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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仲裁与诉讼.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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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 国际商事仲裁与诉讼,学习要求,1.了解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方式; 2.掌握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特点及仲裁协议 3.了解仲裁与诉讼的区别和效力; 4.了解商事仲裁的机构和程序; 5.了解我国涉外诉讼案件的管辖原则;,第一节 国际商事争议,一、国际商事争议的概念 在国际商事交易过程中,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当事人各方之间在权利义务方面发生的纠纷。 特点: 具有涉外因素的争议 平等主体间关于商事方面的争议,二、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一) 协商 (二)调解 (1)法院调解 ,具有强制执行力。 (2)仲裁调解 ,具有强制执行力。 (3)民间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一、概述 (一)

2、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及特点 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或临时仲裁庭依法予以裁决的解决争议的方式。,(一)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1强制性 2自治性 3保密性 4终局性 5灵活性,(二) 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依据,各国的仲裁法、仲裁规则、国际公约 1国内法 (1)法国仲裁法 (2)英国仲裁法 (3)美国仲裁法 (4)我国的国际商事仲裁法制,2世界上有影响的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1)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2)国际商会仲裁院及其仲裁规则 (3)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及其仲裁规则,3国际公约,(1)关于承认和执

3、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2)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一)仲裁协议的概念、形式和类型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人仲裁的共同意思表示。 多数国家要求书面形式,类型:,(1)仲裁条款:(2)仲裁协议书:(3)其他可以证明双方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书面文件:,(二) 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1)当事人须具有缔结仲裁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 (3)仲裁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4)仲裁协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5)仲裁协议的达成必须符合合同法中意思表示一致的规则。,(三) 仲裁协议的作用,(1)仲裁协议所载事项对双

4、方当事人和仲裁者都有约束力;(2)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的管辖权;(3)仲裁协议是当事人提请仲裁和有关仲裁机构受理争议的依据;(4)仲裁协议是保证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前提条件。,(四) 仲裁协议的内容,1仲裁事项 2仲裁地点 3仲裁机构 4仲裁规则 5仲裁效力 6法律适用,案例分析,有一份CIF合同,出售1000吨大米, 合同单价为每吨200美元,总值20000美元。事后卖方只交货5吨。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主张撤销合同, 而卖方认为只能将未履行部分的协议解除。协商不成,买方向合同中约定的伦敦仲裁院申请仲裁,而卖方则向其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问题:卖方所在地法院有无管辖权?为什么?,三、国际商事仲裁程

5、序,(一) 仲裁的申请与答辩 (二) 仲裁的审理 仲裁审理的范围应仅限于各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可交付仲裁的事项。 仲裁庭分为合议仲裁庭和独任仲裁庭两种形式。 仲裁庭开庭审理案件,但不公开进行,如果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开审理,则由仲裁庭做出决定。,(三) 仲裁裁决的制作,(1)仲裁裁决必须经法定的相对多数或绝对多数或全体仲裁员的通过才能做出,少数意见可以做成意见书附卷; (2)仲裁裁决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 (3)除非事先征得丁当事务方的一致同意,否则仲裁裁决应秘密做出; (4)裁决是终局性的,对争议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和执行力。,案例分析,荷兰公司出售给英国公司一批电子管,因电子管的规格、质量

6、等问题双方发生纠纷。经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裁决。仲裁庭的首席仲裁员在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由仲裁院指定,英国公司想在舆论上造起声势,建议公开审理,该仲裁院没有同意英国公司的要求。 问题:第一,仲裁庭的组成符合法律规定吗?为什么?第二,英国公司要求公开审理的建议为什么没有被采纳?,四、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一) 裁决在做成国境内执行 只要由获得有利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即形式审查合法后,即可强制执行。,(二) 裁决在做成国境外执行,1958年联合国主持缔结的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也称1958年纽约公约)。 但是我国在加入该公约时做

7、了两点声明保留,即“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互惠保留,即中国只承认和执行在缔约国领土内做出的仲裁裁决;商事保留,即中国只承认和执行商事的仲裁裁决。,第三节 国际商事诉讼,一、国际商事诉讼概述 国际民事诉讼,又称涉外民事诉讼,是指一国法院在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的参加下,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以司法诉讼方式解决国际商事纠纷,即属于国际民事诉讼的范畴。,第三节 国际商事诉讼,一、国际商事诉讼概述 (1)在案件的涉及范围-涉外因素。 (2)在审判程序上-受理涉外商事案件的法院所属国家的法律。 (3)在适用的法律:国内法、外国法或国际条约、国际贸易惯例。 (4)在

8、诉讼程序-国际间的司法协助(调查取证、判决执行)。,二、外国商事诉讼主体的诉讼地位,国民待遇 外国人与本国国民享有平等的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同样的民事诉讼义务 对等原则,三、国际商事司法管辖权,(一) 属人管辖 只要当事人一方(不论原告或被告)是本国人,该国法院就有管辖权。采用这一原则的主要是以法国为代表的拉丁法系国家,包括法国、意大利、卢森堡、土耳其、比利时、荷兰、西班牙、葡萄牙、墨西哥等国家。,(二) 属地管辖,(1)以“被告住所地”为标志的管辖原则。 (2)以“被告财产所在地”为标志的管辖原则。 (3)以“行为地”为标志的管辖原则。,(三) 专属管辖 (四) 协议管辖 各国法律一般承认协议

9、管辖,但协议管辖不得变更专属管辖的规定。,四、司法协助,一国法院应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进行某些诉讼活动(送达法律文书、调查取证以及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等 )。,(一) 司法协助的途径,1外交途径 法院本国外交部外交代表对方国家的法院 2领事途径 法院本国驻受托国领事驻在国法院 3法院途径 4,通过指定的中央机关送达,(二) 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1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方式(1)发给执行令(2)重新诉讼(3)登记,2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条件(1)原判决法院必须对案件具有管辖权;(2)外国法院所进行的诉讼程序具有公正性;(3)外国法院的判决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定判决;(4)外

10、国法院的判决是合法的;,条件,(5)原判决国法院应该适用了被请求国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准据法;(6)外国法院判决不应与某一国就同一国法院就同一当事人之间的同一争议所做的判决相冲突,不与国内法院已经承认的第三国法院就同一当事人之间的同一争议所做的判决相冲突。(7)外国法院与被请求承认和执行国之间存在互惠关系;(8)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不与国内的公共政策相违背。,3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1)没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所作的判决;(2)外国法院在审理时没有及时通知被告出庭辩护,而做了缺席判决;(3)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4)判决与被请求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5)判决是以欺骗手段取得的;,(

11、6)判决事项不属于执行地国法院司法管辖范围;(7)判决带有惩罚性质,或以征收税款为目的;(8)判决不以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为目的;(9)判决违反执行地国国际私法的规定; (10)两国之间不存在互惠关系。,第四节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 与国际商事诉讼法律制度,一、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制度 (一)仲裁机关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1)国际或涉外的争议,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争议;(2)外商投资企业相互之间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与中国其他法人、自然人或经济组织之间的争议;(3)涉及中国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利用

12、外国的、国际组织的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资金、技术或服务进行项目融资、招标投标、工程建筑等活动的争议。,二、我国关于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1在国内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为1年,双方当事人是企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为6个月。,我国关于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况(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

13、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5)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2.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1)当事人可以根据纽约公约直接向缔约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申请承认和执行。,(2)对于需要在非纽约公约缔约国执行的裁决,可按如下途径:如果执行国与我国签订有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条款的双边条约,可以根据条约的规定由当事人申请或由我国法院委托该国法院协助执行; 由我国法院在互惠的基础上,委托有关外国的法院协助执行; 通过外交途径,要求有关外国政府主管部门协助执行,或要求有关外国的民间贸易团体协助执行。,三、中国国际司法协助,1

14、、一般司法协助两个前提是: (1)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有互相协助义务; (2)委托必须是外国法院提出的,其他任何外国机关都不能直接委托我国法院进行司法协助。两个条件是:(1)外国法院委托的事项不能妨害我国的主权和安全;(2)外国法院委托的事项必须属于我国法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三、中国国际司法协助,2、特殊司法协助三个前提是:(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有互相协助义务的;(2)外国判决、裁决必须是终局判决、裁决,且有执行内容的;(3)必须是外国法院提出的委托。两个条件是:委托执行的判决、裁决,必须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准则;委托执行的外国判决、裁决,不得违反我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3、中国法院的判决、裁定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 (1)中国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执行力的;(2)两国之间有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互惠关系;(3)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4)申请人直接向外国法院申请执行有困难时,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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