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南宁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及推荐户型奖励办法工作制度为有效的推进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及推荐户型奖励工作,保证工作推进中的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任务如期完成,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及推荐户型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3 172 号)和关于印发推进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及推荐户型奖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3195 号),特制定南宁市推进农 村住宅建设管理及推荐户型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市农推办” )例会制度、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定期报告制度、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督查制定如下:一、例会制度(一)南宁市农
2、村住宅建设管理及推荐户型奖励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市农推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市农推办负责组织落实会议的时间、地点并通知相关与会单位。(二)会议内容主要是听取相关县区、开发区关于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及推荐户型奖励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布置下一步的工作任务。 (三)参会人员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人员应相对固定,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通知市农推办。(四)会议要求:21、相关县区、开发区和需要作汇报的单位要做好汇报发言准备,并提前一天将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建议的有关材料提交市农推办。2、市农推办
3、落实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对会议决定的事宜进行追踪督办。(五)各相关县区、开发区要按照上述制度建立县区、开发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及推荐户型奖励工作例会制度,县区、开发区例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并由县区、开发区农推办将例会会议纪要报市农推办。二、工作信息报送制度(一)报送单位1、市农推办具体负责全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及推荐户型奖励信息报送管理工作。2、各相关县区、开发区及有关责任单位作为信息报送的基本单位,负责做好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及推荐户型奖励相关信息报送工作。(二)报送责任人1、各单位要明确一名信息报送员具体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并将信息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市农推办。2、信息报送员要多
4、留意,多收集,勤思考,勤动笔,按要求及时保质保量报送推进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及推荐户型奖励工作信息。3、各单位对信息工作人员既要加强教育培养,着力提高素质,又要创造便利的工作条件,全面提高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水平。3(三)报送内容1、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注意收集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及推荐户型奖励工作信息,每月 13 日和 28 日 17:00 前定期报送市农推办,逾期不报,视为本报送周期无进展,如遇特殊情况需随时报送市农推办。2、各单位对所报送的信息要在内容筛选、文字加工、审核各环节严格把关,力求“ 快、准、精” ,做到主 题鲜明、观点明确、内容真实、文字精炼、数字准确,确保信息质量。3、信息报送工作要求做到
5、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及推荐户型奖励情况。如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要及时报送,不得漏报、瞒报、迟报,需要连续报告的要做好跟踪续报工作。4、市农推办要及时将收集到的信息整理汇总,并以简报的形式定期报送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各级农推办,各县区、开发区、各责任单位。(四)报送内容1、各相关县区、开发区、乡镇及有关责任单位的工作动态、工作思路、工作成效、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存在问题、有关建议等。2、自治区、南宁市、相关县区、开发区和乡镇重大活动的专题报道、通知。3、社情民意及群众舆论。(五)报送方式1、上报信息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形式报送,以电子邮件为主
6、,涉密信息须通过书面或机要形式报送。42、市农推办联系人:冯茵茵,电话:5529913;传真 5559598电子邮箱:三、定期报告制度(一)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及推荐户型奖励的组织实施单位,要建立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及推荐户型奖励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机制,由县区、开发区农推办于每月 13 日和 28 日 17:00 前定期向市农推办报告辖区内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及推荐户型奖励工作进展情况。(二)定期报告内容1、辖区内整村推进村屯进展情况,包括推进方案确定、规划编制进度、建设进度(主体开工、主体完工、外立面建设)、各项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审批手续办理、奖励资金申请及下发情况。
7、2、其他采用推荐户型建设的农村住宅任务完成情况。3、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推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4、下半月工作计划,资金使用计划。5、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要立即向市农推办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三)相关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县区、开发区农推办做好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工作。(四)市农推办要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各方面的报告并报送领导小组,并抄送各有关单位。特殊情况随来即报,不得延误。(五)各单位严格报告的保管工作,及时整理归档。四、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5四、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一)农村住宅建设应以保证建设质量,推广使用农村住宅推荐户型,塑造壮乡特色的农村住宅建筑风貌为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
8、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技术标准。(二)新建或改造的农村住宅开工建设后,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建设过程进行监管,村民委员会协助监管。村庄公共配套设施开工建设后,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对建设过程进行监管,县(城区、开发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对主要原材料质量、重点结构部位施工质量、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等进行监管。(三)采用推荐户型建设的农村住宅应尽量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和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应当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规程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四)县(城区、开发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加大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登记和管理,培养一
9、批服务于农村住宅建设的合格施工人员。(五)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站要对进行农村住宅建设的施工人员在进场前要进行施工安全教育,督促建筑施工人员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的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作业,确保施工安全;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交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六)要建立现场蹲点制度,各县区、开发区应将本辖区采用推荐户型建设的农村住宅划分成若干个片区,保证每个片区都至少有一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过建筑技能培训的持证上岗6人员(建筑工匠)进行现场蹲点指导。(七)农村住宅整体建设完工后,应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将有关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归档。
10、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八)县区、开发区农推办要定期对采用推荐户型建设的农村住宅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确保施工安全。(九)各责任单位要不定期的深入联系点施工现场指导工作,检查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十)市农推办要不定期的进行抽查。要确保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及推荐户型奖励工作的开工、建设、竣工和验收等全过程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五、督查制度(一)由市农推办负责组织做好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及推荐户型奖励的督查工作(二)督查的内容:1、市推进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及推荐户型奖励工作领导小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2、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及推荐户型奖励工作分解任务的完成。3、
11、协调工作会议决定的各项事项。4、各责任单位请示报告办理情况以及要求帮助解决的有关事项。(三)督查程序:1、采取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工作的开7展,市农推办要组织建设、国土、规划、住房、财政、监察等市级相关单位对各县、区(开发区)启动及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2、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市农推办以书面形式发送督查通知单至承办部门。3、承办部门在接到督查通知单后,应抓紧承办,并将有关办理情况和结果填写在“ 督查通知单” 上,且及 时反馈市农推办,几个部门联合承办的,由主办部门填写办理结果。4、市农推办定期对督查工作进行检查,对办结的事项及时了结,对未办结的事项,要查明原因,催促办结。(四)督查的时限要求:1、督查的特急件一般当日要有处理意见或反馈信息。2、督查的急件一般 3 日内要有处理意见或反馈信息。3、有明确时间要求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五)为保证督查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事项的催办工作,要责任到人,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是督查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承办人是具体责任人。(六)市“农推办”要及时将督查情况上 报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及推荐户型奖励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