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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训练第12期+(民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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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考 100 网整理 1 / 16单项选择1.张某年仅 9 岁,在某小学读书。张某的邻居何某已经 20 岁。一日何某为了逗张某玩,将自己一个飞机模型送给张某。几天后,何某又开始后悔不该将飞机模型送给张某,于是找张某索要,认为张某才 9 岁,其接受赠与的行为未经其父母同意,所以受赠行为无效。对于何某的主张,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何某的主张应予以支持,因为张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何某的主张应予以支持,因为张某的行为需经其监护人代理才能生效C.何某的主张不予支持,因为张某有无行为能力与行为效力无关D.何某的主张不予支持,因为张某在赠与物交付后即丧失撤销权答案:C解析:参见民通意见第 6 条的规定。2

2、.快递公司工作人员误将王某委托代送的 CD 光盘若干张放入其邻居张某家的信箱中,张某不明所以,取而弃之。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认定?A.构成不当得利B.构成侵权行为C.构成无权代理D.并无不当答案:D解析:快递公司工作人员误将王某委托代送的 CD 光盘若干张放入其邻居张某家的信箱中,这是由于第三人原因导致的不当得利,在王某与张某之间产生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张某有义务将光盘返还给王某。但张某误认为是自己家的东西,不明所以取而弃之,即进行了处分行为。此时,张某并不知道不当得利的存在,他是善意的受益人,返还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由于张某已将光盘取而弃之,光盘不存在了,所以张某不必返还光盘,张某行为并无不

3、当。3.下列合同条款无效的是:A.约定因过错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B.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C.格式合同条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D.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答案:C解析:参见合同法第 40 条、 53 条、54 条。4.甲下落不明满 4 年,甲父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甲母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甲妻未做表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宣告失踪B.宣告死亡C.人民法院自行选择D.申请人协商确定答案:A解析:参见民通意见第 25 条。5.宇宙商场和环球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环球运输公司将 1000 台彩电运到宇宙商场所在地。由于环球运输公司人手紧缺,无法一次完成任务,遂和宇宙商场

4、商量分两次运输,增加的费用由自己负担,遭到宇宙商场的拒绝。经查,该批彩电宇宙商场将先用于展出,然后才出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宇宙商场可以拒绝环球运输公司的要求,因为合同约定一次性运输考 100 网整理 2 / 16B.宇宙商场可以拒绝环球运输公司的要求,因为损害了其期限利益C.环球运输公司单方面变更合同,是违约行为D.宇宙商场不能拒绝环球运输公司的要求,因为未损害其利益答案:D解析:根据合同法72 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环球公司主动承担了分期履行的增加的费用,对宇宙商场未造成损

5、失,故宇宙商场不得拒绝。6.飞跃公司开发某杀毒软件,在安装程序中作了“本软件可能存在风险,继续安装视为同意自己承担一切风险”的声明。黄某购买正版软件,安装时同意了该声明。该软件误将操作系统视为病毒而删除,导致黄某电脑瘫痪并丢失其所有的文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黄某同意飞跃公司的免责声明,可免除飞跃公司的赔偿责任B.黄某有权要求飞跃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黄某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获得双倍赔偿D.黄某可同时提起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答案:B解析:依据合同法第 40 条的规定,格式免责条款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格式免责条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即显失公平的格式免责条款无效,这与合同法第

6、54 条自始显失公平合同的处理规则是不同的) 。故选择 B,排除 A。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双倍赔偿的规定,在第 49 条。该条规定,对欺诈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而本题中飞跃公司并无欺诈行为,故排除 C。 合同法第 122 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可见,黄某在侵权之诉、违约之诉二者之间只能择一行使,不得同时提起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故排除 D。7.甲搬家公司指派员工郭某为徐某搬家,郭某担心人手不够,请同乡蒙某帮忙。搬家途中,因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蒙某从车上坠地受伤。下列哪一选项是

7、正确的?A.应由郭某承担赔偿责任B.应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应由甲公司与郭某承担连带责任D.应由甲公司与徐某承担连带责任答案:C解析: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 9 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 14 条第 1 款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

8、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综上,选择 C。8.某甲在放假回家的途中,搭乘某公交公司的客车,结果在途中遇到交通事故。根据我国合同法 ,在运输过程中某甲伤亡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在无可抗辩事由时应由公交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伤亡如果是因某甲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公交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伤亡如果是因某甲自己的故意造成的,公交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考 100 网整理 3 / 16D.若某甲属于免费乘坐,公交公司对其一律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 302 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

9、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选项 D 对于免票的乘客不适用。9.甲乙系夫妻,现甲因车祸身亡,债权人丙主张甲生前曾向其借款 5000 元,用于春耕买化肥和为孩子丁上大学交学费,并有借据为证。乙以自己不知情为由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已死亡,债权债务消灭;B.该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由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该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但甲已死亡,乙承担原有债务的一半;D.该债务由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答案:B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26 条的规

10、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本题正确。10.甲乙夫妇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 3 间。2001 年甲乙立下遗嘱将东房一间给大儿子,西房一间给小儿子,北房一间分给女儿。2002 年 8 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一间分给女儿继承,西房一间分给小儿子。以后甲乙又为琐事与小儿子发生争吵,二人又于 2004 年 2 月在两个见证人在场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小儿子继承的西房一间亦划归女儿继承。当年,二人相继去世。其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应。A.按录音遗嘱分割甲乙的遗产B.按自书遗嘱分割甲乙的遗产

11、C.按经公证过的遗嘱分割遗产D.宣布遗嘱均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答案:C 解析:继承法解释第 42 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11.某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兰的同意,发表了一篇关于小兰的报道,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患病经历公之于众。报道发表后,隐去真实身份开始正常生活的小兰再次受到歧视和排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媒体的行为不构成侵权B.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健康权C.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姓名权D.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隐私权答案:D解析: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以至身体整体

12、的功能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本题是“信息侵权 ”,侵犯的是“精神性人格权”,不是“物质性人格权”,因此排除 B。 民法通则第 99 条第1 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对姓名权的侵权的表现是干涉、盗用、假冒,故排除 C。隐私包括私隐和信息秘密,媒体未经同意披露他人信息秘密,应当选择 D,排除 A。12.考 100 网整理 4 / 16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甲将其房屋赠与乙,乙承担甲生养死葬的义务。后乙拒绝扶养甲,并将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房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B.该协议在甲死

13、亡后发生法律效力C.法院应判决乙向甲返还房屋D.法院应判决乙取得房屋所有权答案:C解析:因房屋已经“ 给了”乙,故不是遗赠抚养协议。本题的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严格意义的条件,不是以当事人的行为为条件, “生养死葬”,明显为义务,应当认为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排除 A。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故排除 B。 合同法 第 192 条规定:“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依据上述条文第 3 项,甲有法定撤销权(形成诉权) ,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房屋,是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意思表示,故

14、选择 C,排除 D。13.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陈某未尽职责义务,应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C.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 133 条第 1 款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小杰的父母为无过错责任,排除 B。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 7 条第 1 款

15、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此,选择 D,排除 A 和 C。14.张某与王某系多年好友,张死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珍爱的一架古筝赠与王某。张去世时王某正在国外出差,一年后王某回来方得知张某已去世,又过一年王某才得知张某曾将古筝赠与自己,王某能否向张子主张返还古筝?A.能。因为王某在张某死亡后两年才知道张某的遗赠B.能。因为遗赠优于法定继承C.不能。因为王某未在张某死亡后 3 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视为放弃D.不能。因为已经过两年的诉

16、讼时效,王某无权要求返还答案:A解析:参见继承法第 25 条。15.刘某出海打渔,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C.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D.王某和刘某的父母,理由是他 (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答案:C考 100 网整理 5 / 16解析:依民法通则第 21 条规定: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

17、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依民通意见第 30 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原则来进行,如果民法通则第 21 条规定的代管人不宜作代管人的,法院则可以另行指定。因此该题答案为 C。尽管王某申请宣告失踪而且王某还是失踪人配偶,但如其担任代管人,将不利于失踪人财产,所以 A 错。指定代管人只以有利于失踪人财产为原则,无顺序要求,所以 B 错。16.甲向乙订购 15 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 5 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 ”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

18、甲的 2 万元定金。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成立B.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C.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D.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 20,定金合同无效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定金合同,而且该合同的履行又与约定不一致,这时考生要首先联想到定金合同的性质,即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又属于要物合同或称实践性合同,而这第二点属性正是本题的关键所在。由于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故定金合同需经过实际交付,从实际交付定金时生效。而对于题干中的这种情况, 担保法解释第 119 条规定:“实际交付

19、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 ”故本题所述案例中,由于甲已实际交付定金,故定金合同成立且生效,只是鉴于实际交付与约定不符,故可视为双方变更了合同。故 C 项正确。由于本题系单项选择,所以此时完全可以忽略 D 项不看而直接选 C 项。而具体分析起来,根据 担保法解释第 121 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 20%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知此时并非定金合同无效,而只是对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当事人自愿按照超过 20%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法律也不认定其无效。故 D 项错误。17.公民赵某有一个祖传的古董花瓶,价值约 10 万元。赵某见

20、自己年事已高,没有劳动能力,又无人抚养,于是与邻居楚某约定,赵某将这个花瓶赠送给楚某,楚某应妥善保管,并从下一年开始每年支付给赵某生活费 3000 元直至赵某辞世。赵某将花瓶交给楚某后,楚某并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在第二年的年初支付生活费。赵某不能采取下列何种救济措施?A.请求法院判决楚某履行支付生活费义务B.与楚某协商让其支付生活费C.在一年内撤销赠与合同,要回花瓶D.请求楚某一次性支付花瓶对价 10 万元答案:D解析:赵某与楚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是一个附负担(或者说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接受赠与物,获得赠与物的所有权后,应当依照合同法第 190 条的规定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

21、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撤销其赠与。依照合同法第 192 和第 194 条的规定,赵某撤销赠与,可以要回花瓶。所以,赵某可以采取 A、 B、C 所列的三种措施。赠与合同不是买卖合同,赠与人无权请求支付对价,故 D 项错误,合题意。18.甲、乙、丙合作创作一首歌曲。甲欲将该作品交某音乐期刊发表。乙以该期刊发表过批评其作品的文章为由表示反对。丙未置可否。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如果乙坚持反对则甲不能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B.甲有权不顾乙的反对而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考 100 网整理 6 / 16C.在丙同意的情况下,甲可以不顾乙的反对而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D.如果丙以同样的

22、理由表示反对,则甲不能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答案:B解析: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 9 条规定:“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因此,尽管乙对甲的主张表示反对,但因其无正当理由,甲有权不顾乙的反对而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因此 B 选项正确。19.某公司以挂号邮件向专利局寄出专利申请文件,邮件信封上的寄出邮戳日期不清。依照法律规定该文件的递交日应为: A.专利申请文件上的填写的日期B.该公司提交的寄出地邮局收据上的邮戳日期C.邮件信封上的送达地

23、邮戳日期D.专利局收到该邮件的日期答案:B解析: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5 条第 1 款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B 项中该公司提出证据证明寄出的时间,所以递交日为寄出地邮局收据上的邮戳日期。20.1995 年 5 月嘉士玛饼干食品公司在工商局注册了商标“嘉士玛”牌。产品比较畅销,但该公司在 2005年 12 月被工商局告知此商标被注销,说是未办理商标续展注册。对此的表述正确的是:A.嘉士玛公司的“嘉士玛”商标到 2005 年 5 月已满使用期限B.嘉士玛公司于 2004

24、年 6 月申请续展注册C.嘉士玛公司的“ 嘉士玛”商标到 2005 年 8 月已满使用年限D.商标局在 2006 年 5 月前对与 “嘉士玛”牌商标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答案:A解析:参见商标法第 37 条、 38 条、46 条。题中,商标在期满 6 个月后仍未申请续展,应被注销。即该商标于 2005 年 11 月被注销,一年内即 2006 年 11 月前商标局对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应不予核准,故选项 D 错误。选项 A 的表述准确,2005 年 5 月是注册商标有效期到期;该公司应予 2005 年 5 月前6 个月即 2004 年 11 月后申请续展,选项 B、C 、D 均错。多项

25、选择1.胡晓君的父母生前是杨某的挚友。一次车祸中,胡晓君因父母双亡成为孤儿,杨某想抚养他,并且得到了胡晓君父母所在单位的同意。可是胡晓君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均表示反对,要求抚养胡晓君,只是年纪偏大,但经济条件尚可。根据法律的规定,下面哪些说法正确?A.胡晓君如果有识别能力,人民法院应征求他的意见后确定B.胡晓君如果没有识别能力,人民法院应确定杨某为胡晓君的监护人C.如果胡晓君同意杨某抚养,人民法院应当确定杨某为胡晓君的监护人D.如果胡晓君有识别能力而不表达意见,人民法院应确定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胡晓君的监护人答案:AD解析:民法通则第 16 条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

26、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考 100 网整理 7 / 16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民通意见第 14 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

27、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一)、( 二)、(三)项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 二)、(三) 、(四)、( 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本题中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是较杨某顺序靠前的有监护资格的人,而又不能认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人民法院在胡不表示意见的情况下应确定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监护人。2.某旅行社导游李某带团游览一处地

28、势险峻的景点时,众人争相拍照,李某未提示注意安全,该团游客崔某不慎将唐某撞下陡坡摔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旅行社对损害结果不承担赔偿责任B.崔某应当对唐某承担赔偿责任C.旅行社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D.李某应当对唐某承担侵权责任答案:BC解析: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 6 条规定:“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

29、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据此,崔某应当承担责任,旅行社应当承担补充责任(李某的不作为是职务行为) 。选择 B、C ,排除 A。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9 条第 1 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依照生活经验,李某尚未构成重大过失,故排除 D。3.周某将拍摄了其结婚仪式的彩色胶卷底片交给某彩扩店冲印,并预交了冲印费。周某于约定日期去取相片

30、,彩扩店告知:因失火,其相片连同底片均被焚毁。周某非常痛苦,诉至法院请求彩扩店赔偿胶卷费、冲印费损失及精神损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彩扩店侵害了周某的财产权和肖像权B.彩扩店的行为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C.彩扩店应当赔偿胶卷费并返还冲洗费D.周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当得到支持答案:BCD解析:本题没有利用肖像等行为,故排除 A。彩扩店的行为既违反了合同,又侵害了周某的物权(所有权) ,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竞合。故选择 B。胶卷费与冲洗费是周某的损失,C 当选。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 4 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

31、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据此,选择 D。4.“宝乐”为中国驰名商标,该公司产品为塑料玩具。下列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A.新潮时装有限公司以“宝乐”作为本公司时装产品商标使用B.中达玩具有限公司 6 年前抢先以欺诈手段从某巴黎公约成员国注册取得“宝乐”商标并使用,宝乐公司 6 年内从未要求该国撤销其注册并禁止其使用C.东风进出口总公司与某百货商场签订协议,由前者经销后者生产的假冒“宝乐”牌塑料玩具考 100 网整理 8 / 16D.某巴黎公约成员国著名跨国玩具公司在本国境内使用 “宝乐”商标作商品装璜使用答案:ABCD解析:根据商标法第 13 条、

32、第 52 条以及巴黎公约有关规定,四选项均为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其中应注意:以欺诈手段取得注册商标的,被侵权者请求撤销的年限不以 5 年请求期为限。依此,可知 ABCD 均为正确答案。5.某跨国公司欲在中国申请一项专利,就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问题向某专利事务所咨询。下列意见正确的是:()A.申请人自发明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 12 个月内,又在我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B.申请人自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 6 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有关规定可享有优先权C.外观设计没有国内优先权D.该跨国公司若要求外国优先权,须该外国

33、与中国有双边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互惠原则处理答案:ACD解析:参见专利法第 29 条。6.甲创作并演唱了都是玫瑰惹的祸 ,乙公司擅自将该歌曲制成彩铃在网络上供免费下载。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哪些权利?A.信息网络传播权B.广播权C.表演者权D.发行权答案:AC解析:甲创作并演唱了都是玫瑰惹的祸 ,即甲方既是著作权人(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又是邻接权人(有表演者权) ,故选择 AC。广播行为,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行为。本题中乙的行为不涉及广播行为。故排除 B 项。

34、发行,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行为。乙的行为未构成对甲的发行权的侵害。故排除 D 项。7.甲提供资金,乙组织丙和丁以乡村教师戊为原型创作小说小河弯弯 。在创作中丙写提纲,丁写初稿,丙修改,戊提供了生活素材,乙提供了一些咨询意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提供资金是完成创作的保障,应为作者B.乙作为组织者并提供咨询意见,应为作者C.戊提供了生活素材,应为作者D.丁有权不经甲、乙、丙的同意发表该小说答案:ABC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 11 条的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 3 条:“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

35、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均不视为创作。 ”本题中,甲仅仅提供资金,未参与创作,不是作者;乙作为组织者,也未参与创作,不是作者;丙写提纲,丁写初稿,丙修改,可见该作品是合作作品,丙、丁均是作者;戊仅仅提供生活素材,未参与创作,不是作者。故选择 A、B、C。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 9 条规定:“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据此,排除 D。考 100 网整理 9 / 168.甲公司在纸手帕等纸制产品

36、上注册了“茉莉花”文字及图形商标。下列哪些未经许可的行为构成侵权?A.乙公司在其制造的纸手帕包装上突出使用 “茉莉花”图形B.丙商场将假冒“ 茉莉花”牌纸手帕作为赠品进行促销活动C.丁公司长期制造茉莉花香型的纸手帕,并在包装上标注“茉莉花香型”D.戊公司购买甲公司的“茉莉花”纸手帕后,将“茉莉花”改为 “山茶花”重新包装后销售答案:ABD解析:商标法第 52 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

37、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 50 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二) 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乙公司在其制造的纸手帕包装上突出使用“茉莉花”图形,至少是一种装潢,因此应当选择 A。丙商场将假冒“茉莉花 ”牌纸手帕作为赠品进行促销活动,已经构成了侵

38、权,至少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B 当选。丁公司长期制造茉莉花香型的纸手帕,并在包装上标注“茉莉花香型”,香型与文字、图形不会发生混淆,因此排除 C。戊公司购买甲公司的“茉莉花”纸手帕后,将“茉莉花”改为“山茶花”重新包装后销售,属于反向假冒(见上述商标法第 52 条第 4 项) 。故选择 D。9.商标局受理了一批商标注册申请,审查过程中均未发现在先申请。商标局应当依法驳回下列哪些注册申请?A.将“红旗”文字商标使用于油漆商品上B.将“敌尔蚊 ”文字商标使用于驱蚊商品上C.将“光明 ”文字商标使用于灯泡商品上D.将“红高粱”文字商标使用于高粱酿制的白酒类商品上答案:BCD解析:(1) 商标法第 1

39、1 条规定: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故“敌尔蚊”仅仅直接表示驱蚊商品的功能、用途,不得作为商标注册,B 项可选;“红高粱”仅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主要原料,不得作为商标注册,D 项可选。将“光明”文字商标使用于灯泡商品上,是否取得了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题目没有交代,因此 C 应当选。 “红旗”文字商标与油漆商品风马牛不相及,因此排除。10.甲厂将生产饮料的配方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乙通

40、过化验方法破解了该饮料的配方,并将该配方申请获得了专利。甲厂认为乙侵犯了其商业秘密,诉至法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侵犯了甲厂的商业秘密B.饮料配方不因甲厂的使用行为丧失新颖性C.乙可以就该饮料的配方申请专利,但应当给甲厂相应的补偿D.甲厂有权在原有规模内继续生产该饮料答案:B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2 条规定:“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 、 (二)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前款所称 反向工程 ,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

41、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考 100 网整理 10 / 16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 ”故排除 A 与 C。 专利法第 22 条第 2 款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据此,选择 B。 专利法第 63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

42、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条文第 2 项规定了先用权,故选择 D。11.2004 年 6 月王某和李某签

43、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王某以某上市公司 5 万元的股票作质押。合同签订后,2004 年 7 月,王某将股票交于李某,2004 年 8 月,王某和李某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登记。2005年 6 月,该股票涨幅较大,实际上价值达 6 万元。下面说法哪些符合法律规定?A.李某的质权自合同签订后成立B.李某的质权自王某交付股票时成立,登记只是意味着备案,和质权成立无关C.李某的质权自向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成立D.李某的质权实际上及于股票所产生的孳息答案:CD解析:物权法第 226 条规定: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

44、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 103 条规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 104 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质的,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由此分析该题可知:A 、B 项错误,正确答案为 C、D 项。12.甲公司与

45、乙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由乙公司支付使用费 100 万元。后甲公司转让的技术被确认为系侵犯丙公司的技术秘密而取得,为此发生纠纷。经查,乙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主张侵权责任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停止使用该技术C.乙公司有权继续使用该技术,但要向丙公司支付使用费D.乙公司有权继续使用该技术,由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使用费答案:AC解析:本题涉及侵害他人技术秘密而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问题。依据合同法第 353 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可知,丙公司有权请求确认甲公司与乙公司所签订合同无效,并向甲公司主张侵权责任。但对于乙公司,由于其对甲公司侵权事由并不知情,因此,丙公司无权要

46、求乙公司停止使用,除非乙公司不愿意支付使用费。乙公司若要继续使用,则应向丙公司支付使用费,其已经向甲公司支付的使用费应向甲公司要求返还。故本题正确选项为 AC。13.甲工厂委托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乙公司不收取报酬。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考 100 网整理 11 / 16A.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工厂偿还为处理委托事务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但乙公司无权要求给付该必要费用的利息B.乙公司经甲工厂同意,转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乙公司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C.乙公司因过错给甲工厂造成损失,甲工厂可以要求赔偿损失D.甲工厂、乙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

47、答案:BD解析:依合同法第 398 条规定,甲工厂应当偿还乙公司处理委托事务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及利息。故A 选项错误。 合同法第 400 条规定:“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按此条规定,B 选项正确。 合同法第 406条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C 选项错误。依合同法第 410 条之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故 D 选项正确。14.甲向乙借款 5 万元,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供借款时生效B.乙有权随时要求甲返还借款C.乙可以要求甲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D.经乙催告,甲仍不还款,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答案:ABD 解析:合同法第 210 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该合同是实践合同,因此 A 项正确。第 206 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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