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与社会保障仲裁与诉讼,教 师 何 军电话 35814459 Email ,第一篇 劳动争议,第一章 基础问题 一劳动争议 概念:劳动争议,也叫劳动纠纷或劳资纠纷,是指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因实现劳动权利或履行劳动义务,持不同的主张和要求而发生的争执。分为个体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集体合同争议。,第一篇 劳动争议,2、特征: (1)劳动争议的主体是特定的。 (2)劳动争议的内容限于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纠纷。 (3)劳动争议的社会影响大。,第一篇 劳动争议,二、劳动争议处理 1.概念: 劳动争议处理,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机构,对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
2、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依法进行调解、仲裁和审判的活动。 2.形式:自行协商解决、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第一篇 劳动争议,(3)原则 合法 公正 及时 着重调解 (4)专门机构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人民法院,第一篇 劳动争议,()工会的作用 帮助、培训、预防 参加处理 指导、委托代理,第一篇 劳动争议,第二章 劳动争议协商解决 一.什么是劳动争议协商解决? 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过程中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双方就解决争议、化解矛盾、协调关系而进行商谈并达成和解协议的行为。,第
3、一篇 劳动争议,二、劳动争议协商解决的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 2、协商应建立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三、协商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有哪些? 1、主体法定原则。 2、协商双方地位平等原则。 3、合法协商原则。,第一篇 劳动争议,四、劳动争议协商解决的形式有哪些? 1、即时协商。 2、会议协商。 3、特殊争议协商。五、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协商时应掌握哪些原则? 1、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 3、坚持依法协商。,第一篇 劳动争议,第三章 劳动争议调解 一、什么是劳动争议调解? 是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的调解。二、企业
4、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性质如何? 属于群众性的调解组织,其调解结果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执行性。,第一篇 劳动争议,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如何设立? 1、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企业工会代表三方组成。其中企业代表人数不得超过1/3。 2、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 3、总厂设一级调解委员会,分厂设二级调解委员会。,第一篇 劳动争议,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1、调解本企业内的劳动争议。 2、监督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3、宣传教育。五、当事人以什么方式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口头或书面形式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第一篇 劳动争议,六、怎样填写劳
5、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1、申请人几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案由。 3、调解请求。 4、事实及理由。 5、申请时间及申请人签名。,第一篇 劳动争议,七、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应具备哪些条件? 1、必须是劳动争议。 2、申请人必须是该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3、必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4、有调解请求、事实及理由。 5、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第一篇 劳动争议,八、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哪些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调解委员
6、会调解的其他协议。,第一篇 劳动争议,九、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怎样受理劳动争议? 1、审查当事人资格 2、审查争议性质 3、审查时效 4、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5、4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第一篇 劳动争议,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有无时效限制? 1、申请时效:30日 2、受理时效:3日 3、调解时效:30日,第一篇 劳动争议,十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1、调查核实 2、召开会议调解 3、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 4、调解不成的制作调解意见书,第一篇 劳动争议,案例1 某国有大型石化公司设立了调解委,共有5名调解员组成.其中1名是公司办公室主任,1名
7、是公司劳资处副处长,2名是工会的代表,1名是员工代表大会推举的代表,为了加强对调解委的领导,公司决定由办公室主任担任调解委主任.1995年3月5日,该公司女员工潘某因装修房子偷带一桶油漆被公司门卫发现,公司根据规章制度,责令潘某按所偷油漆十倍的价格支付罚款,潘某不服,到经理办公室讲理,经理让调解委处理.3月28日潘某找到办公室主任陈某,提出要求重新考虑对自己的处分,4月4日,陈某通知潘某公司同意考虑改变处分决定,但现在要迎接上级检查,下月再说.5月3日,潘某接到盖有公司调解委印章的通知,让她5月4日到工会听候处理,潘某去后,陈某以调解委名义宣布,维持公司原来的处理决定.,第一篇 劳动争议,十二
8、、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遵循哪些原则? 1、自愿调解原则 2、事实求是原则 3、平等适用法律原则 4、同当事人民主协商原则 5、协议合法原则 6、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权利原则,第一篇 劳动争议,十三、劳动争议案件中当事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1、当事人的权利: 1)申请调解、提出调解请求事项的权利; 2)参加调解会议,陈述自己的请求、理由,提供证据,陈述争议事实,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辩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申请调解委员会成员回避; 4)一方当事人申请调解,被申请方当事人有权利拒绝接受调解; 5)集体劳动争议调解时,职工一方有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活动的权利; 6)有自行和解,申请
9、撤回调解的权利;,第一篇 劳动争议,2、当事人的义务 1)按时参加调解活动,服从调解人员的安排; 2)如实陈述劳动争议的事实,提供有关证据,接受询问和调查; 3)遵守调解纪律,不得采取过激行动; 4)自觉履行调解协议。,第一篇 劳动争议,十四、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一方申请调解,另一方不愿意调解怎么办? 一方当事人申请调解时,调解委员会在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 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一篇 劳动争议,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劳动争议案件,一方当事人不执行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一
10、方当事人反悔,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一篇 劳动争议,案例2 张某于1961年北京某化工厂错误开除,后来该厂撤消了对其的开除决定。张某于2002年4月提出退休养老问题。2003年1月29日,张某与化工厂签订补偿协议,补发张某工资、生活费4万余元。张某于当天领取了补偿款。2004年4月7日,张某因不满补偿协议的内容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张某又先后向朝阳区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化工厂恢复其厂籍,给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20万元,并为其办理相应的退休和养老手续。,第一篇 劳动
11、争议,十六、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是什么? 一般依据:也称通用依据,指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企业规章、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特有依据:企业的公约、守则;当事人的约定;道德规范;企业习惯。,第一篇 劳动争议,第三章 劳动争议仲裁 1、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也叫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是指劳动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后,依法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行为。,第一篇 劳动争议,2、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具备哪些条件? 1)必须是劳动争议案件,而且要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2)提出仲裁申请的必须是该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3)
12、必须有明确的被申诉人和争议事实,有请求仲裁的具体要求和理由。 4)必须在法定申诉时效期间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诉人数提交副本。,第一篇 劳动争议,3、如何填写仲裁申请书? 1)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被诉人名称、地址,如被诉人是单位的应写明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4)申诉人本人署名或盖章,申诉日期。,第一篇 劳动争议,4、仲裁委员会如何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1)收案 2)审查 3)立案,第一篇 劳动争议,5、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 补充: 1)国家机关、事业
13、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各类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第一篇 劳动争议,案例3 傅某为某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干部,因外出联系工作调动而申请停薪留职,商检局提出办停薪留职半年内必须调出,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傅某表示同意,双方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盖章。半年后,傅某联系工作不成要求回局工作,商检局不予接纳,双方发生争议,傅某请求仲裁委责令商检局让其回局工作。仲裁委受理此案后认为,商检局的做法有事实依据,裁决驳回傅某的申诉,傅某不服,依法向该市城东区法院提起诉讼,城东区法院审理认为仲裁委认定
14、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仲裁委的裁决。傅某不服又在法定期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第一篇 劳动争议,6、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 案例4 梁某于2002年5月应聘到南宁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任土建工程师,当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4年6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被另一房地产公司兼并,兼并前公司要求梁某离职,但又不给其相应的经济补偿,为此,梁某向其所属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房地产公司给予其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7873元。,第一篇 劳动争议,7.职工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又到另一单位上班,企业可否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15、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应受理.,第一篇 劳动争议,8.在校学生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 在校学生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一篇 劳动争议,9.当事人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能否就同一请求再次申请仲裁? 只要符合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条件,可以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受理. 10.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 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之间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在权限范围上的分工.包括:地域管辖
16、、级别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第一篇 劳动争议,11.职工工资关系和劳动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区,发生争议如何申请? 可以依照双方约定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第一篇 劳动争议,案例5:2002年5月,梁某被常州市某涂料公司北京分公司招聘为业务员,2002年6月3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工资关系由派出公司常州市某涂料公司负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于2003年5月因业务提成发生劳动争议,梁某向北京分公司所在地的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常州市某涂料厂以工资关系在常州市为由,要求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其申请
17、。,第一篇 劳动争议,1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1)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 2)同级工会组织代表 3)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 13.劳动争议仲裁庭如何组成? 合议仲裁庭:3名,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负责人指定. 独任制仲裁庭:一名仲裁员单独审理.,第一篇 劳动争议,14.仲裁庭的开庭程序: 1)查明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纪律 2)宣布名单,告知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听取申诉和答辩 4)当庭调查 5)调解 6)调解不成,休庭合议裁决 7)复庭宣布裁决 8)疑难案件宣布延期裁决.,第一篇 劳动争议,15.仲裁员资格如何认定? 推荐、培训、参加仲裁员资格考试、填写劳动仲裁员资格申报
18、表、审核、劳动仲裁员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满3年再考核,重新颁发劳动仲裁员资格证书。 16.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举证责任如何划分? 1)谁主张,谁举证 2)谁决定,谁举证,第一篇 劳动争议,案例7 2002年3月,董某与朋友一起在山西省某市一家个体煤矿作采矿工,共同为该煤矿采煤,他们和煤矿签订了煤炭供销协议,约定所采煤的质量、数量、价格等内容,以及劳动保护由采矿工自行负责,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由其本人自负。2002年9月19日,董某在采矿过程中不慎一只脚被压伤,后经多方治疗,虽然得到好转,但却落下脚跛的毛病,并且花费医疗费用近1万元,董某找到煤矿老板要求赔偿,但被拒绝。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19、请劳动仲裁,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第一篇 劳动争议,案例8 吴某于1999年11月22日到广东省某外商独资企业北京分公司工作,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00年4月该公司与北京外企服务总公司签订委托人事管理协议书,该公司所有职工被要求与北京外企服务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吴某也与外企服务总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000年4月到2002年4月。2001年8月,吴某被该公司辞退。为此,吴某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该外企北京分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一篇 劳动争议,案例9 2002年7月4日,马某被某网络公司录用为网络工程师,公司考虑到该
20、职位比较重要,但又不能确定马某能够胜任该岗位,担心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比较麻烦,还要缴纳养老金,转移人事档案。为此,公司提出与马某签订一份“试用期协议书”,若试用期内马某能胜任工作,则公司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对此提议,马某表示接受并签订“试用协议书”,约定试用期为2002年7月4日至2002年10月4日。2002年9月15日,公司业务进行调整,马某所在的岗位被撤,公司书面通知马某解除劳动关系,称其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马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以及未提前30天通知的赔偿金。,第一篇 劳动争议,17.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制度 1)一次裁决制度 2)自行和解制度
21、3)先调后裁制度 4)回避制度 5)合议制度 6)时效制度 7)时限制度 8)中止制度,第一篇 劳动争议,18、仲裁期限问题 1)申请仲裁的期限:60日,30日 2)受理仲裁的期限:7日,3日 3)开庭仲裁的期限:4日 4)不服裁决的起诉期限:15日,第一篇 劳动争议,案例10 浙江某建筑公司在外省某地承包一项大型工程,因人工不足,经批准招用一批(50人)当地民工开挖土方,因拖欠民工工资引起纠纷,1998年3月15日,民工们派三名代表到施工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在收到申请书的第六天决定受理此案,被诉方提出该仲裁委对此案没有管辖权,不能受理。该仲裁委认为自己有管辖权并在4月1日做
22、出裁决,令建筑公司在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50名民工的拖欠工资,当天将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建筑公司坚持仲裁委无权受理,对裁决拒不执行,4月20日,民工代表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一篇 劳动争议,19.企业对部分裁决不服怎么办? 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向原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仲裁委员会应在接到复议申请7日内作出决定,维持部分裁决的,该裁决即具法律效力,企业如不执行,职工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案件的其他问题,仲裁委员会应继续审理,在案件处理终结的裁决书上写明部分裁决的内容.对于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部分裁决事项,当事人不得单独就部分裁决向法院起诉.,第一篇 劳动争议,20.
23、仲裁机构对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可以采用部分裁决形式裁决? 1)企业无故拖欠、扣发或停发工资超过3个月,致使职工生活无基本保障的; 2)职工因工负伤,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 3)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第一篇 劳动争议,21、当事人对裁决中部分事项不服,裁决书是否生效? 案例11、 王玲,女,27岁,旭日物业管理公司合同制工人。2000年8月王玲与旭日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2000年8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合同规定王玲的工种为油漆工,合同还对工资待遇、合同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其中载明:在合同期内,王玲必须服从分配,由于情况变
24、化,对合同进行修订,须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合同签订后,一切照常进行,2003年3月,公司油漆工作量不足,在未与王玲商量的情况下,公司安排其去做瓦工,王不同意,公司又调整其去下属商店当营业员,王以安排的工作与合同规定的工种不同为由,脱岗不上班,单位即扣发了王的工资和各种补贴,从而产生了争议,王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旭日公司按合同规定的岗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第一篇 劳动争议,22、部分当事人对裁决不服起诉,裁决书对另一部分人是否有效? 案例12、 2003年底市运输公司酝酿股份制改造,国有股完全退出,意见如下: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
25、自谋职业的,计发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安置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改为只发给一次性安置费,引起职工不满,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撤消企业决定,同时享受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安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后,立即启用特别审理程序,认真调查审理,经仲裁委同意后在企业公开开庭审理,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当场进行裁决,维持企业的决定。对此裁决有73名职工表示接受,另有23名职工不服仲裁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很快立案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接受仲裁的73名职工要求企业立即发放一次性安家费,单位以23名职工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不生效为由拒不执行仲裁裁决。,第一篇 劳动争议,23、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特别审理
26、? 是指对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采取特别规则进行的审理。其特点: 职工一方在30人以上 _仲裁委应组成特别仲裁庭,由3名以上单数仲裁员组成 应快速及时处理,收到申诉书3日内作出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15日内结案 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处理 处理结果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第一篇 劳动争议,24、什么是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具备哪些条件? 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是指执行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的内容按要求确保得到实现的法律活动。 条件: 1)当事人须向法院提交已经生效的仲裁法律文书 2)法律文书上有可给付的内容 3)对方当事人必须有不执行仲裁裁决决定的行为 4)当
27、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强制执行,第一篇 劳动争议,25、仲裁文书的送达有哪些规定? 1)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同住的成年亲属签收,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企业或单位由负责收件人签收,邮寄送达以的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2)受送达人应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 3)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30日即视为送达 4)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在场,在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原因,由送达人、证明人签名或盖章,留下仲裁文书,即视为送达。,第一篇 劳动争议,26、劳动者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关系,是否还需承担违约
28、责任? 案例13、袁某在一家公司中担任销售员工作,业绩不错,但与本部门的王某有些矛盾。一年后,王某被提升为部门经理,袁某想到自己的业绩一直好于王某,仅仅因为王某能说会道,讨领导喜欢而升职,就有些灰心。王某上任后,把报酬低的、难做的业务给袁某,把油水多的业务给别人,袁某想跳槽另谋高就。一天,袁某在电视上看到一个节目说:劳动者只要履行了提前30日及书面通知这两个程序上的义务,不论单位是否同意,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此,袁某写了辞职报告,称下个月的今日不来上班了,公司领导不同意,但30天后,袁某还是离开了。袁某离职半月后,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文书,要求袁某支付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第一篇 劳动
29、争议,27、保险业务员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案例14:张某于2002年12月加入某保险公司,并于2003年2月转为正式业务员,保险公司未与张某订立劳动合同,工资按照正式员工的70%发放,并承诺张某如2003年6月考上代理人资格证书后,补发30%的工资,并支付取证津贴。2003年6月,张某通过考试取得代理人资格证书,于是要求保险公司支付30%工资和取证津贴,保险公司一直拖延并于2003年8月电话通知张某离开公司,拒绝录入张某7月为公司所签保单,拒付7月份工资。,第一篇 劳动争议,28、大学生毕业后通过上级单位接收,但工作单位在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应如何处理? 案例15:2001年
30、4月,王某研究生将要毕业,被某信息公司通过其上级单位中科院某研究所录用,7月王某正式毕业与中科院办理接收手续,档案调入中科院人才中心集体户,并与研究所签订了聘用合同和大学生就业协议。其工作在信息公司,任总裁助理,双方签定劳动合同5年,月薪6000元。2002年9月,信息公司称对王某工作不满意,撤消其总裁助理职务,扣发8月工资1500元,9月又扣发4000元,并确定以后按2000元发工资,双方发生争议。,第一篇 劳动争议,29、单位是否有权扣压员工的退休金? 案例16:王某,原某贸易公司部门经理,1995年在一次与贵阳某公司进行钢材贸易时,70万的钢材被贵阳公司骗走,无法收回货款,由于王某签订该
31、业务没有经过总经理审核就自行盖章,公司认定王某个人承担责任,决定每月扣发其20%的工资低扣损失,并安排58岁的王某专职讨债,两年来,王某常驻贵阳打官司,官司赢了,诈骗犯也抓住了,却只要回10万元。1997年王某60岁在贸易公司办理了正常退休手续,社保为其办理的退休金存折被贸易公司扣押,只给其每月生活费300元,其余抠抵公司损失,王某因此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贸易公司退还其全部退休金,并支付在贵阳讨债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其间因水土不服引发的胃炎的医疗费。,第一篇 劳动争议,30.因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借款的合同引起争议,能否提起劳动仲裁? 案例17:李某于2000年7月大学
32、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2年,李某因购房款不足,向公司提出借款,公司考虑到李某是公司所需人才,同意了李某的请求,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李某每月向公司还款2000元,同时约定,该借款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如果在工作期间,李某提出辞职或到期不续签合同,则李某应在劳动关系终止时一次性返还剩余借款,若企业在合同期内辞退李某或到期不续签合同,则对借房款需慎重解决,但没有约定如何解决.2005年6月,企业向李某发出不续签合同的通知并要求李某一次性返还剩余借款,李某认为自己并没有提出辞职或不续签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不同意提前还款,7月底,合同到期,鉴于双方争议,企业向劳动争
33、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李某一次性归还公司剩余借款.,第一篇 劳动争议,第四章 劳动争议诉讼 1.什么是劳动争议诉讼? 指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争议的处理,在法定的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分为:起诉、审判、执行三个基本阶段。,第一篇 劳动争议,2.劳动争议诉讼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1)与劳动有关的权利义务 2)劳动争议诉讼的主体特定 3)仲裁前置 4)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处理 5)是法院对劳动争议仲裁的一种监督.,第一篇 劳动争议,3.劳动争议诉讼与民事诉讼有什么不同? 1)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的比较 2)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比较
34、3)劳动争议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_诉讼的起因不同 _诉讼的前提不同 _诉讼的当事人不同 _诉讼适用的实体法不同 _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 _诉讼的原则不同 _举证责任的分担不同 _归责原则不同 _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不同 _责任承担的方式不同,第一篇 劳动争议,4.人民法院受理哪些劳动争议诉讼? 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基本相同. 第2条: _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_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_劳动者退休后,与未参加社保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第一篇 劳动争议,5.仲裁机构以当
35、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起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_属于劳动争议的,予以受理 _不属于劳动争议,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也应予以受理,第一篇 劳动争议,6.什么是劳动诉讼争议当事人? 指因劳动权利义务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诉讼,并且受人民法院判决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一审:原告被告 二审:上诉人被上诉人 审判监督:申诉人被申诉人 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第一篇 劳动争议,7.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在诉讼过程中有撤回起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2)被告有应诉和答辩的权利; 3)原告和被告均有委托诉讼代
36、理人和参加诉讼的权利; 4)原告和被告在诉讼中有辩论、发问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的权利; 5)原告和被告有查阅资料和申请补正笔录的权利; 6)原告和被告有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权利; 7)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当事人有在法定期间上诉的权利; 8)对于已生效的判决、裁决,义务人到期不履行,权利人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9)当事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第一篇 劳动争议,8、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有哪些义务? 1)不得滥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 2)尊重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遵守诉讼秩序,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3)自觉履行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第一篇 劳动争议,9、用人单位合并、分立
37、的,劳动争议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 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第一篇 劳动争议,10、什么是劳动争议案件的起诉? 指劳动争议的一方因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它是劳动争议诉讼程序发生的前提。,第一篇 劳动争议,11、劳动争议起诉应具备哪些条件? 1)原告必须是自己的劳动权益被侵害或者劳动关系双方发生了争执,请求人民法院对其保护。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
38、具体的诉讼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和管辖,并且在诉讼时效内。 5)必须是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第一篇 劳动争议,12、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程序: 1)先予执行 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因员工一方生活的急需,在做出判决之前,裁定企业给付员工一定数额的款项或特定物,或者停止某些行为或实施某些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 先予执行的案件: 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追索劳动报酬的。 因紧急情况需要先予执行的。 先予执行的条件: 劳动争议诉讼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劳动争议企业与员工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员工生活确有困难。,第一篇 劳动
39、争议,2)第一审普通程序 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劳动争议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 当事人陈述 证人作证 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 宣读鉴定结论 宣读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 是否愿意调解 判决 一审自立案起6个月审结,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第一篇 劳动争议,3)二审程序 又称上诉程序,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做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法院依据上诉请求,对一审判决、裁定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程序。 判决上诉15日 裁决上诉10日 处理: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
40、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消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 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消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决可以上诉。 判决上诉案件3个月结审,裁决上诉案件30日作出终审裁决。,第一篇 劳动争议,4)审判监督程序 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决,发现确有错误,而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也称再审程序。 条件: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违法受贿、徇私舞弊、枉
41、法裁判行为的。 审理期限与原审期限相同。,第一篇 劳动争议,5)执行程序 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依法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当事人,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程序。,第一篇 劳动争议,13.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被告在诉讼中能否提起反诉? 1)定义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作为被告所提出的旨在抵消、吞并或排斥其诉讼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 2)特征 当事人的特定性及诉讼地位的双重性 反诉的提出必须以本诉正在法院审理为前提 反诉的目的在于与本诉直接对抗 反诉与本诉之间具有牵连性 反诉具有相对独立性,第一篇 劳动争议,3)提起反诉的条件 反诉需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反诉
42、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 反诉与本诉须能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反诉须与本诉有牵连性,第一篇 劳动争议,14.劳动争议诉讼中,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如何确定代理权限? _一般授权:提供证据,出庭辩论等. _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和反诉等。 15.劳动争议诉讼中,对当事人提供证据有什么要求? _实证性要求: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程序性要求:质证、查证、认证。,第一篇 劳动争议,案例1原告李林珍于1987年不慎从楼梯上滚下来而摔伤,在医院作了右肾切除手术。术后,恢复健康。1993年8月初,李林珍得知被告桐庐支行招工的信息,认为自己符合条件,就报了名。 8月 16日,
43、桐庐支书对报名者面试后,初定李林珍可以参加体检。8月20日,被告组织初定人员到桐庐县中医院进行常规体检。李林珍体检表中载明:“既往更”栏为“无残”,“腹腔脏器”栏为“正常”,“审查意见”栏为“健康”。8月23日,桐庐支行组织李林珍等初定人员进行培训。8月28日,桐庐支行分配李林珍到其所属的横村办事处报到。 9月五日,桐庐支行与李林珍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为 5年(自 1993年9月 到1998年8月)工种:业务;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合同期间,被招合同制工人符合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12条关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可规定的,企业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合同经李林
44、珍、桐庐支行双方签字生效。12月中旬,中国银行杭州市分行电话通知桐庐支行“有人反映李林珍右肾摘除,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要桐庐支行于1993年年底前解除与李林珍的劳动合同。12月26日,桐庐支行派员带李林珍到桐庐县中医院做B起检查,证实李林珍“右肾摘除,左肾正常”。 1994年 2月 24日,桐庐支行以李林珍右肾摘除,存在严重身体缺陷,不符合浙江省分别招工、招干、调入人员及新职工转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要求”为由,作出桐中银(1994)8号关于解除李林珍劳动合同的决定。同年8月11日,李林珍向桐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桐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对该案审理后,于12月 6
45、日作出裁决:支持桐庐支行对李林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李林珍不服,于12月2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篇 劳动争议,案例2 宋红大学毕业后到一家科研所工作,双方订立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宋红5年内不得离开研究所,如发生调动等情况则宋红要向研究所支付违约金I万元;而科研所分配给宋红住房一套(没有产权证)。合同签订后双方履行了合同。宋红到研究所工作后成为研究所的骨干,担任了所内重大课题的研究工作,同时一直未放松学习。工作3年后宋红考取了国内一所知名大学的研究生,向研究所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科研所认为宋红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求柬红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并退出房屋。宋红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向当地劳
46、动仲裁部门提请仲裁。劳动仲裁庭经审理后,支持了研究所的请求。宋红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篇 劳动争议,案例3杨烈义 1975年到公安局工作,由公安局支付工资。 1991年2月,杨烈义在公安局下属单位济源市保安公司(独立法人)办理了招工手续,招工表上有公安局及济源市保安公司公章,但杨烈义在济源市保安公司办理招工手续后仍在公安局单位工作,工资由公安局支付。杨烈义的养老保险金缴至 1992年底。 1998年 12月,公安局通知杨烈又停止工作以后未支付杨烈义工资和生活费。 2000年7月,杨烈义向济源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安局在裁决生效后 10日内为杨烈义安排工作,
47、济源市保安公司负连带责任。公安局不服裁决,提起诉讼,称公安局属国家机关,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要求撤消裁决。,第二篇 劳动保障,第一章 基础知识1.什么是劳动保障行政争议?劳动保障行政争议又称劳动保障行政纠纷。它是指国家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实施劳动保障行政管理,与管理相对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属于劳动保障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一种争议。 特征:(l)争议的双方,一方是为一定劳动保障行政行为或者是应为一定劳动保障行政行为而不为的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另一方是劳动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2)劳动保障行政争议是在劳动保障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产生的。 (3)劳动保障
48、行政争议必须以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实施了一定的行政行为(包括不作为行为)作为基本前提。 (4)劳动保障行政争议的具体内容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第二篇 劳动保障,2.什么是劳动保障行政争议案件?劳动保障行政争议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 时,依照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向劳动保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由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争议案件。,第二篇 劳动保障,3.什么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是指根据宪法、法律和国家立法机关授权,行使国家劳动保障行政职能,执行劳动保
49、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和管理国家劳动保障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内管理劳动保障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在我国,最高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地方政府中设立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县一级政府设立劳动局或劳动保障局.,第二篇 劳动保障,4.发生劳动保障行政争议后,当事人通过什么途径解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与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发生争议,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1999年4月颁布的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1999年11月2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渠道来解决争议。1989年4月颁布的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