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特征及分类(一)概念公司是指股东依法以投资方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不同的公司形式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3、国有独资公司 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4、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方可能上市) 5、外商投资公司公司法中的公司主要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
2、的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3、。,人数要求区别,1、未按期募足股份; 2、发起人未按期(30日)召开创立大会; 3、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解释1】新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出资期限”的要求,同时取消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的规定。【解释2】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法定资本制度被放松。自2014年3月1日起,“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实缴出资时无需验资。,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区别发起设立: ABC三人发起设立一家甲股份有限公司,ABC三人为发起设立人,公司注册资本10
4、00万,全部发起人认购1000万的全部股本总额。发起设立比较简便,只要发起人认足了股份就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但它要求各个发起人有比较雄厚的资金,仅发起人就能认购公司应当发行的全部股份。,募集设立: ABC三人作为发起人采用募集设立一家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ABC作为发起人,认购股本400万,剩余部分采用募集方式。 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最低认购的比例为35%;发起人缴足出资后才能向他人募集股份。 1.公开募集股份 2.实收资本进行验资 3.3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 3.30日登记申请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司成立日期 募集设立方式的特点是发起人只需要投入较少的资金
5、,就能够从社会上募集到较多的资金,从而使公司能够迅速聚集到较大的资本额。但是,由于募集设立涉及发起人以外的人,所以,法律对募集设立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程序。,【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认股人缴纳出资后,有权要求返还出资的情形有( )。(2014年)A.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B.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C.公司发起人抽逃出资、情节严重 D.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ABD,2.出资方式,例甲乙两公司与郑某、张某欲共同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拟定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下列有关各股东的部分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以其获得
6、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2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30万元出资 C.郑某以其享有的某项专利权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D.张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作价50万元出资,C,3.出资的法律效果(2015新增),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出资人负担出资义务+未履行对公司债务负补充清偿责任 认足出资后才可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成立后应向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 公司解散时未缴出资应列为清算财产,发起人负担出资义务+补充清偿责任 认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发起人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 公司解散时未缴出资应列为清算财产,申请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7、东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公司的债权人主张债权时一并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责任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履行出资义务,未依法评估的,债权、股权,事后贬值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知识产权,无权处分,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重新评估,不承担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办理登记,参照善意取得制
8、度, 【解释】(1)只要公司取得该财产符合善意取得条件,该财产可以最终为公司所有;(2)公司如果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所有权人则有权取回该财产,此时应当视为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拍卖或变卖股权处置,禁止直接抽回,例甲向乙借用一台机床。借用期间,未经乙同意,甲以所有权人名义,以该机床作为出资,与他人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其他股东对甲并非机床所有人的事实并不知情。乙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返还机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出资无效,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B.甲出资无效,应以其他方式补足出资,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C.甲出资有效,乙无权
9、要求返还机床,但甲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丙公司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答案】C 【解析】出资人甲以不享有处分权的机床出资,如果符合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善意取得条件,丙公司有权主张该机床的所有权。因此,甲的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可以向甲主张损害赔偿。,股东何时享有股东权利情景一:ABC三人成立甲有限公司,A以其房屋出资,4月1日A将房屋交付给了甲公司使用,但是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过户给甲公司,经甲公司催促后于7月1日办理了过户手续。问A何时可以享受甲公司股东的权利?情景二:续上例,假定4月1日A将房屋过户登记给了甲公司,但是一直交房子交付给甲
10、公司使用,经甲公司催促后于7月1日交付给了甲公司。问A何时可以享受甲公司股东的权利?,自交付之日起享有股东权利,5.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未尽出资义务包括“未履行出资义务”和“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能否主张诉讼时效抗辩?,在公司内部应承担何种责任?,对其他债权人承担何种责任,6.抽逃出资的责任 【解释】未尽出资义务发生在公司的“设立环节”,抽逃出资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后”。,形态(5种),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例甲、乙、丙各出资
11、1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A公司欠B公司货款250万元,A公司的全部财产只有150万元。B公司经调查发现,甲在股东乙、董事王某的协助下抽逃出资80万元。,【例题多选题】ABC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A、B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C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A任公司董事长,B任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行为中,构成抽逃出资的有( )。A.A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B.B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
12、司实际转账支付 C.C擅自将天问公司的笔记本电脑拿回家 D.三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答案】ABD 【解析】(1)选项A:属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的行为; (2)选项B:属于“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的行为; (3)选项D:属于“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的行为。,能否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股权确认,1.股东资格的认定,认缴出资,成为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主张股东权利,未登记在册,不得对抗第三人,2.股东资格的继承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自然人股东死亡后, 其合法继承人直接继承股东资格(是否强调具备完全民事行为),【例题单选题】
13、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三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二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答案】C 【解析】 (1)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2)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等事项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未经变更登记的,
14、不得对抗第三人; (3)股东资格自将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时取得,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不是股东资格的取得要件;但是,未经登记的,不具有对抗效力。,3.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内部约定有效吗,实际出资人想“转正”怎么办?,名义股东“使坏”怎么办?,如何面对公司的债权人?,“被股东”了怎么办?,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主张相应的权利,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参照善意取得制度,名义股东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可向实际出资人追偿,冒名登记人承担责任 被冒名者不需承担,例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A、B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
15、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A,【解析】(1)选项ABC:如果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2)选项D: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6、。,多选题:甲、乙双方订立协议,由甲作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乙在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但投资收益由实际投资人乙享有。协议并无其他违法情形。后甲未经乙同意,将其代持的部分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丙公司的股东丁,丁对甲只是名义股东的事实并不知情。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无效 B.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有效 C.若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则丁不能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 D.即使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丁亦合法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解析】BD (1)选项AB: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
17、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2)选项CD: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只要受让方构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权可以最终为其所有;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股东权利与义务 (一)股东权利,1.表决权 一股一票;优先股股东无表决权,2.知情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或决议、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会计账簿先提出书面请求 拒绝提供(15日内书面答复)请求人民法院,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
18、债券存根、公司记录或决议、财务会计报告,【解释1】应注意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范围”不同。【解释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但会计账簿仅限于“查阅”,不包括“复制”。 【解释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的,必须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要求查阅“董事会会议决议”等文件时,法律并没有要求其必须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多选题】甲为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文件中,甲有权查阅和复制的有( )。 A.股东会会议记录 B.财务会计报告 C.公司会计账簿 D.公司章程,【答案】ABD,3
19、.依法转让股权或股份的权利小案例:ABCD四个股东成立甲股份有限责任公司,D认缴出资额100万,持有公司10%的股份。D认缴出资后发现ABC有问题,不想再继续下去,D该如何逃生。请问:1,D可以抽逃出资吗?2,D请求公司按照合法程序减资吗?3,D可以依法将股权转让吗?4,D可以请求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吗?,请问:1,D不可以抽逃,抽逃出资违法 2,D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法程序减资。公开的合法的减资程序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经过超过2/3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依法通知公告债权人,办理相关工商登记。 3,D可以将股权转让,对内转让,D-B,可以自由转让,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对外转让D-F,及时通知A
20、BC,如果不同意,那么ABC要购买。如果ABC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D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但必须依法解散。要满足的条件: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困难,通过其他途径不可以解除,以及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达到10%股东提议。,4.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经营严重困难+10%,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其他。,例根据公
21、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当公司出现特定情形,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类特定情形的是( ) A.甲公司连续2年严重亏损,已濒临破产 B.乙公司由大股东控制,连续4年不分配利润 C.丙公司股东之间发生矛盾,持续3年无法召开股东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D.丁公司2年来一直拒绝小股东查询公司会计账簿的请求,C,五、股东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共同利益
22、。 股东直接诉讼保护个别股东利益,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股东以自己名义起诉,例A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B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C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A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A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的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A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A提起诉讼,【答案】B 【解析】 (1)选项AB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先找“监事会”
23、; (2)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不受1的限制。,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度公司股东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1.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P158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
24、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例甲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是( A.张某,因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已逾6年 B.吴某,原系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逾5年 C.储某,系丙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该公司股东会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负有300万元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 D.杨某,原系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逾2年,D,2.忠实义务利益冲突 不得有下列行为: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或违反公司章程的规
25、定,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自我交易)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同业竞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题多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李某拟将其所有的一套商住两用房屋以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卖给公司作为办公用房。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交易在获得公司监事会批准后可以进行 B.该交易在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可以进行 C.该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可以进行 D.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允许此种交易,该交易可以进行,CD (1)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
26、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勤勉义务执行职务时应当尽最大努力为公司或股东的整体利益服务。(无利益冲突) 情景一: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原告请求未尽勤勉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思考?公司设立时也有出资义务,请问存在这样的问题吗? 情景二: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
27、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情景三:一股二卖,D将股权卖给E,未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面又将股权卖给了F,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假定E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原因是因为董事或高管,那么他们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董事会还未选举出来,董事会是公司成立后第一次股东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一、设立,1.条件,发起人2X200,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财产出资 组织条件公司章程+创立大会(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认缴 募集设立登记的实收资本总额;在设立时全部缴纳;35%,二、组织机构,股东大会最高权力机构(制定机构) 董事会
28、执行机构,执行决议 监事会监督机构 经营管理机关,1.股东大会权力机关,(1)职权 (2)会议形式年会与临时大会,1年1次,1.2/3 2.1/3 3.10% 4.监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多选题: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8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
29、,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数减至4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AC 解析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 (1)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选项A正确); (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选项D未达到1/3) ; (3)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选项C超过了10%); (4)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B单个监事不行)。,(3)股东大会的召集,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副董事
30、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召开,90日+10%,股东,年会:20日前通知股东 临时:15日前通知股东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30日前公告,【2015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2015年) A.持有公司1/10股份的股东 B.董事长 C.1/3的董事 D.监事会,【答案】AD 【解析】选项BC: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长或者1/3的董事不可以。,(4)表决和决议 一股一票,无出席最低人数和持股比例限制,基数为出席会议股东的所持表决权,普通事项过半数,特别事项2/3,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 4、
31、变更公司形式,【单选题】甲持有乙公司34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2017年1月,乙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其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宜。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包括甲)所持表决权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49,除一名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的小股东反对外,其余股东都同意乙公司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决议无效,因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不足股份总额的半数 B.决议无效,因为决议所获同意票代表的表决权数不足公司股份总额的半数 C.决议无效,因为甲未回避表决 D.决议无效,因为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答案】C 【解析】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
32、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2.董事会决策机关(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策),(1)组成,(2)任期可连任,每届不超过3年,5-19人 由股东大会选举 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3)职权,(4)机构设置,董事长 副董事长 董事 专门委员会,过半数董事,(5)召开过半数出席+(一人一票)+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例行每年2次,10日前通知 临时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或1/3董事或监事会,注:董事本人出席;书面授权+其他董事,(6)记录,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某股份有限公司董
33、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下列情形中,能使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是( )。 A.5名董事出席会议,一致同意 B.8名董事出席会议,5名董事同意 C.9名董事出席会议,6名董事同意 D.10名董事出席会议,5名董事同意,【答案】 C 【解析】 (1)董事会会议必须有“过半数”(6)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而非出席会议)的“过半数”(6)通过。 【知识点】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多选题: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且人数须为单数 B.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 C.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
34、可举行 D.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CD。没有要求一定是单数,A选项不对。 B选项。针对上市公司董事会。,3.监事会监督机构,(1)组成,(2)机构设置,(3)职权,(4)任期可连任,每届3年,不得少于三人 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1/3) 董事、高管不得兼任,主席 副主席 监事,过半数,(5)召开,例行每6个月一次 临时,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至少1/3董事为独立董事,1.概念:独立客观的判断 2.任职条件,积极条件 禁止情形P170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3.提名董事会、监事会或1%股东 4.任期:每届3年,可连任,但连任时间不
35、超过6年 5.特别职权 6.撤换和辞职,撤换: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辞职,某上市公司拟聘任独立董事一名,甲为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的大学同学,乙为该公司中持股7%的某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丙曾任该公司财务部经理,半年前离职,丁为某大学法学院教授、兼职担任该公司子公司的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可以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 A.甲 B.乙 C.丙 D.丁,A,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 A.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 B.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 C.公司
36、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 D.丙正在担任B公司的法律顾问 E.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B,四.股票转让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以法律限制为例外,(1)限制,转让场所限制证券交易所,发起人转让限制1年内,非公开发行股份转让限制1年内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称为“私募”、“定向募集”,董、监、高转让限制 (持股不超过1000股的 不在此限),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在职期间,25%/年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除有继承等特殊情况外,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限制的表述中,错误的
37、是( A.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1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C.公司监事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D.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B,【单选题】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限制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B.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C.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D.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1
38、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答案】B 【解析】 (1)选项A: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选项C: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选项D: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但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回购股票限制 p174,减少注册资本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奖励公司职工 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股票质押限制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为质押权标的,单选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
39、015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5年12月20日,公司发布公告说明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董事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15年12月21日起可以转让,但每年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B.公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15年12月21日起可以对外转让 C.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视股价情况收购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用于未来1年内奖励本公司职工 D.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接受债务人乙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为担保其债务发行的质押权标的,C,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一、设立,1.条件,股东人数:50个以下,一人亦可 财
40、产条件: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二、组织机构,(一)股东会,1.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也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而直接就股东会职权事项作出“决定”。全体股东对所决事项“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决定就成立。,2.股东会会议:定期和临时,15日前通知(先约定后法定),定期会议:每年一次,于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 临时会议:1/10以上表决权,1/3以上董事、监事会提议,3.主持,4.决议:按出资比例(先约定后法定),以公司全部股权为基数,首次:出资最多的股东 以后: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普通决议: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特别决议: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例题2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
41、、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答案】C 【解析】(1)选项AB:代表10以上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权,公司章程未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本题中,甲无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而乙、丙、丁均有权提议召开股
42、东会临时会议; (2)选项CD: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和变更公司形式均属于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乙和丁的表决权(出资比例)合计未达到2/3。,(二)董事会,1.组成313人,股东人数较少的或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不设立董事会,设立一名执行董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而非必须)包括职工代表,但是“国有独资公司”、“由两个以上的 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必须包括职工代表,但是职工代表的比例并没有法定限制。,2.职权,3.召集,4.表决,与股份有限公司基本相同,(三)监事会,1.组成,不得少于三人 应当
43、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 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两名监事,不设监事会,2.职权 :区别和董事会职权的差异,3.召集,4.决议,【例多选】乙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了一名监事甲。甲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有( ) A.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B.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 C.制定公司分立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 D.向股东会提议罢免违反公司章程的董事的职务,AD 【解析】选项BC:属于董事会的职权。,关于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问题 1.监事会 所有的监事会(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44、均应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人数的1/3。 2.董事会 (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而非必须)包括职工代表。 (2)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而非必须)包括职工代表,只有“国有独资公司”、“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才必须包括职工代表,但是职工代表的比例并没有法定限制。,【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成员可以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1
45、3 B.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无职工代表,但监事会成员中必须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13 C.没有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可以无职工代表 D.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监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13,D,【例单选】中国公民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必须设立的组织机构是( ) A.董事会 B.监事会 C.股东会 D.职工代表大会,C,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1.计划生育政策,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一个一人公司 该一人公司不能再
46、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法人”除外,2.公示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3.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4.组织机构,5.财务监督: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事务所审计,6.法人人格否定原则: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 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设股东会,决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可不设董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可兼任经理 可不设监事会,设1-2名监事,【例单选】刘某出资12万元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刘某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B.决定用公司盈利再投资设立另一个一人有限
47、责任公司 C.决定不制定公司章程 D.决定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A,【答案】A 【解析】 (1)选项B:一个自然人(刘某)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选项C:经理不得兼任监事; (3)选项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例单选】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设股东会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但不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48、D.公司债权人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义务证明该公司的财产不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C,【答案】C 【解析】 (1)选项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2)选项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选项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非债权人)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1.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由董事会制订报批,2.组织机构,【例单选】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
49、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B.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可以决定公司合并事项 C.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D.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全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A,【答案】A 【解析】 (1)选项B: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2)选项C: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选项D: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例单选】甲乙两个国有企业出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关于丙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丙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股东代表 B.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C.丙公司董事长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D.丙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