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刑事诉讼法20121101.ppt

上传人:scg750829 文档编号:4530893 上传时间:2019-01-02 格式:PPT 页数:39 大小:64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刑事诉讼法20121101.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9页
刑事诉讼法20121101.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9页
刑事诉讼法20121101.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9页
刑事诉讼法20121101.ppt_第4页
第4页 / 共39页
刑事诉讼法20121101.ppt_第5页
第5页 / 共3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中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法学院 戴莹 ,教学目标,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 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依据 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类型及范围 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效果 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 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其缺陷,几个故事,警察根据线报去被告人家搜查通缉犯和违禁品,警察达到后敲门要求入内,遭到拒绝。因为警察没有搜查证,只能对房屋进行监控。3小时后,又来了四五个警察,再次企图进入,遭到拒绝后撞门而入。被告人的律师赶到却被阻止在外。被告人要求警察出示搜查证,一个警察拿一张纸晃了晃,说这就是搜查证。为争夺搜查证,被告人与警察进行厮打。警察最终没搜查到所要的证据,却找到其

2、他一些违禁品。,警察收到关于被告人曾犯有谋杀罪的线报,因此派遣一名警察作为卧底假扮为囚犯与被告人关入同一牢房,卧底警察在另一囚犯的帮助下以策划越狱为名套取被告人曾经犯有谋杀罪行的供述,当卧底警察问被告人是否曾经杀过人,被告人向其详述了自己杀人的罪行。,联邦毒品管理局通过逮捕A得知B贩卖毒品。联邦侦探到B所在的洗衣店,当联邦侦探表明身份时,B甩门而逃,后侦探追至B的卧室将其逮捕。经讯问,B供认C贩卖毒品。侦探赶到C的家中将其逮捕并搜出毒品,C后来又在管理局供出曾从B和D处购得毒品。探员将D逮捕,后将其保释。保释后,D在被告知权利后,仍做了有罪供述。,被告人涉嫌在A处诱拐并谋杀一个10岁小女孩,警

3、察在B处逮捕被告后便向其告知了权利。这时警察还未找到小女孩的尸体。律师要求警察不得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被告人也多次表示自己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不想谈这个案件。在押解被告人回A处的160公里的途中,警察与被告进行了关于宗教信仰的谈话,警察暗示被告人是凶手,并对他说:“可能要下雪了,有可能使得找不到小女孩尸体,无法给她一个正式的基督葬礼。” 于是被告人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自愿告诉尸体的位置并帮助找到,而搜查的位置距离尸体仅差2英里。,一个私人包裹递送公司的职员,因为一个包裹在运输中破损,为了查明里面的东西是否被破坏,该职员打开了包裹,发现了毒品,然后将包裹交给了警察。,概念,国际公约:1984年12

4、月10日,第三十九届联大第九十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十五条: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任何诉讼程序中,不得原因任何业经确定系依酷刑取得的口供为证据,但这类口供可用作被控施行酷刑者刑求逼供的证据,美国:排除规则的要求是,通过直接或者间接违反第四、第五或者第六修正案而获得的证据,控方不得在审理中用来证明被告人有罪。当法庭不恰当的采纳了违反排除规则的证据,将会导致判决的撤销,除非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该错误属于无害错误。2003年乔治敦大学法律杂志 第32版刑事诉讼年度评论,制度背景,美国的社会及政治背景 建国史 三权分立 联邦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背景

5、 宪法最高法律 证据关联性,可采性 陪审团,美国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据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详细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美国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除非根据大陪审团的报告或起诉书,任何人不受死罪或其他重罪的审判,但发生在陆、海军中或发生在战时或出现公共危险时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除外;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美国联邦宪法第六修正案,在一切刑事诉

6、讼中,被告有权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该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得知控告的性质和理由;同原告证人对质;以强制程序取得对其有利的证人;并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发展历程,普通法传统:取得证据的方式与证据可采性无关 Boyd v. US, 116 U.S. 616 (1886):强迫被告人出示用于对其定罪的文件违反了美国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所以该文件不可采 Adams v. New York, 192 U.S. 585 (1904):法庭在刑事诉讼中不审查取得证据的方式,Weeks v. US, 232 U.S. 383 (1914) Silver Plate银

7、盘理论 Mapp v. Ohio, 367 U.S. 643 (1961) :基于第四修正案的排除 Massiah v. US, 377 U.S. 201 (1964):基于第六修正案的排除 Miranda v. Arizona, 384 U.S. 436 (1966) :基于第五修正案的排除,适用条件,主体:权利享有者(主体适格standing) 客体:物证 合理的隐私利益(legitimate privacy interests) 口供 羁押讯问/第六修正案律师帮助权启动后(起诉后),适用范围,刑事审判,不适用于: 大陪审团程序 民事税收程序 人身保护令程序 量刑程序 假释及撤销缓刑程序

8、,适用程序,提出时间:审前动议 审查主体:法官 证明责任:物证 是否有令状口供 米兰达警告 证明标准:优势证据(Colorado v. Connelly, 479 U.S. 157 (1986)) 结果:不能作为实质证据被陪审团看到或听到,例外,第四修正案:善意的例外United States v. Leon, 468 U.S. 897 (1984) 第五修正案:公共安全的例外New York v. Quarles, 467 U.S. 649 (1984)常规登记问题的例外Pennsylvania v. Muniz, 496 U.S. 582 (1990),毒树之果,由于非法搜查或非法讯问所直

9、接获得的证据以及派生证据,由于最初的污染而不得用作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布莱克法律词典以违反宪法权利方式取得的证据所衍生的证据不可采:树有毒、树生果、果被弃。,毒树之果的例外,污染中断(Purged Taint Exception) 渐减弱规则或稀释原则(Attenuated Connection) 独立来源(Independent Source) 必然发现(Inevitable Discovery),价值判断,第四修正案的要求 司法正洁 正当程序:公民对法律体系的信任 震慑警察 唯一有效的办法,非第四修正案的要求 放纵犯罪 低效无法达到震慑警察的效果 存在其他有效途径 存在漏洞,回顾,警察根据

10、线报去被告人家搜查通缉犯和违禁品,警察达到后敲门要求入内,遭到拒绝。因为警察没有搜查证,只能对房屋进行监控。3小时后,又来了四五个警察,再次企图进入,遭到拒绝后撞门而入。被告人的律师赶到却被阻止在外。被告人要求警察出示搜查证,一个警察拿一张纸晃了晃,说这就是搜查证。为争夺搜查证,被告人与警察进行厮打。警察最终为搜查到所要的证据,却找到其他一些违禁品。 该违禁品禁止使用第四修正案 Mapp v. Ohio, 367 U.S. 643 (1961),警察收到关于被告人曾犯有谋杀罪的线报,因此派遣一名警察作为卧底假扮为囚犯与被告人关入同一牢房,卧底警察在另一囚犯的帮助下以策划越狱为名套取被告人曾经犯

11、有谋杀罪行的供述,当卧底警察问被告人是否曾经杀过人,被告人向其详述了自己杀人的罪行。 该供述不排除非羁押讯问,第五修正案不适用 Illinois v. Perkins, 496 U.S. 292 (1990).,联邦毒品管理局通过逮捕A得知B贩卖毒品。联邦侦探到B所在的洗衣店,当联邦侦探表明身份时,B甩门而逃,后侦探追至B的卧室将其逮捕。经讯问,B供认C贩卖毒品。侦探赶到C的家中将其逮捕并搜出毒品,C后来又在管理局供出曾从B和D处购得毒品。探员将D逮捕,后将其保释。保释后,D在被告知权利后,仍做了有罪供述。 B在卧室所作的陈述是非法逮捕获得的口供,毒品也是利用非法取得B的口供而获取的证据,也不

12、能作为对B不利的证据,但D后来的口供可采 污染中断 Wong Sun v. US, 371 U.S. 471 (1963),被告人涉嫌在A处诱拐并谋杀一个10岁小女孩,警察在B处逮捕被告后便向其告知了权利。这时警察还未找到小女孩的尸体。律师要求警察不得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被告人也多次表示自己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不想谈这个案件。在押解被告人回A处的160公里的途中,警察与被告进行了关于宗教信仰的谈话,警察暗示被告人是凶手,并对他说:“可能要下雪了,有可能使得找不到小女孩尸体,无法给她一个正式的基督葬礼。” 于是被告人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自愿告诉尸体的位置并帮助找到,而搜查的位置距离尸体仅差2英里。

13、 供述不可采 米兰达规则 尸体可采 必然发现的例外 Brewer v.William, 430 U.S. 387 (1977) Nix v. Williams, 467 U.S. 431 (1984),一个私人包裹递送公司的职员,因为一个包裹在运输中破损,为了查明里面的东西是否被破坏,该职员打开了包裹,发现了毒品,然后将包裹交给了警察。 私人行为 可采 US v. Jacobsen, 466 U.S. 109 (1984) 一位女士偷查自己丈夫的手机通话记录,却无意间发现他的毒品交易,在报告警察后,警察告诉她录下她丈夫进行毒品交易的对话。 最初的信息 可采,私人行为 后来的记录 不可采,警察授

14、权私人的行为,中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概念界定:非法证据与“不合法”证据 “只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甚至是不符合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的证据,都是非法证据,具体包括证据形式不合法、取证主体不合法、取证程序不合法和证据未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四个方面。”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所谓的“非法证据”特指取证程序违法的非法证据,并且只涉及证据的可采性。在形式上存在缺陷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但是不一定导致“排除”的最终结果,而可能通过补正的方式完善其合法性。,中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不是什么? 非法证据不是非法定主体取得的证据 非法证据不是形式违法的证据 非法证据不是可补正的程序瑕疵证据 厘定非法证

15、据排除规则的界碑: 价值理念不同 权利主体不同 侵权及违法程度不同 是否具有可补救性不同 启动及审查程序不同,中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法律依据 宪法第37、39、40条:人身自由权,住宅权,通信自由权 96年刑诉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中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高院刑诉法解释第61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

16、根据。” 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规定 刑法:刑讯逼供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国家赔偿法,中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2010年6月,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定),7月1日起施行 非法言词证据的界定 第1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中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的排除 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中,对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能作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根据。 物证、书证的取得明显

17、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该物证、书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中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程序性规则:排除非法证据的具体操作规程 辩方对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的初步责任: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应当要求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证据。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应当先行当庭调查。,中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控方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 方法: 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 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

18、庭作证 讯问人员出庭作证 控方所需达到的证明标准: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公诉人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该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中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新刑诉法第54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中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启动程序: 审判人员依职权启动 辩方申请启动: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控方对于取证程序合法性的证明责任: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证明标准:排除非法取证的可能性,中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缺陷分析: 1、非法实物证据 2、权利主体 3、取证方式 4、权利告知程序 5、排除的后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学 > 诉讼法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