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程一、房屋拆除工地必须实行围档封闭施工,围档必须从四周连续设置并采用硬质材料进行围档,人口密集区、商业中心和主干道临街面应实行全封闭拆迁,拆除现场不得外露。二、施工现场必须保证供水,拆除建筑物必须采取喷淋或洒水等降尘措施,定期喷水压尘。三、工地进出口道路及拆除材料堆放场地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四、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沉沙井,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五、露天堆放的拆除材料中含易扬撒物料或 48 小时内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并予以覆盖。六、从事运载拆除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必须符合市政环卫部门相关规定并实行密闭运输。七、拆迁工程完工后 5 日内清除建筑垃圾。八、对完工后 3 个月内不能投入使用的裸露泥地进行覆盖、简易铺装或绿化。九、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制定项目拆除房屋控制扬尘污染控制方案,与拆迁签订拆除房屋控制扬尘污染目标责任书,报拆迁、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展拆除房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