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美术学院聘请国内外知名人士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的暂行规定(广美字200553 号 2005 年 7 月 14 日颁发)为加强我院学科与专业建设,促进对外学术交流,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学和科研水平,各教学、科研单位可根据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需要,聘请国内外知名人士为名誉教授或客座教授。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一、聘请对象与条件名誉教授、客座教授是我院授予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的荣誉性学术称号。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教授职务;2、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曾在相关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内外学术界公认;3、对我院友好,能够在推
2、进我院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二、对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的主要要求1、对我院友好,关心支持我院学科发展,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提出对学院发展和学科建设、教学建设的意见;2、促进我院与国内外院校、学术组织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3、定期、不定期应邀来我院访问,主持专题讲座,或指导学术研究,或协助指导研究生,帮助引进先进的教学、实验设备等。三、聘任程序1、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学院提出申请。聘请外国和港澳台专家的申请由学院外事处受理,聘请国内学者的由学院人事处受理。2、拟聘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的系(二级学院)提出书面报告,并提交下列相关材料:(1)拟聘专家的工作简历、学历证
3、书、资历证明及学术成果介绍等资料,编辑成学术档案;(2)填写广州美术学院聘请名誉教授呈报表或广州美术学院聘请客座教授呈报表一式两份(参见附件) ,由系主任(二级学院院长)签署意见;(3)附两名本专业知名教授对拟聘人选的学术水平、学术声望以及可能与学校进行教学、科研合作等方面的推荐意见。3、学院人事处或外事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由院长签发聘书;4、授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可在适当的时候举行简短的授予仪式,仪式一般在国内举行;5、聘请名誉教授,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四、我院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提供以下服务:1、不定期介绍我院发展情况;2、不定期提供我院学科建设、教学情况等方面的资料;3、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应邀访问我院期间的食宿、相关的交通费用及必要的参观考察费用;4、协助安排其在国内其他地方的访问活动。五、关于接待费用、酬金支付办法1、由于名誉教授、客座教授是荣誉性学术称号,一般以赠送纪念品等方式,而不采取支付现金的办法;2、应邀来我院授课或举办讲座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可根据其实际教学工作量支付课酬;3、接待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的费用、课酬一般由聘请的系(二级学院)支付。六、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由学院人事处、外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