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 年兴安县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一、兴安县财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一)机构设置情况1 、行政单位 1 个,即:兴安县财政局,设 16 个内设机构:办公室、预算股(兴安县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办公室) 、文教行政股、国库股、综合股、农业股、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村财政财务管理股、社保股、会计股、经建股、企业股、采购监督办、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信息办、财政性资金投资评审中心2 、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3 个,分别是:兴安县财政国库支付局、兴安县采购事务中心、兴安县房改办。3 、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 个:兴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二)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
2、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参与制定各项全县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起草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全县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本级政府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负责
3、彩票市场监管。、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县财政性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贯彻农村综合改革中长期规划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综合性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农村综合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10 、负责全县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11 、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12 、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 、人员构成情况 兴安县财政局行政编制 38 人,工勤编制 2 人。在职人数 58 人, (其中借调人数 15 人) ,退休 43 人。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 17 人,在职人数 17 人。二、2016 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2016 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10,114,970 元,其中:基本支出 7,054,97
5、0 元,项目支出 3,060,000 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基本支出:行政运行(财政事务)5,857,388 元,占基本支出 83.02%,与上年同比增加 781,688 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91,398 万元,占基本支出 8.4%,与上年同比增加 244,898 元;行政单位医疗 251,344 元,占基本支出 3.5%,与上年同比增加 104,044 元;住房公积金 354,840元,占基本支出 5.08%,与上年同比增加 146,940 元。(二)项目支出:财政事务支出 3,060,000 元,与上年同比减少 345,000 元。三、2016 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 三公”
6、经费预算情况2016 年“三公”经费预算 357,800 元,2015 年“ 三公”经费预算 534,300 元,同比减少 33%,计 176,500 元。(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 年无预算,2015 年无预算,同比无增减变化。(二)公务接待费:2016 年预算 316,500 元,2015 年预算 317,200 元,同比减少 0.2%,计 700 元。用于接待各地来我局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按规定开支的交通、用餐、住宿等费用(三)公务用车费:2016 年预算 41,300 元,2015 年预算 217,100 元,同比减少 81%,计 175,800 元。用于公务车改前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及租赁费等费用。2016 年预算无公务用车购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