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约定分摊协议被赡养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赡养人关系: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赡养人关系:赡养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赡养人关系: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赡养人关系: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规定,被赡养人就赡养老人支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事项指定如下:1、被赡养人就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在赡养人之间采用按年指定分摊形式,分摊方法如下:指定分摊比例:被赡养人按照协议有限期内税法规定的年度定额指定分摊比例,其中:赡养人儿子指定分摊比例为 50%,赡养人女儿指定分摊比例为 50%。指定分摊金额:被赡养人按照协议有限期内税法规定的年度定额指定分摊金额,其中:赡养人儿子指定分摊月扣除金额为 1000 元,赡养人女儿分摊月扣除金额为 1000 元。2、本协议仅用于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分摊的约定,不构成赡养老人各方对赡养老人的约定,赡养老人事项由赡养各方协商解决。3、如扣除金额因税法规定调整的,依照上述指定分摊比例。4、本协议有效期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5、此协议一式四份,赡养人、被赡养人各方各一份。被赡养人: 赡 养 人: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