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pdf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3765270 上传时间:2018-11-18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435.6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pdf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pdf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pdf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pdf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pdf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信息披露行为,保护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 2015 221 号)、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章程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自律公约、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自律惩戒管理办法等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单位(以下简称“会员”)中实质性开展个体网络借贷、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理财及类似业务的从业机构。 (一)会员应严格

2、遵守本规范,并按照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系列标准依法开 展信息披露; (二)支持 未入会的互联网金融 从业机构参照本规范和互联网金融信息 披露 系列标准开展信息披露; 2 (三)从业机构申请加入协会,应遵照本规范和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 系列 标准开展信息披露三个月以上。 第三条 信息披露应遵循“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披露、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本规范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从业机构 及相关项目融资人、项目发起人等(包括且不限于信贷融资、债务融资、股权融资等融资形式)。其中 从业机构 一 方面承担提供并

3、披露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的义务;另一方面作为居间人承担如实披露相关项目融资人、项目发起人等相关信息和项目信息的义务;相关项目融资人、项目发起人等承担提供并披露其自身信息和融资项目等信息的义务。 第五条 会员信息披露行为包括会员自行披露其基本信息和平台运营信息,以及披露项目融资人、项目发起人等信息及融资项目等信息 的行为 。 会员应当以勤勉尽责、诚实守信为原则,如实披露融资人提供的信息,并对融资人提供信息进行必要审核。如会员故意隐瞒或篡改融资人提供的信息,损害 当事各方合法权益的 ,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章 信息披露管理与责任 3 第六条 协会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

4、预期收益率显著高于正常水平的融资项目信息披露情况将进行 不 定期 抽 查。会员应积极配合协会管理。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取得信息披露义务人授权的前提下,会员应根据协会的 管理 要求及时报送信息披露相关信息。 第七条 会员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完善信息披露流程,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按本规范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 支持会员委托会计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对会员 信息披露 情况进行审计、审查并披露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中的主要意见。 第九条 会员 披露 信息应以客观事实或有事实为基础的客观判断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使用语言应明确、贴切,简明易懂,不得误导,不得夸大事实。 第十条 除从业机

5、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可向公众进行披露外,项目信息只能向平台注册用户等特定对象进行披露,不得借披露名义开展营销活动。 第三章 信息披露方式和要求 第十一条 会员应当在其网站或平台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会员可选择其它互联网方式或渠道同步进行信息披露,但应确保披露信息的一致性。 4 协会对信息披露方式或渠道有 其它 要求的,会员应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会员 应按照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系列标准规定要求 在网站或平台上披露 相关信息 。 第十三条 会员应按照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系列标准规定要求频度和时间在网站或平台上及时披露信息。 第十四条 会员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穿透式披露的原则,

6、选择相应标准进行信息披露;在开展多项业务时,应同时遵照多个标准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会员不得进行延迟披露、遗漏披露、虚假披露、伪造披露、欺诈披露、夸大披露与误导披露,不得对不同产品做不恰当的比较,如对于个体网络借贷项目、互联网理财项目等禁止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型基金等 不同风险等级的 金融产品做类比。 第十六条 会员应当在会员网站或平台上以醒目方式对出借人或投资人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与揭示,信息披露应当充分披露融资项目风险及其不确定性,不得隐藏重要信息。 第十七条 会员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对涉及融资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信息采取必要保护措施。 第十八条 会员因故不能按照本规范规定及时进行信

7、息披露的,应当在规定披露的期限届满前通过会员网站或平台公布不能按时披露的原因以及预计披露时间。 5 (一)拟披露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 , 应做出相应说明。 (二 ) 拟 披露内容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做出相应说明, 并 对相应 信息进行 合适地 脱敏处理,义务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披露。 第十九条 会员应当准确记录并妥善保存披露信息的后台数据,并应于融资项目到期履行完毕后至少保留五年。 第四章 奖惩 第二十条 会员应定期对自身信息披露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协会将对会员信息披露情况组织不定期抽检与定期检查。 第二十一条 会员在发现其它会员违反本规范与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系列标准的行为时,可向协会

8、进行举报。 第二十二条 协会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同业机构对会员信息披露情况作出评价,并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对于信息披露达到较高标准者给予表彰。 第二十三条 协 会按照分级分类原则,支持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自觉主动按照更高标准开展信息披露; 交易规模 较大 的平台 、单个 融资 较大的项目 应主动 按照更高标准开展信息披露 。 第二十四条 会 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协会章程、本自律规则和其它有关规定的,根据中6 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自律惩戒管理办法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约谈、发警示函、强制培训、业内通报、公开谴责、暂停会员权利或取消会员资格的惩戒。 第二十五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

9、一的,应当从重惩戒: (一 ) 有 虚假或欺诈披露行为的; (二)同时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应予惩戒的行为的; (三)在一年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同一性质的应予惩戒的行为的; (四)对投诉人、举报人、证人等有关人员打击报复的; (五)违规行为发生后编造、隐匿、销毁证据的; (六)阻挠或拒绝协会对其从业行为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以及其他不配合检查工作情形的; (七)拒不执行协会作出的惩戒决定的。 第二十六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惩戒: (一)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或造成不良影响但已及时弥补或消除的; (二)主动报告其违规行为的; (三)主动配合查处其违规行为的; (四)自觉纠正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轻不良后果的。 第二十七条 非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两年内不予 入会 : 7 (一 ) 有 虚假或欺诈披露行为的; (二)同时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应予惩戒的行为的; (三)在一年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同一性质的应予惩戒的行为的; (四)对投诉人、举报人、证人等有关人员打击报复的; (五)违规行为发生后编造、隐匿、销毁证据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与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系列标准术语及定义互为适用。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及披露标准自发布之日满三个自然月后正式生效实施。 第三十条 协会负责本规范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规章制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