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消防安全规定一、严禁擅自在商铺内存放液化气罐、汽油、酒精、雷管炸药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二、严禁在商铺内违规私拆乱建改变商铺设计用途。三、严禁在商铺内违规私拉电线。四、商铺内使用大功率电器要确保正规安全使用,人离即停止使用。五、燃放烟花爆竹时,注意防火。六、严禁擅自在商铺内使用明火、电焊机等设备。确需使用者,应向物业公司申请、备案,必要时在消防人员监督下安全使用。七、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移位、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八、严禁擅自改动燃气管道,定期检查燃气具是否漏气,发现漏气迹象立即向燃气公司报告。九、饭店要定期清洗厨房油渍。十、定期检查电器线路闸刀和用电设备,排除消防隐患。十一、堆放货物时,要远离电、气等易引燃货物热源。十二、商铺装修打孔要注意保护暗埋或明敷的消防等电子线路。十三、业主发现消防问题应立即向物业公司安保部报告。十四、一旦出现火情,业主应积极配合参与灭火。十五、未尽事宜,按当地政府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对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消防问题的,由当事人负责。问题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规定一式两份,物业消防与商铺业主各执一份,本责任书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负责人如有变更继任者履行责任。物业消防负责人: 商 铺 业 主: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