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行政复议法】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知识点.doc

上传人:saw518 文档编号:4405948 上传时间:2018-12-27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政复议法】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知识点.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行政复议法】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知识点.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行政复议法】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知识点.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http:/ 年企业法律顾问知识点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做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1)行政复议是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的活动。 (2)行政复议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3)行政复议是一种裁判活动。 (4)行政复议的活动。 行政复议的内容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凡属具体行政行为,不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不论是侵犯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还是侵犯相对人其他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2、只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可以一并申请行政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第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第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第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这些规定不含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三)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做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法律教谕罔院提起诉讼。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一)行政复议申请人(1)享有行政复议申请权的只能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3、组织。 (2)申请人必须是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依法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 (3)行政复议申请权的转移与承受:公民死亡引起申请权转移,由其近亲属承受;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引起的申请权转移,由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 (二)行政复议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主体是申请人、第三人、不包括被申请人。即被申请人不得委托代理人而必需亲自参加。 http:/ (2)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未有法定授权的)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仅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

4、3)行政机关被撤销后,由继续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权限的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4)法定授权的组织自己独立实施行政行为时,自己作为被申请人。 (5)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6)派出机关为被申请人。 (7)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四)行政复议第三人同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参加行政复议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程序(一)申请复议的期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5、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60 日的除外。 (二)复议机关此节请考生务必识记行政复议法第 1215 条规定。 (三)复议申请形式复议申请形式包括两种:即书面形式和 E1 头形式。 (四)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这是一般原法律教育网则。但是在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几种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被申请人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

6、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五、行政复议决定(一)行政复议的审查方式http:/ (二)复议申请的撤回行政复议决定做出之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一般来讲,复议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就不得就原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得重新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定的审查处理(四)复议决定1.复议决定(1)维持的决定。 (2)履行的决定。 (3)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 (4)推定撤销的决定。 (5)附带损害赔偿的决定。 2.复议期限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做出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复议期限少于 60 日的除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学 > 各国法律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