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用新型加快审查申请须知1、 关于“实用新型加快请求书”“实用新型加快请求书”可直接面交或寄交专利局实用新型审查部。邮编:100088;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收件人:专利局实用新型审查部行政秘书; 联系人:刘增利房间号:新业务大楼 1213 房间;电话:01062083691邮箱:2、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检索处的相关信息邮编:100088;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电话:010-62083202、62083161收款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费用名称:避免重复授权检索费收费;收费标准:1000 元;汇款方式:面交、邮局汇款或银行汇款;通过银行汇款
2、相关事项: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帐号:0200010009014444424通过邮局汇款或银行汇款务必注明费用名称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3加快实用新型审查需递交的材料实用新型加快审查请求书;该实用新型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该实用新型申请费发票复印件;单位申请的,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加快审查请求,需递交授权委托书。(6)上述材料一式二份,一份交国知局,一份留存我局。实用新型加快审查请求书专利申请号: 申请日: 年 月 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名称: 姓名或名称: 邮政编码: 地址: 请求人 联系人: 申请人或联系人电话: 名称: 邮编: 地址: 代理机构 代理人姓名: 电话号码: 申请人声明:申请人请求专利局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的检索结果,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申请人不在自申请日起 2 个月内主动提出修改。请求加快审查的理由全体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年 月 日省、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或相应机构推荐意见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省、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推荐意见年度编号: 年第 号附件清单专利局审批意见年 月 日专利局加快审查编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