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100D 09DB 37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DB37/T 29722017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Detailed rule for th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system of non-coal mines work safety risk classification2017-06-23 发布 2017-07-23 实施山 东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37/T 29722017目 次前言 .III引言 .I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24.1 成立组织机构 .2
2、4.2 实施全员培训 .24.3 编写体系文件 .25 工作程序和内容 .25.1 风险点确定 .25.1.1 风险点划分原则 .25.1.2 风险点确定方法 .35.1.3 建立风险点排查台账 .35.2 危险源辨识 .35.2.1 辨识方法 .35.2.2 辨识范围 .35.2.3 危险源辨识实施 .35.3 风险评价 .45.3.1 评价方法 .45.3.2 风险判定准则 .45.3.3 风险分级 .45.3.4 确定重大风险 .45.3.5 风险点级别确定 .55.4 风险控制措施 .55.4.1 风险控制的策略性方法 .55.4.2 风险控制的技术性方法 .55.4.3 风险控制措施
3、的选择 .55.4.4 评审 .55.5 风险分级管控 .55.5.1 风险分级管控的要求 .65.5.2 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65.5.3 风险告知 .66 文件管理 .67 建设成果和效果 .6DB37/T 29722017I7.1 成果 .67.2 效果 .68 持续改进 .78.1 评审 .78.2 更新 .78.2.1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更新频次 .78.2.2 风险信息的更新 .78.3 沟通 .7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危险源分类标准 .8附录 B(资料性附录) 风险分析记录 .10附录 C(资料性附录) 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12附录 D(资料性附录) 作业条件危险分析(
4、LEC 法) .14DB37/T 29722017II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延瑞、王希刚、马永平、赵俊峰、李明波、王楠、孙宁、徐继亮、于海波、齐清、车元宝、裴孝清、缪会青。DB37/T 29722017III引 言本标准是按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相关要求,根据山东省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特点及预防事故发生的要求编制而成。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是风险分级管控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
5、管控预防机制,是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风险分级管控是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风险分级管控过程中确定的典型控制措施是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依据。本标准的目的是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规范山东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全过程,降低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实现非煤矿山安全风险自辨自控,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DB37/T 297220170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非煤矿山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工
6、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建设成果和效果、持续改进等。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非煤矿山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和实施指南编制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386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非煤矿山 non-coal mines非煤矿山是指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石油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
7、矿物(煤炭除外)的矿山和尾矿库。3.2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 metal and nonmetal opencast mines在地表开挖区通过剥离围岩、表土或砾石,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3.3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metal and nonmetal underground mines以平硐、斜井、斜坡道、竖井等作为出人口,深入地表以下,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3.4 小型露天采石场 small quarry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3.5 DB37/T 297220171尾矿库
8、tailing pond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非煤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3.6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 onshore oil and gas exploration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是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各工艺单元的总称,包括勘探、钻井、井下作业和采油、采气及油气集输等。4 基本要求4.1 成立组织机构非煤矿山企业应明确风险识别、评价和控制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风险识别、评价和管控等工作;分管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风险识别、评价和管控等工作。组成人员应包括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工程、通风、机电、采矿、地测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岗
9、位人员。4.2 实施全员培训非煤矿山企业应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培训学习,掌握标准、程序、方法。非煤矿山企业应制定风险分级管控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对危险源辨识方法、风险评价方法、分析过程及分析结果进行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4.3 编写体系文件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编制企业内部实施方案,编制作业指导书、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安全检查表分析(SCL)记录、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危险源统计表、风险点登记台账等有关记录文件,确定风险识别、评价方法及风险等级判定标准。5 工作程序和内容5.1 风险点确定5.1.1 风险点划分原则5.1.1.1 设施、部位、场所、区域非煤矿山企业风险点划分应当遵
10、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可按照地下开采系统、尾矿区域、露天采场等功能进行划分,对于复杂的系统应按照所包含的设备、设施、装置等进行细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及尾矿库应按照各系统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区域、部位等划分风险点,如提升运输系统可分为提升绞车及控制系统、井架井筒、安全设施、装卸载系统等;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应按照设备设施、部位、场所、区域等划分风险点,如油气集输系统可分为油气井场、站库、集输管道等。5.1.1.2 操作及作业活动DB37/T 297220172对操作及作业活动等风险点的划分,应当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状态的
11、作业活动。对于探放水、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风险等级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作业活动应进行重点管控。5.1.2 风险点确定方法5.1.2.1 非煤矿山企业应组织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工程、通风、机电、采矿、地测等部门和专业力量及岗位人员,发动全员参与,全方位、全过程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排查,建立风险点排查台账。5.1.2.2 风险点的排查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各职能管理部门分别主持,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职能部门人员、岗位人员参加,基于现有安全知识、安全经验、法规及标准要求、事故教训等,对风险点名称、覆
12、盖范围、包含的危险源、潜在事故类型等做出的、达成共识的集体判断结果,同时可征询外部专家人员意见。5.1.3 建立风险点排查台账非煤矿山企业应将排查出的风险点实施台账管理,台账内容应包括:风险点名称、风险点详细位置、可能导致事故类型、管控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信息。5.2 危险源辨识5.2.1 辨识方法5.2.1.1 本标准推荐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安全检查表法(SCL 法)进行辨识。5.2.1.2 对作业活动危险源辨识宜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即对每个作业步骤或作业内容,识别出与此步骤或内容有关的危险源。5.2.1.3 对设备设施危险源辨识宜采用安全检查表法(SCL 法)进行危险源辨
13、识,确保危险源辨识的充分性。5.2.1.4 有能力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危险源辨识时可不限于以上推荐的方法。5.2.2 辨识范围危险源的辨识范围应覆盖所有的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填写清单记录(参见附录B.1、B.2);包括:常规和非常规作业活动;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活动;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工艺、设备、管理、人员等变更;地质、气候及环境影响等。5.2.3 危险源辨识实施5.2.3.1 非煤矿山企业应对全体员工进行危险源辨识方法的培训,按照确定的辨识范围组织全员有序地开展危险源辨识。5.2.3.2 辨识过程
14、应充分考虑四种不安全因素: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参照危险源的分类标准(参见附录 A)。DB37/T 2972201735.2.3.3 运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对作业活动开展危险源辨识时,应在对作业活动划分为作业步骤或作业内容的基础上,系统地辨识危险源,填写辨识分析记录(参见附录 B.3)。在作业活动划分时,应以生产(工艺、工作)流程的阶段划分为主,也可以采取按区域划分、按作业任务划分的方法,或几种方法的有机结合。5.2.3.4 作业活动划分应遵循的原则:所划分出的每种作业活动既不能太复杂(如包括多达几十个作业步骤或作业内容),也不能太简单(如仅由一、两个作业步骤或作业内容
15、构成);划分出的作业活动在功能或目的或性质上相对独立。5.2.3.5 运用安全检查表法(SCL)对通过工作危害分析法不能覆盖的场所、设备或设施等进行危险源识别,填写辨识分析记录(参见附录 B.4)。5.3 风险评价5.3.1 评价方法对于辨识出的危险源,宜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法)(参见附录D)评价其风险程度,并根据评价结果划分等级。非煤矿山企业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用以下风险评价方法:风险程度分析法(MES);危险指数方法(RR);风险矩阵分析法(LS)。5.3.2 风险判定准则非煤矿山企业在对风险进行评价分级时,应结合矿山自身实际,明确事故(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严重性和风险度取值
16、标准,确定风险判定准则,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判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判定应遵循从严从高的原则,应考虑以下因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的强制性条款;设计文件;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技术标准及对风险的承受能力。5.3.3 风险分级非煤矿山企业按照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价后,将各级别风险划分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5.3.4 确定重大风险以下情形之一,判定为重大风险:上一年度内发生过死亡事故,且现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其他要求中强制性条款的;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区域;水文地质
17、条件复杂,水害隐患严重的区域;井下炸药库的建设、通风、贮存量、消防设施等不符合设计要求;矿山提升、排水、通风、安全出口、通信等系统存在严重缺陷的;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未采用分台阶或分层开采的;DB37/T 297220174尾矿库未按设计建设和运行,尾矿坝堆积坡比陡于设计值的;采掘、爆破、探放水、提升运输等作业现场人数超过 10 人的;石油和天然气“三高”油气井;硫化氢严重超标的油气储存装置;穿越城市的天然气集输管道;经风险评价确定为最高级别的风险的。5.3.5 风险点级别确定按照风险点各危险源评价出的最高风险级别作为该风险点的级别。5.4 风险控制措施5.4.1 风险控制的策略性方法风险
18、控制的策略性方法有减轻风险、预防风险、转移风险、回避风险等。5.4.2 风险控制的技术性方法风险控制的技术性方法按如下顺序选择排除、替换、降低、隔离、程序控制、保护等。5.4.3 风险控制措施的选择5.4.3.1 在制定控制措施时,按如下顺序选择控制措施: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5.4.3.2 对确定为重大风险的,在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时,应采取较高级的风险控制方法,并多级控制。需通过工程技术措施和技术改造才能控制的风险,必须制定控制该类风险的目标并为实现目标制定方案。5.4.3.3 对重大风险以外的风险,非煤矿山企业应在符合成本安全有效性原则的情况下,重
19、点对人为失误的控制、固有危险的控制而制定控制措施。5.4.3.4 从工程技术、管理措施、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评估现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现有控制措施不足以控制此风险时,应提出建议或改进的控制措施。5.4.3.5 设备设施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应包括:报警、联锁、安全阀、限位、过卷等工艺设备固有的控制措施和检查、检测、检验等常规的管理措施。5.4.3.6 作业活动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应包括:制度完备性、管理流程合理性、作业环境可控性、作业对象完好状态及作业人员素质等方面。5.4.3.7 不同级别的风险要结合实际采取一种或多种措施进行控制,直至风险可以接受。5.4.4 评审风险控制措施应在实施前针对以下内容进行评审: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是否使风险降低至可接受风险;是否产生新的危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