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店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更好的完善依法、高效、有序、顺畅的行政服务和办事机制,我村实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现制定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提高认识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的意义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是新时期为民服务的一种新型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实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要求承办单位以无偿代理的形式,全程代替申办人所申办的事项。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依规办结,把办理结果送达申办人,并征求申办人对代理工作的意见,为办事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无偿的全过程代理服务。在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是我村密切联系群众的“连 心桥” ,保证党员干部勤政廉政的 “监督台” ,促 进经济发
2、 展的 “助推器”,维护社会稳定的“防火墙” ,也是展示党员干部形象“风景线” 。我们 一定要充分认识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这项为民服务的好事办实办好。 二、规范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的工作程序 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的工作程序由受理、承办和回复三个环节组成。 (一)受理。群众的申办事项,先向村代理员提出申请,并提供申办事项所需材料和规定费用,由村代理员登记并填写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承办单,之后将相关材料报送乡镇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中心。 (二)承办。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中心受理申请后,要确定全程代理承办人,本级能够办结的申请事项即收即办,不能即办的由全程代理承
3、办人在承诺的规定时限内负责办理,需要到县级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由乡镇代理员负责到县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中心或有关部门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室办理。部门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室受理的收件在登记后,能直接办理的即收即办,不能直接办理的,由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室协调督促有关科室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在承办环节实行“四件四制” 管理: 1、即办件。对程序简便、可沼气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即办件,实行直接办理制。申报材料不全而影响办理的事项,工作人员应一次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待材料补齐后当场办结。2、承诺件。对需现场勘查或者其他不能即办的申请事项为承诺件,实行承诺办理制。申报材料齐全的,按照不同申请事项明确承诺办
4、结的时限;申报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待补齐后承诺办结时限。按照职责权限由本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中心负责有关部门组织人员现场勘查,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和有关材料转交服务窗口,由全程代理承办人回复申办人。3、上报件。对需要上报县级审批的申请事项,作为上报件,实行负责办理制。镇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中心受理后,向申办人承诺上报时限,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并负责全过程办理。 4、退回件。对于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发展规划的申请事项,作为退回件,实行不定报备制。由受理人向申办人出具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退回通知书,明确告知申办人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并报本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中心领导备案。 (三)回复。承办单位办理完毕后,再由镇、村代理员将办理结果送达申办人,同时请申办人对办理结果予以确认,并做出是否的评价。 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民心工程,要达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抓下去,坚决克服形式主义,防止一阵风、走过场,要适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不断拓展代理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