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16年新版经济法-课件.ppt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3988041 上传时间:2018-12-02 格式:PPT 页数:298 大小:2.09MB
下载 相关 举报
16年新版经济法-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98页
16年新版经济法-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98页
16年新版经济法-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98页
16年新版经济法-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98页
16年新版经济法-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9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新版经济法教材,第一章:公司法第二章: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章:合同法第四章:专利法第五章:商标法第六章: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章:产品质量法第八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章:劳动法第十章:自然资源法与环境保护法,2016年新版经济法教材,删减的旧版内容如下:,第一章第一节企业法概述第一章第四节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一章的剩余二、三节组合成为新版教材的第二章)第三章破产法第五章第一节工业产权法概述(第五章剩余的二、三节在新版中独立成章,分别为新版第四 章专利法、第五章商标法) 第九章金融法第十章税法第十二章第三节循环经济法,新题型,经济法最新考试题型:一、单项选择题(共20小题,每小题1

2、分,共20分)二、多项选择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三、简单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四、论述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五、案例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各章考查分值,题型题量,第一章 公司法,第1节 公司法概述第2节 有限责任公司第3节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章 公司法,1.公司、公司法的特征有哪些?2.公司章程法定性的内容有哪些?新增*3.公司资本“三原则”的内容是什么?4.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5.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定权利有哪些?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各有何职权?8.有限公司股权

3、转让、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9.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新增*,知识重点:(课后问答题),第1节 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单选、多选、简答)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我国公司法中所称的公司仅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特 征,依法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是企业法人(*我国法人的四种分类),第1节 公司法概述,二、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多选、简答)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及其他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征,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

4、强行法与任意法的结合,兼具程序法律内容的实体法,第1节 公司法概述,三、公司的设立与成立 成立日期: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单选) 成立标志:登记 公司成立在历史上经历了:自由主义、特许主义、核准主义、准则主义。(多选) 新增:我国公司法将准则主义作为公司成立的原则。(单选),四、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一)公司名称:由以下部分组成:1.公司类别2.公司注册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划。新增*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下列公司的名称可以不冠以公司注册地的行政区划:a.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公司;b.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c.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华”、中国”、“国际”字样的全国性公司等。3.公司所属行业或经营

5、特点4.商号 (二)公司住所 公司法第10条规定:公司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五、公司章程提示:新版增加的内容为公司章程的作用、公司章程的特征。考查的概率比较大(单选、多选、简答)。公司章程是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制定、规定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公司章程的作用:1)是公司设立的行为要件。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2)是指导公司行为的基本规范,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3)是公司向其成员表明信用或向外界表明商誉的证明。公司章程的公开有利于公司成员和社会公众了解公司情况,与公司交易。4)是政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 公司章程的特征:1)法定

6、性:内容法定、形式法定、修改程序法定、效力法定2)公开性:3)自治性:三点表现教材P52。 注:公司章程应该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但登记备案不是公司章程的生效要件。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通过后即具有效力。,六、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新设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为一个新公司,参加合并的公司消灭。A+B=C 吸收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个公司继续存在,其他公司均消灭。A+B=A 合并的效果原公司股东可继续成为合并后公司的股东;原公司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公司概括承受。 派生分立:公司将一部分财产分离出去,设立一个或多个新公司。A=A+B 新设分立:公司将其财产全部分割,分别设立两个或

7、两个以上新公司。A=B+C 分立的效果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七、公司的资本、资产注意: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新增*认缴资本制(简答、选择):是我国现行的公司资本制度。即在公司成立时股东认缴公司章程记载的资本总额,法律对股东第一次认缴或分次认缴未有强制性规定,法律取消了公司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以下公司暂不实行资本认缴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业等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资本“三原则”:(多选)1.资本确定原则 2.资本维持原则 3

8、.资本不变原则,第1节 公司法概述,八、公司债公司债又称公司债券,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的分类:1、是否记载持有人姓名为标准,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2、以有无担保为标准,可分为有担保公司债和无担保公司债。3、以债权能否转化为股权为标准,公司债可分为可转换公司债和非转换公司债。4、新增*以发行方式为标准,公司债可分为公募公司债和私募公司债。(多选),债券与股票的区别:1.债券只能在公司成立后发行,股票前后均可;2.债券到期还本付息,股票只按股东出资份额分配股利;3.公司解散时,债券持有人一般有优于股东的权利。,九、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资格和义务 公司

9、法146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任董监事、高管:(单选、多选、(2009.10.简)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环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财产性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董事长或厂长、经理,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吊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1节 公司法概述,董监事、高管的忠实义务:1.不得利用自

10、己的身份不当受益;2.不得擅自利用或处置公司财产;3.自我交易的规制;4.与公司间不正当竞争的规制;5.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违反忠实义务所得受益归公司。,第1节 公司法概述,十一、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公司解散的原因:(简答)1.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解散;4.依法被吊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5.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法院予以解散的。 提示:公司的解散并非法人资格的消失。解散后的清算期间,公司仍具有法人资格,但只能进行与公司清算相关的活动。,第2节 有限责任公

11、司(重点掌握*),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简答、案例)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和法定资格。公司法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组成。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并签名盖章。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2006.1.案、2006.10.案、2010.10.案)5.有公司住所。,(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1.全体股东订立公司章程。 2.股东认缴及缴付出资。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12、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006.1.多、2006.1.案、2006.10.案) 3.选举或确定公司机关。 4.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案例,第2节 有限责任公司,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选择、案例) 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

13、资。 *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应办理以下手续:(1)评估作价;(2)办理财产权移转手续;(3)验资。 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公司法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事项为: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股东姓名等。,第2节 有限责任公司,三、股东权利和义务(简答)1.出席股东会,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2.被选举为董事、监事;3.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4.按比例获取红利;5.公司增资时优先认购;6.股东转让出资时优先认购;7.为公司或股东利益起诉董事、高管人员。,第2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义务(简答)

14、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遵守公司章程;3.以其缴纳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4.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5.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等。,第2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事项(多选)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第2节 有限责任公司,(一)股东会:权力机构了解股东会的组成、性质、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案例分析题)(多选)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主体有:(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2)1/3以上的董事;(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单选)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议:

15、(1)设董事会的,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根据公司法第41条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除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外,应于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以保证股东事先了解会议议题而进行准备,保证股东有效行使股东权。 *重点:股东会的议事规则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普通决议:代表一半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特别决议: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二)董事会 1.董事会的性质:(经营决策机关、业务执行机关、常设机关) 2.组成:由313名奇数董事构成。小规模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 3.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3年,但

16、连选可以连任。 例题17.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2009.10.多) A.最高权力机关 B.常设机关 C.经营决策机关 D.民主管理机关 E.监督机关 2.董事会的组成见上表。 *经理 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但不是有限公司的必设机关。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三)监事会 1.性质:监督机构,但不是必设机构。小规模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 2.监事会的组成、设置:成员不得少于3人。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 3.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

17、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五、国有独资公司 (单选、多选)1.股东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2008.10.单)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资减资、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2009.10.单)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分立、解散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董事会:必设;国资委委派+职代会选举;正副董事长由国资委指定(2008.1.单) 3.监事会:必设;5人且职工代表1/3;国资委委派+职代会选举;监事会主席由国资委指定,例题20.根

18、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2008.10.单) A.股东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经理例题21.有权决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的是(2009.10.单) A.股东会 B.董事会 C.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D.监事会,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案例题必定涉及的考点) 对内转让:公司法71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达成合意即可,其他股东无权干涉。 对外转让:1.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007.10.案) ;2.应就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3.其他股东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

19、买权。,第2节 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多选、简答(2011.10.简)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权的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第2节 有限责任公司,一、股份公司的设立(一)设立条件(单选、多选、简答)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且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009.1.单)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

20、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公司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章程,募集设立的还应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第3节 股份有限公司,(二)设立方式(选择、简答)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35%),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缴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新增内容(多选) 在我国,募集设立包括定向募集设立和社会募集设立。,第3节 股份有限公司,(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订立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责任:公司法94、95条新增了两点: 1)新增 股份有限公司成

21、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2)新增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第3节 股份有限公司,3)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4)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负返还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5)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的,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制定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制定者是发起人而不是全体股东。章程制定后,还需要经公司创立大会通过。 3.发起设

22、立的步骤 4.募集设立的步骤*募集设立中,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例题24.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分别由发起人认购和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认购股份数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011.1.单) A.20 B.25 C.30 D.35,*由证券公司承销股份发行发行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募集股份,而应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由证券公司承销。股份承销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多选),创立大会:又称创设会,是指募集设立公司时,于公司成立前由全体认股人参加的会议。 发起人应在自股款募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 公司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3节 股份有限公

23、司,第3节 股份有限公司,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股票 股份的概念、特征2008.1.论 公司法125条第1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股份是公司资本的基本构成单位,股份总数乘以每股金额构成公司股本总额。具有平等性、可转让性、权利性和证券性(多选)。 股票的概念、特征 公司法125条第2款:“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是有价证券、流通证券、要式证券(多选)。,股票和股份分类:1.是否在股票上记载股东姓名:分为记名股和无记名股。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应为记名股。记名股转让时须背书并进行股东名册变更。2.票面上是否载明金额:分为额

24、面股和无额面股。我国仅允许发行额面股。3.根据股东享有股权内容不同: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份或股票的发行: 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发行、超过票面金额发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但股份的转让或者交易可以低于票面金额。(单选) 新股发行 *新增: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新股种类及数额;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多选),第3节 股份有限公司,第3节 股份有限公司,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 1.性质、职权 除了特殊规定外,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2 .股东大会的形式、召开 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多选): (1

25、)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或不能)履行职务的,副董事长主持;,3.股东大会会议的议事规则 普通决议:须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组织形式,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例题29.某股份有限公司打算与另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该合并方案须经(2009.1.

26、单) A.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通过 B.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C.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D.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二)董事会1.组成:董事会成员人数为5-19人奇数构成。2.任期:不得超过3年,可连选连任。3.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三)监事会 1.成员不得少于3人。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1.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例题31.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2009.1.单) A.11人 B.7人 C.5人 D.3人,四、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121条:

27、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设置董事会秘书。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10.名)又称外部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的管理层、不存在与公司有任何可能严重影响其作出独立判断的交易和关系的非全日制工作董事(连任不得超过6年)。上市公司设置董事会秘书(属于高管人员)。,第3节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

28、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终止:(简答题)(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3)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上市公司信息公开(单选)中期报告: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

29、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案例分析常考知识点,1.股东的出资要求。 2.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及董兼高任职资格)。 3.有限公司股权的(对外)转让。 4.有限公司股东的责任。,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节 合伙企业法第2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1.合伙企业的特征。2.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3.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决定的合伙事务。4.当然退货的法定事由。,5.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6.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

30、条件。,知识重点:(课后问答题),第1节 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简答)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其特征有四: 1.由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2.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合伙人以书面合伙协议确定各方出资、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3.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业。 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第1节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分类: 1.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组成,全体合伙人均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31、前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第1节 合伙企业法,二、普通合伙企业 (一)设立条件:(简答、案例)1.两个以上合伙人。(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人也可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国有独资公司、国企、上市公司及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书面合伙协议。3.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4.名称和经营场所。(标明“普通合伙”)5.其他条件。,第1节 合伙企业法,(二)出资与财产 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与公司企业不同,普通合伙人还可以劳务出资。例题7.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缴纳出资,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形式有(2011.1.多) A.货币 B

32、.实物 C.土地使用权 D.知识产权 E.个人劳务 财产性质:合伙人共有。(财产由合伙人共同管理,不得擅自使用、处分;合伙企业解散前,合伙人不得要求提前分割财产;不得擅自出质,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1、合伙事务执行方式灵活多样;对合伙人或事务执行人的权利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合伙事务的决定 一般事务,过半数通过;下列事项,须一致同意: (1)改变企业名称; (2)改变企业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 (3)处分企业不动产; (4)转让或处分企业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 (5)以企业名义为他人担保; (6)聘任外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3、合伙人的竞业禁止义务合

33、伙企业法32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4、合伙企业损益的分配、承担 (1)协议约定优先; (2)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协商; (3)协商不成,按出资比例; (4)比例不明,平摊。 但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人承担全部亏损。,5、入伙 (1)除有约定外应经全体一致同意。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题8.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2011.1.单) A.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不承担任何责任 D.承担全部

34、清偿责任,6、退伙 *自愿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名退伙: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

35、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总结:不管何种退伙,退伙人应对退伙前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题9.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将合伙人除名的情形是(2011.10.多) A.该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B.该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该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E.该合伙人发生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第1节 合伙企业法,(四)普通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1.对合伙人执行事务以及对外代表企业的权利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人或执行人越权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2.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

36、责任是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原则。但企业债务应先以企业全部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偿债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合伙人的个人债务,用个人财产清偿,不足清偿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用于清偿,但不得代位行使其在企业中的权利。,第1节 合伙企业法,(五)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采用合伙制形式,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业务特殊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医生诊所等。 责任特殊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企业债务的,应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企业中的份额

37、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企业债务以及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1节 合伙企业法,三、有限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企业的特例) 考点分布:1.设立:由2-50名合伙人(至少1名普通合伙人)组成。2.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3.入伙:新入伙的成员,属于有限合伙人的,对入伙前债务承担有限责任。4.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1)原则上可同本企业交易;(2)原则上不受竞业禁止限制;(3)原则上可将其在企业中的份额出质。,5.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的转化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38、不管何种转化,均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单选),第1节 合伙企业法,四、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合伙企业法85条规定的下列情形:(1)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2)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协议约定的目的已实现或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1节 合伙企业法,剩余财产分配:支付清偿费用后,依序清偿:(1)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2)(职工)的法定补偿金;(3)税款;(4)企业债务。,案例分析常考知识点,1.合伙企业的出资形式与财产性质。 2.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39、与亏损分担。 3.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 4.退伙时的财产处理与企业债务清偿。 5.合伙事务执行人权限限制的对外效力。,第2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一、概念和特征(多选、简答)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其特点有:1.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3.投资人以其全部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例题5.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有(2010.10.多) A.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B.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或法人 C.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出资人

40、所有 D.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ACD,第2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二、设立条件(简答、多选)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须符合两项要求:(1)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不是因所从事职业或者身份特殊而受到法律禁止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人,如公务员、现役军人等。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第2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三、经营管理可以自己管理,也可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但是对受聘人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常见题型

41、: 选择,原理: 合同的相对性,四、营业转让 五、解散和终止1.解散的四种原因。(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多选、简答)2.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求偿的,原投资人的责任消灭。 例题6.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人在该企业解散后的法定期限内未向该企业的投资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投资人的偿债责任消灭。这里的法定期限为(2010.10.单) A.1年 B.2年 C.3年 D.5年,第三章 合同法,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第四节

42、 合同的履行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第六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第七节 合同责任第八节 合同法分则规定的主要有名合同,第四章 合同法,目的和要求:系统、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基本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法律规范,学会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合同实务问题。,第四章 合同法(案例题必考),1.要约与要约邀请有哪些主要区别?2.怎样理解承诺的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的含义?3.效力未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有哪些主要区别?4.合同解除的共同法定理由有哪些?5.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的内容是什么*新增,知识重点:(课后问答题),第1节 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简答) 概念:是平等

43、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特征:1.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的协议;2.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3.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相对性规则,二、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新增须特别注意:行政合同、劳动合同、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如婚约、收养、夫妻财产制协议、监护、遗赠扶养协议等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例题1.下列协议中,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的是(2007.1.单) A.借款协议 B.货物运输协议 C.电脑买卖协议 D.监护协议,第1节 合同法概述,三、合同的分类 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一方还是双方承

44、担义务) 双务: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单务:借用合同、赠与合同 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对价) 有偿: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 无偿:借用合同、赠与合同3.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合同法中是否规定了名称),4.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合同成立是否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 诺成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 实践合同:财产保管合同 5.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合同成立或生效是否应采取一定的形式) 要式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不要式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 6.主合同和从合同(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 7.预约合同和本合同(是否提前预约) 8.缔约人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

45、订立的合同(根据缔约人为谁的利益订立合同),第2节 合同的订立,一、订立的一般程序:可分为要约、成诺两个阶段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和有效要件(简答)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 要约有效要件:1)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多选题)注意:特殊情况下,受要约人也是不特定的。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要求)、商店柜台表明单价的出卖品、自动售货机为要约;商品橱窗表明单价的展示商品为要约邀请。2)内容具体明确(即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3)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便受其约束。,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行为人向不特定的相对

46、人作出的,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现实中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要求的除外)等均为要约邀请。(多选题)例题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属于要约的是(2010.10.单) A.为建设办公楼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B.为增发新股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股说明书 C.为宣传新产品而在电视上发布广告 D.向乙公司发出包括货物品种、价格、供货时间等内容的订货函,第2节 合同的订立,3.要约的法律效力: (1)要约的生效时间采到达主义。 例题3.下列关于要约生效时间的表述正确的是(2010.1.单) A.要约人寄出要约时 B.受要约人理解要约内容时

47、 C.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 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准备答复时 (2)对要约人的效力要约有效期间,不得随意改变要约内容或撤销要约。 (3)对受要约人的效力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均受合同约束。,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撤回是指要约人对其发出的尚未生效的要约阻止其生效的意思表示。撤回的通知应于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撤销是指要约人对已生效但尚未获承诺的要约消灭其效力的意思表示。不可撤销要约的几种情况:a、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便成立,要约便不能撤销。b、如要约约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尽管没有明示不可撤销但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约做了准备的

48、,不可撤销。 例题5.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是(2011.1.多) A.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B.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C.要约人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已对要约作出承诺 E.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不可撤销,且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5、要约失效五种情形:(多选) 要约撤回;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而受要约人未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此时受要约人的变更视为是一项新的要约,原要约自动失效)。(案例分析),第2节 合同的订立,(二)承诺 1.概念和要件(简答)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

49、到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其要件有三:(1)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或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未在规定期限做出的,视为新要约。(3)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了变更,应视为对要约的拒绝,而提出的更改要求为新要约或称为反要约。(2006.1.案) 例题6.下列有关承诺的表述中错误的是(2009.10.单) A.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B.承诺应向要约人作出 C.承诺应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 D.承诺可以撤回也可撤销,2.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3.承诺的迟延与迟到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注:即承诺的迟延),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学 > 经济法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