 做 出 特 别 贡 献 或 业 绩 , 可 使 公 司 长 远 受 益 时 。( 3) 对 于 避 免 重 大 事 故 发 挥 了 关 键 作 用 的 人 员 。( 4) 在 日 常 工 作 中 , 革 新 创 意 , 向 公 司 提 出 合 理 化 建 议 , 并 取 得 明 显 经 济 效 益的 人 员 。( 5) 在 管 理 工 作 中 , 由 于 严 格 管 理 , 使 企 业 避 免 了 重 大 损 失 的 人 员 。( 6)

19、 经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认 证 或 经 本 公 司 考 核 获 得 相 应 技 能 资 格 , 其 专 业 技 能 水平 达 到 相 应 岗 位 要 求 , 且 具 有 良 好 的 工 作 业 绩 的 技 术 人 员 ;或 其 他 专 业 技 能 人 员 。( 7) 外 部 人 才 及 薪 酬 状 况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 如 不 调 整 薪 酬 , 则 面 临 关 键 岗 位 、关 键 人 才 流 失 。第 三 十 四 条 定 期 普 调 。 一 般 情 况 下 ,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以 及 所 在 城 市 物 价 指数 增 长 等 情 况 , 每 年 提 出

20、调 薪 方 案 , 报 公 司 审 批 。7.7危 机 调 薪 。 当 公 司 面 临 严 重 经 济 困 难 或 遭 受 重 大 经 济 损 失 时 , 可 启 动 危 机 降薪 方 案 , 经 公 司 批 准 后 , 可 降 低 员 工 的 薪 酬 标 准 。第 十 一 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申通物流总经理办公室授权人资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附表:表一学历工资表表二岗位(职务)分级表表三员工岗位工资表表一学历工资表表二岗位(职务)分级表岗位分级 岗位/职务A 董事长、总经理B 副总经理C 技术总工程师、部门经理、技术工程师、会计师、品质工程师D 部门副经理、业务主管、主任E 会计、业务员、统计员、办事员、班组长F 操作工、维修工、水电工、后勤保障、保洁员表三员工薪酬体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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