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第二条 专业划分城市规划、建筑学、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 、建筑装饰、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建筑机械与设备、工程检测、建材与制品、工程造价、岩土工程、建筑工程测量、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道路桥梁与隧道工程、园林绿化、市政环境工程、环卫工程、城市燃气、房地产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村镇建设、建设信息工程、建设管理等。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城乡建设科研、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以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 资格名称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城市规划师、建筑师) 、高级工程师(高级城市规划师、高级建筑师) 。第二章 申报资格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第六条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任助级职务 4 年;(三)具有大学本科
3、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任助级职务 4 年;(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7 年,任助级职务 4 年。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2 年;(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5 年。三、破格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2 年,任助级职务 4 年;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7 年,任助级职务 4 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4、16 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5 年;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0 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5 年。第八条 获取与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第三章 评审条件第十条 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能系统地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二)熟悉本专业及与本
5、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三)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四)了解本专业和主要相关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五)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知识。(六)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二、工作经历与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参与完成 1 项市(地)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本部门(企业)科研项目 1 项;(二)参与完成 1 项市(地)级科技项目的推广应用,或参与完成 1 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三)参与完成 1 项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 2 项中型风景园林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 1 项区域城(村)镇体系规划、镇或开发区园区总体规划、
6、风景区详细规划设计;(四)作为主要设计人完成 1 项二级工程或 3 项三级工程的勘察或设计,或参与完成 2 项二级工程或 4 项三级工程的勘察或设计;(五)参与完成 2 项二级工程,或完成 3 项三级工程的施工、监理或管理;(六)参与完成 2 项中型桥梁工程,或累计完成 2 平方公里城市道路交通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或管理;(七)参与完成 2 项中型或完成 2 项小型城市燃气、供热、给排水或污水垃圾处理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或管理;或从事城市公用事业中型生产企业技术管理工作 5年,技术管理较突出,无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八)作为实验室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 10 项单位工程或 10 项生
7、产材料(构配件)应用的检验、检测;(九)参与完成 1 项二级工程或完成 3 项三级工程的投资策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项目财务评价以及工程(概)预算、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竣工结(决)算的编制或审核;(十)在工程质量、建设安全、工程造价、招标投标、建筑节能、房产物业、建设信息和科技情报等管理岗位工作 5 年,技术水平较突出,工作成绩显著;(十一)参与完成 1 项地方标准的编制;(十二)解决过 2 项生产技术管理中的关键问题或编写过 2 份本部门有关技术文件,并付诸实施。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参与人完成的 1 项科研项目成果达到省内先进
8、水平; 2、作为参与人完成的 1 项科技推广应用项目,获经济效益 100 万元;3、作为参与人完成的 1 项工程项目获市(地)级优秀勘察设计、优质工程、标准化样板工地奖励;4、作为参与人制定的 1 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实施效果较好;5、工作业绩较突出,提出 1 项科技建议或解决 2 项设计、施工、生产等方面复杂技术难题,或节约建设资金 100万元,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6、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1 项(共同发明设计人) ,专利内容与申报的学科专业必须相符。(二)学术成果应具备
9、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 CN 或 ISSN 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字数 1500字以上;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 ISBN 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1 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 1 部,字数 1万字以上。第十一条 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二)熟练掌握本专业及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三)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四)熟悉本专业和主要相关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五)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六)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 二、
10、工作经历和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参与 1 项国家科技攻关项目、重点科研项目、国家及省自然基金项目; (二)参与完成 1 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 1 项市(地)级科研项目;(三)参与完成 1 项省(部)级科技项目的推广应用,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 2 项省(部)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四)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 1 项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 2 项中型风景园林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或主持完成 2 项区域城(村)镇体系规划、镇或开发区园区总体规划、风景区详细规划设计;(五)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 2 项一级工程或 3 项二级工程的勘察或设计,或作为主要设计人完
11、成 3 项一级工程或 4 项二级工程的勘察或设计;(六)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 1 项一级工程,或 2 项二级工程,或 1 项二级工程和 3 项三级工程的施工、监理或管理;(七)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 2 项中型桥梁,或城市主次干道 20 公里或非主次干道 60 公里的设计、施工或管理,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 2 项 20 万人口以上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或交通工程设计;(八)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 2 项大型城市燃气、供热、给排水或污水垃圾处理工程项目中子项的设计、施工或管理;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 2 项中型城市燃气、供热、给排水或污水垃圾处理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或管理;或担任城市公用事业大中型生产企业技术部
12、门负责人 5 年,技术管理水平突出,无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九)作为实验室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 20 项单位工程或 20 项生产材料(构配件)应用的检验、检测;(十)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 1 项一级或 3 项二级工程的投资策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项目财务评价以及工程(概)预算、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竣工结(决)算的编制或审核;(十一)在工程质量、建设安全、工程造价、招标投标、建筑节能、房产物业、建设信息和科技情报等管理岗位工作 10 年,工作成绩显著;(十二)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与完成 1 项行业标准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员完成 1 项地方标准的编制;(十三)组织制定 2 份本部
13、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发展规划或技术规定,经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并付诸实施。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参与人完成的 1 项科研项目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主持完成的 1 项科研项目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2、主持完成的 1 项科技推广应用项目,获经济效益 200 万元;3、作为主要贡献者(等级内额定人员)完成的 1 项课题或项目获省(部)级科技进步等专业奖励;4、作为主要贡献者(等级内额定人员)完成的 2 项课题或项目获市(地)级科技进步等专业奖励;5、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的 1 项工程获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优质工程、行业示范工程、标准化样板工地奖励;6
14、、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的 1 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实施效果较好;7、解决 2 项设计、施工、生产中长期未解决的疑难技术问题,或节约建设资金 200 万元,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经省(部)级专业部门鉴定认可;8、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 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 2 项,或外观设计专利 3 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专利内容与申报的学科专业必须相符。(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 CN 或 ISSN 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每篇字数1500 字以上;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 ISBN 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1 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 1 部,字数 3万字以上。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第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第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第十五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第十六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第十七条 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