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西南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工 衣 管 理 规 定为树立和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劳动保护意识,保证生产现场的整洁与安全,使工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1、公司按每人每年发给冬季、夏季工衣各一套,工作帽每人每周发 1 顶,由部门根据其人员情况,具体申报所需工衣的数量、大小和型号,由公司统一订做购置发放。2、所有本公司员工穿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如发现车间生产人员未按要求着装的,给予当事人罚款 50 元处理,车间管理人员负连带责任,给予罚款 20 元处理;如车间人员发现行政管理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未按要求着装的,给予行政人员罚款 50 元处理,同时给予监督者奖励 50 元。3、
2、工作服、工作帽要穿戴整齐,要系好衣扣和鞋带,工作帽必须罩住全部头发,防止头发掉入或吸附在产品上。4、严禁携带易碎包装物品、食品、饮料、水果等进入车间,在生产线上的员工不能佩带首饰,不涂指甲油,不留长指甲;上衣口袋不能装任何物品,防止物品掉进机器损坏机器或污染产品。5、保持工作服、工作帽清洁,保持个人卫生,确保不会对生产的产品造成污染。如发现污渍严重,公司将强制更换,其费用由个人负担。6、对工作不足一年的员工,离职前交回工作服的按工作服的半价折算费用,否则全额收取工衣费用。7、外单位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必须在相关人员陪同下,在指定区域戴好工作帽,换好工作服,然后进入车间现场,否则不准进入。8、以上规定由部门负责人监督检查所属员工。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9、本规定自二 0 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二 0 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