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加薪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公司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以及实现员工的自我发展,同时规范公司的加薪程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加薪时间第二条 加薪原则上一年一次,以()月()日作为加薪日。但是,当物价指数急剧变化以及公司认为有特别的必要时,也可以进行临时加薪。第三章 加薪种类第三条 加薪分为三类:按身份加薪、按技术能力加薪、按工龄加薪。第四条 集团总公司的各个部门的负责人按身份加薪,以及下属子公司的总经理同样按身份加薪。第五条 总公司各个部门的职工(除负责人外)按工龄加薪。工龄不满一年者,不给予加薪。第六条 生产部门的职工按技术能力加薪。第四章 加薪资格第七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2、,丧失加薪资格:(1) 录用不满一年;(2) 因工伤之外的原因而缺勤和技术达到两个月以上;(3) 在上一年度中,停止时间达到两个月;(4) 在上一年度中,受过处罚;(5) 正在提交退职申请;(6) 年满 60 岁。第八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每年任命加薪考查委员会。第九条 考查委员会必须注意下面几点,进行公正、准确的考查核定:(1) 在进行考查时,要撇开自身的利害得失,或人情面子,公正、冷静地进行判断确认。(2) 对每一个人的考查,都须实事求是。不得不根据事实主观臆断、或者轻信他人的谣言中伤做出判断。(3) 避免因个人的主观臆想和好恶而进行考查判断。(4) 考查的结果对被考查对象将来的前途以及当前的工作成绩和情绪都有重大影响,因此要求慎重地进行考查工作。(5) 考查结果必须严守秘密,不能随便外传。第十条 本方案与工资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实行,解释权在董事会。附 1:员工加薪管理程序附 2:员工加薪考核审批表附 3:员工工资核定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