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宾市第七中学图书借阅制度1. 图书室是我校师生学习场所之一,每个读者应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充分发挥图书资料的作用,并切实遵守借书制度。2. 教工借阅教学用书,每张借书卡每次限借三本,其它书籍每张借书卡每次限借二本。学生借书,每张借书卡限借书刊一册。借书时,必须将前次借的书籍还清后,方可继续借用;必须按本室安排的日期办理借阅手续。3. 为了加速图书周转,每次一般以半月为限,教学用书以一月为限。需要延长时间者,应及时办理续借手续。催还无效者,作为遗失处理,按该书在本室藏书情况作价赔偿。4. 工具书(字典、辞典、地图集)以及资料合订本须在本室查阅,一般不予借出。5. 读者不得私自进入书库乱翻乱
2、取,学生借书必须在出纳台外查看目录卡,报出书号,由工作人员查出后办理借阅手续。6. 读者必须爱护图书,切勿折卷、污损。如有损坏,按破旧的程度交纳折旧费。7. 凡遗失图书资料,应购买原书赔偿;不能赔偿原书时,按下列规定赔偿现金:一般图书,按原价的 13 倍赔偿,贵重图书按原价的 46倍赔偿。成套的多卷书、连续出版物、期刊资料等,如遗失其中一册,应按整套价格赔偿。如有丢失,一律加倍赔偿。凡损坏的图书,按程度不同分别处理:凡损坏情况不影响内容完整时,按原价的 1030赔偿。- 1 -对有意损坏图书、盗窃、或谎报遗失不还书者,追回原书,并视其情节轻重按原价的 110 倍赔偿。 1. 我室专为校内师生员工服务,对外单位人员谢绝借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