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通论,一、民法的含义与性质,事例1: 一位男青年甲爱上了一位邻村女青年乙。一天两人约会,男青年要求与女青年发生性关系,女方拒绝,但男方以强力奸污了女青年。女青年回家哭诉了经过,其父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在警察正式逮捕男青年前,男方父母到女方家中请求私了。条件是男方娶女方,并给女方支付人民币若干,女方同意并达成协议。尽管双方均未达到结婚年龄,但通过熟人领取了结婚证。但这一规避法律的行为被政府发现,婚姻被宣告无效,男青年被正式逮捕。 你如何看待这一事件?,(一)民法的含义,民法,从历史渊源上讲,其并非中国的本土资源而是是舶来品,也称市民法。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
2、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里的平等主体与市民社会有何关系?,黑格尔指出:“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阶段”。“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 在黑格尔看来:市民就是合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他们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间接地增进了他人的福利。市民社会是由私人生活领域。马克思从分析范畴认为市民社会是对私人活动领域的抽象,是作为公共领域之抽象的政治社会(或称政治国家)相对应的私人利益体系; 从历史范畴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类社会的特定阶段;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在事实上并非始终分离。,可见,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是对人类活动不同领域的概括,市
3、民社会的基本特征可简括为:强调私人的利益;体现自由、平等的人格;交易的契约性。民法也就是市民法,亦即调整市民社会一般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乃立足于市民社会,强调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调整主体之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例2:甲醉酒驾车将乙撞倒致伤。问,甲得对乙承担何种责任?管理机关可否对甲实施处罚?例3:某甲之子从幼儿园回家,将在路旁摆放的“古董”摊撞翻,损坏器具若干,摊主与其父交涉起纠纷。摊主报警,警察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遂将损坏器具之孩子父亲拘留。对此,你有何看法?警察的做法是否妥当?,除以上对民法的实质含义的理解外,还可从以下角度理解民法的含义: 第一、形式上的民法,也即系统编纂的民事
4、法典。民法在编纂体例上有两种形式,一是罗马式;二是德国式。 第二、广义上的民法和狭义上的民法。 第三、民法学。,(二)民法的性质,1、民法是私法; (1)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的标准,主要有:利益说 ;意思说 ;主体说 。 (2)私法的特征:在社会生活中国家尽量通过间接的干预人们的私人生活,减少直接干预,排除行政干预,使人们享有充分的自治权利,由当事人自己确定自己的权利义务,只有在纠纷不能解决的时候,国家才以仲裁者的身份出现。,(3)强调公、私法划分有重要的意义: 有助于私法领域提倡当事人意思自治,尽量减少国家对私人生活的干预; 有助于树立民法确认和保护权利的观念,使人们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得到充分的尊
5、重和保护; 有助于对民法基本属性的确认,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有利于确定法律关系的性质,应适用何种法律规定,应采用何种救济方法或制裁手段,以及案件应由何种性质的法院或审判庭审理,应采用何种诉讼程序。,(4)当前我们强调公私法划分,重点在于正确认识民事法律属于私法而非公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承认并区分公私法,将导致法观念及国家观念的变革。 承认并区分公私法,必须正确处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在处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时,要以私权为本位。私权与公权相比处于劣势,必须多加关照才能从根本上寻求公、私权的平衡,以此来制约公权,防止公权滥用对
6、私权构成侵害。 当然,并非任何情况下公权都不能对私权予以干涉。在有些情形,公权可以限制甚至剥夺私权。,公权力在什么情况下可限制、剥夺私权?,可大致归结为以下几点: (1) 要基于社会公共利益,公权力才对私权予以限制和干涉; (2)要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保障公权力的合法行使; (3)公权力机关要给予私人相应的补偿,以弥补私人权益受到限制或剥夺所遭受的损失。,事例4:延安警察闯入民宅抓拿看黄色影碟的夫妻案。事例5:城管执法的故事。,2、民法是权利法,(1)民法的权利为中心来构建其体系;(2)民法的私权神圣为其重要原则;(3)民法以权利为本位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3、民法是实体法,民法在实体法意义
7、上是以权利为本位的私法。民法以私权神圣(私权神圣的含义,民事权利受法律的充分的保护,任何人或者任何威权均不得侵犯,并且非依公正的司法程序,不得限制或者剥夺)、身份(身份本不具有平等性,这里的身份更接近于法律资格、权利能力之意,与人身权中的身份的含义不同)平等、意思自治为其基本理念。,二、私权自治与法律行为,(一)私权自治(意思自治)私权自治,即当事人依自己的理性判断、设计自己的生活,管理自己的事物,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排除他人的非法干预。,1、意思自治的含义体现在以下几点: 人是有理性的; 人必须自治; 人可以凭借其理性而在合作秩序中实现自治。2、意思自治的基本点: (1)自主参与与自主选择(
8、正所谓每个人都是他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 (2)自己责任与过失责任。,例6:,某甲与其未婚妻某一恋爱多年准备结婚,遂在众多楼盘中选择离其工作单位较近并有较好环境的一处楼盘,与开发商订立了房屋买卖协议,交付首期房款,并与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一月后,房价始涨,某乙十分担心,生怕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影响其结婚事宜。某甲安慰其说,我们有合同在手,大可放心。 请问,甲之话可值得信赖?为什么?,例7:,三十年前,张三对小红爱慕至深。三十年后,欲以5万元购买小红的一根头发,双方均自愿达成协议。后来张三感觉价格太高,不愿再买,欲撤销该协议。 试问该协议是否成立并有效?,(二)法律行为,1、法律行为的意义
9、所谓法律行为,在我国又称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之一种法律事实。换言之,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是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而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指行为人以一定方式将意欲发生民事后果的内心意志表现于外的行为。 传统理论认为:意思表示有三要素,即效果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是发生行为人预期民事法律效果的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成立要件,(1)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指行为人基于意思表示,发生民事后果的行为过程完成。注意: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之区别: 多数情况下法律行为一旦成立即发生法律效果;但有时
10、却不一致,如需其他事实出现才生效,如遗嘱须遗嘱人死亡才生效,附要件与期限的法律行为需条件成家或期限届至才生效等。,(2)成立要件:一般成立要件即具有法律行为之构成要素,即成立;特别地如要式行为与要物行为中还需达到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标的物交付等。,3、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1)行为人适格. 通常指: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 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还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处分能力,即当法律行为是处分行为(处分专项财产或财产权利时,行为人应有对该财产或该财产权利)时须有处分权,否则该行为乃属“无权处分行为”,因而无效,但一般指前二者。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民事法
11、律行为无效,无效的含义:即已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欠缺有效(生效)的要件,而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结合我国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只规定相结合,无效法律行为有如下类型: (1)行为人不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行为(自然人超越其行为能力实施的行为)原则无效; (2)某些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欺诈、胁迫等以损害国家利益为限为无效行为; (3)违反法律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无效。(如恶意通谋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5、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及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可撤销之行为有: (1)基于重大误解的行为。(2)显示公平的行为。(
12、3)因欺诈、协迫、乘人之危之行为。,案例8,黄某与蒋某系夫妻关系,1996年黄某与张某开始非法同居生活。2001年4月18日,黄某立下遗嘱,将其财产遗赠给张某。黄某逝世后,张某要求蒋某交付遗赠财产遭拒绝。张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执行黄某遗嘱,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张的诉讼请求。张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遗赠人黄某订立遗嘱时,虽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遗嘱也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形式合法,但遗嘱内容却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因为黄某与张某长期非法同居,黄某在病重期间所定遗嘱违反法律规定,其内容和目的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
13、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认定该遗嘱无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被媒体曝光以后,一时间在社会上引起诸多的争论。 你如何看待法院的判决?如果你是法官你将会作出怎样的判决?,三、民事权利,(一)人身权 人身权是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合称。其中,人格权是人之为人对其自身主体性要素及其整体性结构的专属性支配权,身份权则是基于身份而产生的伦理性权利。 人格权依其客体为为物质性要素或精神性要素,可分为物质性人格权与精神性人格权。前者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后者包括:标表性人格权如姓名、肖像、商号权,自由性人格权如身体与内心自由权、婚姻自由权,尊严性人格权如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贞操权、信用权等
14、。 身分权包括亲权、亲属权、配偶权。法人也有人身权问题。,人身权属于非财产性权利,不能简单用经济价值予以评价。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人身权的侵害不难判断,然而对其救济却相当困难。尤其是如生命权等因生命的不可逆转,可以说根本无法救济。,例9:啤酒瓶伤害致人眼球爆裂案。例10:深圳外籍男子对女青年强奸案的“赔偿”问题。例11:台湾“诽韩案”。,(二)物权,1、物权的含义与特征: 物权,即对物的权利,是主体所享有的对特定物进行支配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因此,其意义包含: (1)物权首先是一种财产权; (2)其客体为物; (3)属于支配权,所谓支配即权利人得直接对标第物实施取得利益的各种行为,而无需他人的
15、协助。因此,无需担心他人的能力与财力以及市场行情的变化如通货膨胀等影响。,物权的特征:(1)对物的支配性;(2)权利的排他性;(3)效力的对世性;(4)实现方式的绝对性。,2、物权的种类,由于物权效力的绝对性以、物权与社会经济的密切联系,因此,法律对物权规定极为严格,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只能由法律规定其种类,这就是所谓物权法定主义。 根据法律规定,物权一般包括: 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即所有权,即权利人对自己的物享有的物权。他物权权利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物享有的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例12:,甲有祖屋两间,牲畜20头,另有承包经营土地3亩。向银行贷款时把祖屋抵
16、押给银行用作担保。 问,甲有哪些物权? 银行对甲之祖屋享有何种权利?,3、所有权: (1)动产所有权; (2)不动产所有权。4、他物权: (1)用益物权; (2)担保物权。,(三)债权,1、债的意义 债(债权或债务)指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一方可向他方要求为特定给付的权利。享有权利的一方称债权人,其所享有的权利称债权;负有义务的一方称为债务人,其所负担的义务称债务。,例13,某甲外出,生病跌到于道旁,乙经过此处将甲送医院救治,并垫付医药费若干。问:乙得否向甲请求支付其垫付之医药费?,例14,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将甲所有的一辆奔驰轿车作价40万出售与乙。问:他们各享有何种权利?,2、债的发生依据
17、,(1)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当事人享有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订立何种内容的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合同等自由。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得依合同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如果当事人对有效合同不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即应承担违约责任。,(2)不当得利 (3)无因管理 (4)侵权行为 例15: 孙某和赵某订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房屋租给赵,租期为两年。正当赵某准备搬进该屋居住时,因孙某将其父亲从老家接来与其共同生活,于是孙对赵某说:“我的房屋要给父亲居住,不再租赁”。并请求解除合同。致使孙某无房可住,只得暂
18、住朋友家中,很不方便。 问:赵某可要求孙承担何种责任?,(四)知识产权,1、知识产权的意义2、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 著作权 商标权 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五)继承权,继承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无偿取得其死亡的近亲属的遗产的权利。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四、民事责任,所谓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而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从民法角度如何看待钉子户事件?,3月初,网上各大论坛开始流传一个帖子,题目是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帖子的内容是一张图片: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网友将其命名为“史上最牛的钉子户”。 下图就是前不久被热炒的“钉子户”事件的引人关注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