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计划管理规定1.0 目的为落实公司目标管理,使公司整体工作方向保持一致,工作条理清晰,定位明确,提高工作效率.实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0 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负责人.3.0 内容3.1 各部门根据公司和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月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月、周工作计划采用统一格式编制,每月的工作计划必须于当月的 5 日 17:00 前交人事部,每周五 17:00 前必须提交下周工作计划到人事部。3.2 各总监、经理、主管应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围绕公司领导下达的指令,对所管辖的各部门计划进行整合,列出工作计划。3.3 人事部于每月 6 日 17:00 前将各部门工作计划汇总交总经理,于每周六
2、17:00 前将周工作计划汇总交总经理。3.4 月、周工作计划必须要有明确的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日期、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应达成的重点目标等。3.5 各部门在编制工作计划时,必须对上周、上月的工作计划作出工作总结,正在进行的工作要说明工作进展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计划必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3.6 工作计划的跟进与实施3.6.1 各部门应逐级下达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的实施责任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3.6.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重点工作的协调与监控,负责协助落实各项重点工作。3.6.3 各部门在调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不能实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人事部,并说明原因。3.6.4
3、人事部于每周六、每月底举行工作总结会。会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6.4.1 通报上周、上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计划。3.6.4.2 各部门通报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协助解决的事项。3.6.4.3 公司对下阶段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引。4.0 工作计划管理4.1 各部门没有按时提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处罚款 100 元次。4.2 工作计划与总结的内容不完整(重要工作未列入、总经理指示的重点工作未列入等) ,每遗漏一项罚款 200 元。4.3 对工作计划按时完成且完成质量较好的,给予表扬,未完成的工作按 200 元项处罚。4.4 对于各部门未完成的工作,如果因其他部门或人未配合或配合不好导致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则根据具体情况对协助部门予以相应的处罚,对责任人处以 200 元次的罚款。分不清责任的,由相关人员共同承担,没有责任人时,由直接领导负责。4.5 为更好地掌握工作计划的实行,各部门总结、计划必须书面报送人事部。4.6 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具体格式见附件6.0 附则6.1 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行。6.2 本制度的指定、修改、监督由人事部负责。制定: 审核; 批准:周工作计划格式序号 工作计划 计划完成日期 责任人周工作总结格式序号 工作计划 计划完成日期 实际完成日期 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