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管理规定为保障生活区各住户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生活秩序,保护生活区环境卫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养犬有关规定,结合生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养犬实行严格控制、严格管理。二、对养犬的住户登记,不准饲养狂犬、野犬及其他违反规定的犬。根据社区要求每年负责通知养犬户对犬只的防疫、检疫。三、出户时必须束犬链,挂犬牌,并由成年人牵领;不得纵犬在楼道、公共阳台、公共绿地排泄粪便;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四、不准携犬进入其他公共场所。五、犬只伤害他人的,除养犬者应当负担受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和赔偿其他损失外。2018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