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口首问责任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的所需全部材料容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核。(限 5 个工作日)承办人提出意见(限 2 日)负责人审核(限 3 日)(限 3 个工作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局分管领导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 2 日)制作决定文件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及证书(制作证书当日通知,通知至申请领取证书的时长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桂林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章程修改核准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理时间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间 7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