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为保障广大干部职工身体健康,避免传染病发生,杜绝食物中毒事故。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法和相关防疫规定,特制订食堂餐具、工具、用具消毒制度。一、食堂每日所使用的餐、工、用具(盆、盘、瓢、勺、碗、称、刀、筷、铲等)必须经过高温(蒸汽)或者消毒柜消毒后,方可使用。 二、餐、工、用具严格执行-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由食堂管理员负责监督完成。三、对餐、工、用具进行消毒时,餐、工、用具必须清洗干净,同时做好个人卫生方可进行消毒。使用高温消毒的餐用具,必须放在蒸箱内用蒸汽蒸 30 分钟。使用消毒柜消毒的餐用具需履行完整消毒程序,以达到消毒效果。四、洗刷餐用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五、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必须贮存在消毒柜柜内备用,消毒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六、不准用抹布(特别是未消毒的抹布)擦拭已经消毒处理过的餐用具,防止二次污染。 七、每次清洗消毒:工作结束后,要把水池、消毒池及地面等清洗干净,并对所用的抹布等工具进行全面消毒。八、对餐、工、用具的消毒不得弄虚作假,管理员要对其进行监督。餐、工、用具消毒后,厨房负责人和管理员要在食堂每日工作登记表上签字。 十、如出现餐、工、用具消毒不当引起的卫生事故,要追究责任人和签字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