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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与社会保障讲座.ppt

上传人:dreamzhangning 文档编号:3694132 上传时间:2018-11-15 格式:PPT 页数:30 大小:16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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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与 社会保障讲座,责任教师:牛海明任课教师:牛海明工作单位: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077898536,序 言,一、劳动法总论 二、劳动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四、工资 五、劳动安全卫生 六、社会保险 七、职工福利 八、劳动纪律 九、劳动监督 十、劳动争议处理 十一、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一、劳动法总论,(一)概念国家制定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调整对象(1)劳动关系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社会保险等。(2)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因处理劳动争议发生的关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劳动管理和监督关系、工会与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关系。保

2、险关系、劳动管理和监督关系、工会与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关系备注:政府有关部门主导的国有企业改制,因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工资引发的纠纷,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部门已经作出处理的工伤待遇纠纷;未经注册的个体经营者与劳动者发生的纠纷;劳务关系。 (三)渊源:宪法、国际条约,(四)法律体系:宪法、法律(劳动法、工会法)、行政法规(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部门规章(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规定、工人考核条例)、地方性法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国际条约、司法解释 (五)法律地位:与民法、刑法等平行的独

3、立的部门。 (六)作用: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经济进步、调节收入分配、加强社会稳定和和谐。 (七)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1)16周岁以上的劳动者;(2)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1、文艺、体育和特殊工艺单位招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1)履行审批手续;(2)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3)不得安排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4)安排定期检查上岗前、工作满一年、年满18周岁;(5)在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办理登记手续。,2、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

4、事的劳动(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规定);(2)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 经期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强度的劳动。 孕期保护:对孕期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禁忌在有害场所工作;禁忌在三级工作;禁忌身体强烈振动;禁忌频繁弯腰、下蹲;禁忌高处作业。 生育期保护:90天产假(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的增加15天,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产期内不得降低基本工资。 哺育期保护: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不得安排在有害场所;不得安排在三级场所;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3、农民工(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 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

5、暂行规定 )(1)全民所有制企业招收农民工必须在国家下达的劳动计划之内,用于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确定的需要从农村中招用劳动力的生产岗位的工种。(2)需要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录用手续。,4、外国劳动者(含无国籍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从事的岗位有特殊要求;(2)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3)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外商投资企业无)(4)向劳动行政部门领取“外国人就业许可证”(5)办理就业证 (八)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劳动活动 (九)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1、权利:就业与选择权、取得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职业技能培训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权、提起劳动争议权、解除

6、劳动关系权等2、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劳动技能、执行劳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十)劳动法律关系的事实:产生、变更、消灭 (十一)调解劳动争议、签订集体合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处分、经营性裁员),向,二、劳动合同,(一)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特征1、具有特定性和从属性2、具有较强的法定性3、客体单一性劳动行为4、诺成、要式、有偿性5、一般涉及第三人利益社会保险 (三)种类1、按用人方式: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用合同2、按合同期限: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3、按工作时间:全日制、非全日制4、按合同形式:书面、口头,(

7、四)合同订立1、原则: (1)合法 (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3)亲自订立2、主体:劳动者用人单位 (1)未改制为公司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厂长、经理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和委派,应与委派或派人部门签定劳动合同; (2)实行公司制的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3)实行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的企业,依据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承租人、承包人如果作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该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时,可代表该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4)派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

8、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 (5)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人员、带薪上学人员、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6)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派遣组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7)请长病假的员工应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 (8)用人单位应与其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内容可另行规定。,3、内容:必备条款- (1)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工种、岗位、职务、数量和质量指标、其他);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5)劳动

9、纪律; (6)社会保险; (7)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8)违反劳动合同的条件。约定条款- (1)试用期(最长不的超过6个月); (2)保守商业秘密; (3)违约责任; (4)竟业禁止等(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4、合同无效:条件:(1)违反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1)劳动在争议仲裁委员会;(2)人民法院。法律后果:(1)权利义务自然终止,终止履行合同;(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参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执行;(3)劳动者已履行劳动合同的部分。,二、劳动合同,(五)合同履行: 1

10、、履行原则:(1)亲自履行;(2)全面履行;(3)协作履行。2、履行要求:(1)未订立劳动合同-高于/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集体劳动合同法定标准;(2)条款约定不明确:依据法律法规双方协商/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有关标准履行。(3)条款未作规定:按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4)劳动合同条款与集体合同规定不一致:不低于。(5)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劳动者应征入伍或履行国家规定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但有条件或可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被有关机关收容 、拘留或逮捕),(六)合同变更:1、原则:(1)双方协商(2)订立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 章已经修

11、改或废止的(3)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4)上级主管部门决定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的(5)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严重亏损、自然灾害)(6)劳动者因健康原因或劳动技能(经培训)不能从事原工作的2、例外:(1)发生事故或遇灾害,需要及时抢救 (2)发生短期停工 (3)劳动者违反纪律而去调做其他工作3、程序:,(七)合同解除1、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依据深圳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二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不予任何补偿-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和深圳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八条 (1)试用期;(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

12、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因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深圳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九条(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双方不能协商订立新合同的; 备注: 通知义务(提前30天),否则,应支付员工当年一个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条例规定-第(1)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3项均需支付经济补偿金4、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减人员,按法定程序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

13、同-劳动法第二十七条和深圳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条-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5、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济性裁员或合同期满也不可以。 (1)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终结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尚能在原单位工作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 (4)其他情况 6、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劳动者被开除、除名;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布破产;用人单位被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劳动者死亡。 7、劳动者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 (2)劳动单位以暴力、胁迫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

14、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备注:(2)、(3)项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 8、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30天 (2)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3)用人单位招收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给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9、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1)协商解除-补偿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补偿,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重病不低于50%,绝症不低于100%(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补偿 (4)客观情况变化-补偿(5)经营性裁员-补偿 (6)因劳动法25条和条例

15、32条-补偿 备注:未按规定补偿的,可以要求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0、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1)合同期满;(2)企业宣告破产或依法撤消、解散;(3)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4)其他法定情形。11、集体合同,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及其修改决定和实施办法),(一)工作时间制度1、标准工作时间:五日工作制、每周40小时、每天8小时(1) 缩短工作时间-从事繁重、有害工作;夜班工作;哺乳期内的女职工(2)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2、不定时工作时间-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不存在加班加点工资(1)

16、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的装卸人员及因工作性质需要机动作业的人员;(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的变通(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2) 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中的部分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如季节性生产企业),4、计件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的特殊转化形式(1)以劳动者在一个标准工作日或

17、一个标准工作周的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计件数量为标准,确定劳动者日或周的劳动定额;(2)正常完成定额的工资不得低于各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5、延长工作时间(1)法定延长-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不能间断的;设备检修、保养的;临时事故需要抢修的;自然灾害抢救;其他特定情形;(2)延长工作时间-条件(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协商、自愿);限制规定(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工资标准(150%、200%、300%)(3) 女职工延长时间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乳期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 (二)休息时间制度 (三)法定节假日 (四)探亲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规定)-夫妻每年30天;父母每四年

18、20天;假期待遇(按表人的标准工资发放、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30%以内自理,超过部分单位负担) (五)婚丧假-1-3天;工资照发、路费自理 (六)年休假-一般710天,四、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一)构成工资、奖金、工资性津贴等 (二)排除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 (三)标准工资: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报酬,不包括下列各项:1、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2、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奖金、津贴、补贴等。,(四)工资

19、支付-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1、支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2、1个月-1年3、1年以上 (五)工资扣除和扣留1、法定扣除:(1)个人所得税;(2)社会保险;(3)法院裁决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2、扣除比例:20%以内的工资收入3、工资诉讼保护:2个月;仲裁和诉讼,五、劳动安全卫生,(一)劳动安全: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二)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噪音卫生标准

20、,六、社会保险,(一)养老保险 (二)失业保险 (三)工伤保险 (四)医疗保险 (五)生育保险,(一) 养老保险,适用法规:劳动保险条例(退休、离休、退职)、补充养老保险1、条件:按规定交纳养老保险费;有本市户籍的员工在1992年前参加工作的,交费年限累计满10年,否则满15年,非本市户籍的员工实际交费年限累计满15年,在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前5年,在深圳连续交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2、交费比例:合计13%,其中单位8%,个人5%;3、交费工资:60%-300%4、保险内容: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基本医疗保险费5、养老金构成:基础性养老金(20%)+个人帐户养

21、老金(1/120)+基本调节金(10%)+过度性养老6、年龄:一般-男60周岁;女工50周岁、女干55岁。特殊工种和有害工作-男55、女45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50、女45岁,(二)失业保险,适用法规:失业保险条例 1、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2、发放标准:1-5年,最长12个月;5-10年,18个月;10年以上,24个月。 3、农民工失业金-连续工作满一年,单位交纳了失业保险费,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4、交纳比例:3%(2%+1%),(三)工伤保险,适用法规:工伤保险条例1、工伤-工作时间和场所的事故伤害;前后;暴力等以外伤害

22、;职业病;因公外出伤害;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2、视同工伤-突发疾病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抢险救灾和公共利益受伤害;伤残军人旧伤复发3、交纳比例:单位按行业风险类别交纳1%左右4、非法用工单位(未注册登记或被吊销或撤消登记或使用童工)伤亡人员的一次性补偿l 赔偿项目: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费用以及一次性补偿金 l 赔偿标准:伤残-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倍数;事故伤害死亡或患职业病-10倍,(四)医疗保险,适用法规:国务院关于建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交纳比例:8%(6%+2%)2、综合医疗保险-本市在职人员、退休并在深圳领取养老金的人员3、住院

23、医疗保险-非本市在职人员、在深圳领取养老金的人员、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本市人员4、医疗保险待遇(90%+10%;95%+5%)5、不交或少交的法律后果:10%罚款,(五)生育保险,适用法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1、保险对象: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2、交纳比例:3、用途:产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服务、生育期间的劳动保护、生育女职工的职业保障,七、职工福利,(一)来源:按工资总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费;税后利润提取5-10%的公益金。 (二)用途: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八、劳动纪律,(一)范围:工作纪律、技术纪律、生产纪律 (二)用途:奖惩、劳动合同发生变化的依据,九、劳动监督,适用法规:劳动监督检查规定、劳动监督管理程序规定、劳动监督员管理办法 (一)主管部门监督 (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1、劳动局2、公安局-限制人身自由、暴力3、卫生部门-职业病 (三)群众组织监督-工会、妇联等,十、劳动争议处理,十一、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作业选择题目: 1、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2、试述我国劳动法的作用和意义? 3、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4、论我国对农民工的法律保护? 5、论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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