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讲 仲裁与经济诉讼 第一节 仲裁,一、仲裁的概念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二、仲裁的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仲裁的特点自愿性、专业性、迅捷性、保密性、经济性,四、仲裁基本制度 1、协议仲裁制度:仲裁的申请和受理、仲裁案件的审理和裁决,都必须以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前提,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仲裁机构不能
2、受理。 2、或裁或审制度:对仲裁或诉讼这两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用于解决他们之间发生的纠纷。 3、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也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五、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规则 (一)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为社团法人,应当在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仲裁委员会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必要的财产 3、有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4、有聘任的仲裁员 (二)仲裁规则我国国内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由中国仲裁协 会统一制定。,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 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
3、、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专家不得少于2/3。,六、仲裁协议,(一)仲裁协议的概念及类型1、概念:仲裁协议是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将特定争议事项提请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书面意思表示。2、仲裁协议通常有三种类型: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其他书面形式,即以电报、传真、信件等书面形式形成的仲裁协议。,(三)仲裁协议的效力1、仲裁协议的效力及其确认机构对仲裁协议法律效力的确认机构是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2 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失效,(1)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
4、仲裁范围;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强迫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1)基于仲裁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被当事人自觉履行或被法院强制执行而失效; (2)因当事人协议放弃已签订的仲裁协议而失效; (3)附限期的仲裁协议因期限届满而失效; (4)基于仲裁协议,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而失效。,七、 仲裁程序,(一)申请和受理,申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审查 (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 ),受理,不受理,书面通知,(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
5、和证据保全仲裁中的财产保全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应规定进行。在仲裁过程,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查决定。,(三)仲裁庭的组成及仲裁员的回避,仲裁员的回避:被指定的仲裁员如果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回避的申请。,(四)仲裁审理与裁决1、审理原则:仲裁庭开庭审理以不公开为原则,但如果当事人协议公开,而又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也可以公开开庭审理。2、审理程序 (1)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间将开庭的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
6、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请求 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2)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 (3)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核对当事人 ,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和记录员名单。 (4)申请人陈述案情,被申请人答辩,陈述案情,再由仲裁庭提问,然后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5)由仲裁庭总结开庭情况,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应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6)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仲裁裁决书,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3、仲裁开庭审理的另一种方式是书面审理,对争议案件进行书面审理必须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议,否则,不得书面审理。,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7、,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如笔录。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八、仲裁裁决的撤销与执行 (一)仲裁裁决的撤销1、裁决撤销的申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由仲裁案件的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须提供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1)没有仲裁协议; (2)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
8、裁决行为的。,2、撤销的程序(二)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于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受理,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理由成立 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2个月内裁定撤销裁决,理由不成立 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2个月内裁定驳回申请,审查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 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 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 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案例练习,1、甲乙双方均愿就合同纠纷以仲裁方式解决,但始终未达成书面协议。后甲向
9、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此时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A.因双方完全自愿,故可以受理B.驳回申请,令双方补充协议后再申请C.交给人民法院处理 D.不予受理 2、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某一合同争议案时,首席仲裁员甲认为应裁决合同无效,仲裁庭组成人员乙、丙认为应裁决合同有效,但乙认为应裁决解决合同,丙认为应裁决继续履行合同。本案应如何作出裁决?A.按甲的意见作出 B.按乙或丙的意见作出C.请示仲裁委员会主任并按其意见作出D.重新组成仲裁庭经评议作出,第二节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并做出裁判的活动。,一、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一) 合议制
10、度 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制度和组织形式。 (二) 回避制度 (三)公开审判制度:例外不公开审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涉及商业秘密案件和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四)两审终审制度,二、诉讼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级别管辖 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三类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
11、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和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2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原告就被告”。 (2)特殊地域管辖。 3专属管辖 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能协议变更管辖法院。 4协议管辖,三、民事诉讼普通程序 (一)起诉与受理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时,向法院提诉讼,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给予司法保护的行为。法院接到当事人起诉后,应在7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起诉法定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对于该裁定,当事人可在接到裁定之次日起10日内上诉。,起诉应具备以下条件
12、: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以上四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符合起诉条件。,(二)审理前准备法院在立案后,开庭审理之前,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些准备工作主要有: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提交答辩状并送达答辩状副本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追加当事人;解决管辖权问题;预收诉讼费用。 此外,最高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还对审理前准备阶段的交换证据制度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三)开
13、庭审理 开庭审理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准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与裁判等阶段。,四、第二审程序 (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第二审程序并不是民事诉讼的必须程序,也不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在案件一审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在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一审法院的裁判就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审程序也因无当事人上诉而无从发生,当事人的上诉是第二审程序发生的前提。当然当然人的上诉还必须和法院的受理相结合。,(二)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1、上诉的提起上
14、诉是指当事人对一审法院裁判不服,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依法提起上诉的行为。 2、提起上诉的条件:上诉人和被上诉人须为第一审程序中具有实体权利的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和裁定;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当事人不附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间为10日;上诉必须提交上诉状,这与当事人可以口头起诉不同。,3、提起上诉的程序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判,提起上诉的,原则上应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同时也允许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4、上诉的受理:当事人提起上诉,符合法定的上诉条件的,均应受理,并履行如下法定程序:诉讼文书的接收与送达,诉讼案卷和证据的保送。,(三)上
15、诉案件的审理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应当围绕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原则上应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判决、裁定。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视为撤销。,(四)上诉案件的裁判 1、对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判 (1)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依法改判一是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作出新判决;二是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3)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情
16、形有两种:一是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消原判决,发回重审;二是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2、对第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定(1)二审法院对不服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一律使用裁定。(2)、处理结果:对原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原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误的,应撤销原裁定,依法作出正确裁定。 (五)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生效,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五、审判监督程序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是指因当事人、法院
17、或检察院对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或启动再审,而由法院依法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监督性和补救性的诉讼程序,不是每个案件的必经程序。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不交纳诉讼费用。 (二)提起再审的类型一是当事人申请再审;二是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三是检察院提起抗诉和再审。 (三)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引起再审,法院对再审案件进行审理时应当裁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一审审结的,再审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原来是二审审结的案件,再审时,适用二审程序审理,再审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18、六、民商事案件的执行程序执行又称强制执行是指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采用强制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中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活动。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但不是必经阶段。 (一)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组织的为6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计算。人民法院自收到执行申请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执行管辖 1、法院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一般由第一审法院负责执行。 2、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法院负责执行。 3、国内仲裁过程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由被申请人住
19、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负责执行;证据保全裁定,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负责执行。涉外仲裁过程中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由相应的中级法院执行。 4、法律规定的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5、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三)执行措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措施有: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
20、票据。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7、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8、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案例分析练习,原告持有的一项技术秘密具有实用价值和竞争优势,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原告对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保密细则,国家科委又确认为国家秘密级技术。被告明知该项目属原告研制和所有,却以优厚报酬聘请原在原告单位工作的两名工作人员,擅自使用原告技术,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 一审当中,为审理该案,法院邀请两名技术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原告提出本案涉及自己的技术秘密,要求
21、不公开审理,法院予以准许。被告提出陪审员李某个人开办的公司正与原告合作进行项目开发,与原告有利害关系,要求其回避,但法院未予准许。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权益人许可不得非法获取、披露、知悉和使用技术秘密。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原告的技术秘密,侵犯了原告的技术秘密,是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判决被告应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以一审未公开审理,陪审员李某应当回避未回避,违反诉讼程序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未公开审理,符合法律规定,但陪审员李某开办的公司与原告合作开发项目,双方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李某担任陪审员可能影响公正审理,一审法院程序违法,因此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问:本案在审理程序上是否有违法之处?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