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章 诉讼保障制度和程序,第一节 保全程序第二节 先予执行第三节 期间与送达第四节 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第五节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参考 教材 十二章 十三章,第一节 保全程序,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执行前财产保全,仲裁财产保全,诉前禁令,行为保全,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条件,给付之诉,保全的必要性,当事人申请或法院职权实施,受理后 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执行 对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起诉前 利害关系人申请 对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诉前 情况紧急,由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必须提供担保,15天内起诉,P202-205,财产保全程序,申请,提供担保,裁定,一般 48小时
2、后紧急 48小时内,保全,驳回申请,复议,解除,裁定效力维持到案件审结(执行)时止,思考:案例57,仲裁 财产保全,涉外仲裁,国内仲裁,中级法院管辖,执行诉讼管辖的规定,习题234,习题212,担保,未按时起诉和仲裁,撤回申请,p205,习题,234、05卷三47中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在中国仲裁过程中,乙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即要求扣押甲公司在某港口的一批机器设备。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应如何处理? A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直接向有关法院提出申请 B审查后直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由有关法院执行 C将乙公司的申请提交甲公司所在地的中级法院裁定 D将乙公司的申请提交机器设备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裁
3、定,C,57 1996年5月,甲市A公司与乙市B公司在甲市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于1996年7月底前供给水果批发公司苹果2千件,每件30斤,每斤单价为1元钱,共计货款6万元。同年7月,A公司将苹果运至B公司所在的乙市火车站,并将苹果卸在该火车站货场里,被告以苹果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为由,拒绝提货和支付货款。因天气炎热,在货场里的苹果开始腐烂A公司在来不及起诉的情况下,申请法院对苹果采取措施。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在5日后,裁定变卖这批苹果。,问:(1) A公司是否有权申请法院处理苹果?(2) 法院在接受申请时,应要求A公司履行什么义务?(3) 法院在5日后作出裁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4、 (4) 如果A公司要起诉,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5) A公司必须在什么期间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解除财产保全?,(1) A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处理苹果。(2) A公司应当为此提供担保。(3) 法院5日后作出裁定是错误的。应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4) 应向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 A公司应在15日内起诉。,答案要点,习题,212、某法院对齐某诉黄某借款一案作出判决,黄某提起上诉。在一审法院将诉讼材料报送二审法院前,齐某发现黄某转移财产。下列关于本案财产保全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B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二审法院可以指令一审法院裁定
5、财产保全 C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一审法院将申请报送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D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D,参考 民诉意见103 条,诉前禁令,行为保全,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诉前责令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诉前责令停止侵犯著作权行为,发布海事强制令,其他侵权行为,起诉前,法院应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采取措施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以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一种临时性救济行为。,第二节 先予执行,概念,适用范围,诉讼中、根据一方当事人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申请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实施或停止某一种行为的制度。,四费 一金一酬 其他紧急情况,条件,P
6、213,程序,申请,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裁定,驳回,先于执行,可申请复议一次,裁定正确 通知驳回,裁定不当 作出新裁定 变更或撤消原裁定,P247 案例3,并经开庭审理后作出,习题,习题,17、某省电视剧制作中心摄制的作品星空正式播出前,邻省的某音像公司制作了盗版光盘。制作中心发现后即向音像公司所在地的某区法院起诉,并在法院立案后,请求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音像公司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及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认为自己根本不是盗版,故继续生产光盘。请回答以下问题。,1)对于本案,何种确定管辖的方式是正确的?A以被告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 B以该光盘销售地确定管辖法院 C以光盘生产地确定管辖法院
7、 D以原告所在地确定管辖,ABC,2)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是什么措施?A诉前财产保全 B诉讼财产保全 C证据保全 D先予执行,3)被告在法院作出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仍继续生产,法院可如何处理?A尽快判决被告败诉并开始执行 B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C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 D对音像公司处以罚款,D,BCD,第三节 期间与送达,一 期间,法定期间,约定期间,指定期间,可变期间,不变期间,期间的计算要求,期间的剔除,P219,P219,P218,1999年8月16日,谭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方 赔偿医药费。由于起诉状不符合法定格式和要求,审判人员告知原告在3日内补正。人民法院于8
8、月18日受理案件后,8月20日向被告吴方发送了起诉状副本,并告知其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0日内提出答辩状。后经过被告申请,人民法院决定同意将答辩期限延长5日。经过审理前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在9月4日审理此案,遂于9月2日将开庭通知书送达原、被告及有关诉讼参加人。经过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判决吴方赔偿一、医药费。审判员于9月10日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了宣判,9月16日将判决书送达原、被告,并告知原、被告如不服一审判决,可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被告人吴方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于9月27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受理了被告人的上诉回答以下问题:,(1)分别指出本案的
9、期间和期日有哪些?(2)本案中的法定期间和指定有哪些?(3)本案中法院适用期间的规定方面有哪些错误.,要点,期间:3日内补正起诉书; 5天内送达起诉书副本;15天答辩期;10天内送达判决书;15天上诉期 ;开庭前3日送出庭通知书; 6个月审限.期日: 9月4日开庭日; 9月10日宣判日.,(3) 10天答辩期;开庭前2天通知;答辩期延长;择日宣判的6天后送达判决书是错误的 .,二、送达,送达方式,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本人签收,公民,交由受送达人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交由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签收,是交由其诉讼代理人签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法人或其他组织:,留置送达,委托送达,
10、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受送达人拒收时适用 调解书不适用,受送达人在异地,对军人 被监禁 被劳教的人适用,对下落不明的人适用,附加案例,220-225,原告李某以被告张某借其现金20000元未还,诉至汝南县人民法院,该庭于当日受理。按原告诉状提供的被告住址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时,被告所在村委证明:被告张某一家于2003年3月外迁,下落不明。法院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之规定,向被告张某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04年6月3日,法院查找到被告张某下落张涉嫌刑事案件被关押在汝南县看守所。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将该案转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6月23日,法院在汝
11、南县看守所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其中载明: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指印后生效;调解协议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确认。6月25日,法院到汝南县看守所给被告送达(2004)汝民初字第639号民事调解书时,张某已被释放;到其调解时提供的住所地查找,也无下落。该调解书应如处理?,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对民事调解协议的反悔权,才规定民事调解书的送达方式为“当事人签收”的严格的直接送达,当事人通过处分(放弃)对调解协议反悔的诉讼权利,表现为在调解协议中约定“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捺印即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
12、效力”。,赋予调解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效力,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以司法确认,诉讼活动的任务已完成,诉讼即应终结。 本案无须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判决。,“将民事调解书发送给当事人”,发送的方式不要求使用送达回证,也无限制发送的方式,如直接交付、托人转交、邮寄、公告等均可。,在查证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发送的方式应当适用公告。,参考 P 304,案7,某市黄桥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区法院审理后,于2000年4月20日判决离婚4月21日,区法院派人向陈玲送达离婚判决书时,陈玲不在家,送达人员即将判决书委托陈玲所在单位转交,陈玲4月22日收到区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13、后,即准备提起上诉,但第二天地便被单位派到国外参加一个重要的商贸洽谈,会议结束后又因遇台风,航班延期。直到5月8日陈玲才返回。此时,陈玲仍想提起上诉,但担心过了上诉期 问:1) 黄桥区法院对判决书的送达是否合法? 2) 陈玲可否申请顺延上诉期限?,7答,(1)黄桥区法院的对判决书的送达不合法。 送达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因此,人民法院对诉讼文书的送达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直接送达有4种情况。 黄桥区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在向被告陈玲送达离婚判决书时,陈玲不在家,就将判决书委托陈玲所在单位转交,这种做法不符合直接送达的规定,因而是错误
14、的。另外,这种做法也不能理解为转交送达,因为转交送达只适用于受送达人是军人、被监禁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三种情况。,7答-2,2)陈玲可以申请顺延上诉期限。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进行诉讼行为都必须遵守时间规定。只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的诉讼行为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 陈玲4月22日收到判决书,如果5月8日上诉,仍然没超过上诉期限。即使过期但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陈玲不能按时上诉,是因遇台风航班延期,属于不可抗拒的事由。因此,陈玲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上诉期限,将耽误的上诉期补足
15、。当然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另外由于法院的送达不符合法律规定,对陈玲判决书的送达不能产生预期的送达效力,应重新送达。因此陈玲的上诉期也应重新起算。,第四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构成,已经实施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在诉讼过程实施的行为,主观故意,种类,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实施的各类妨害诉讼的行为,P226-227,二 强制措施的种类及适用,种类,1、拘传,对必须到庭的被告适用,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定代理人 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习题3,应由本案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2、训诫,3、责令退出法庭
16、,4 限制出境,228-230,5、罚款,个人:1万元以下,单位:1万-30万,金额,海事:1000元-3万,海事: 3万-10万,程序,院长批准,罚款决定书,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合议庭 独任审判员提出,6、拘留,拘留决定书,公安机关看管,15天,第五节 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一 诉讼费用种类和标准,案件受理费,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新证据再审,未上诉的判决 裁定 调解书再审,财产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案件受理费,232,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申请费,申请费,申请执行费,财产保全申请费,支付令申请费,公示催告申请费,海事案件申请费,P233,不交纳受理费,特别程序
17、审理的案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案例,减半交纳,调解或撤诉,简易程序,反诉 第三人起诉的并案的,二、费用的预交和负担,预交,原告,上诉人,第三人,反诉被告,申请人,负担,一审,败诉人负担,撤诉负担,协商负担,自行负担,申请人负担,二审,维持原判 上诉人负担(或分担),改判:一审二审的费用负担相应变更,发回重审的 费用退还,P235-236,原告桑某因食品公司口头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后提出异议,并于2004年11月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对照法律规定,认为并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因而不属于用
18、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故对仲裁委于2005年1月作出的裁决不服,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食品公司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800元。,问 该案应如何确定案件受理费?,佛山市三水区千叶花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叶花园公司)的员工叶耀松、程越华、陈静荷、李朗辉、卢灿光、陈毅新(均为该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从 2002年4月至2003年5月期间,在佛山市三水区大佛口饮食服务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佛口公司)进行签单消费,累计签单欠款共55216.20元。千叶花园公司确认并同意偿付叶耀松、程越华、陈静荷、李朗辉4人的签单消费欠款共计25520.30元,但千叶花园公司以卢灿光、陈毅新两人
19、并无授权签单消费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欠款。大佛口公司在2005年4月4日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千叶花园公司继续偿付卢灿光、陈毅新两人的签单欠款共计29695.90元。,请问该案原告应缴纳多少诉讼费用?,案6,6 关某去理发店理发,在剃胡子时,调戏女理发师,女理发师躲闪时,剃刀不慎在关某的脸上划了一条口子。关某认为是女理发师故意所为,与之发生争吵,引起了其他店员的不满,被强行撵出理发店。关某去附近医院治疗,花去了50元医药费,要求理发店赔偿,理发店不予以理睬。关某即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情况后,不予受理关某的起诉。关某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被驳回。之后,关某便经常去找原一审
20、法院纠缠,说审判员得了理发员的好处,接受了贿赂,如理发不给钱等。他先后去原审法院闹了五次,经教育仍不改正。问:原审法院能否对关某采取强制措施?解答,6答点,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教育和纠正措施其目的是排除民事诉讼中的干扰和破坏,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强制措施的适用应符合如下条件:第一 实际存在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第二 该行为是行为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的行为,产生了妨害民事诉讼的效果 第三 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 本案中的关某经常去第一审人民法院纠缠原审判人员。无中生有,诽诲法院工作人员,虽然其主观上是故意的。客观上破坏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不良后果,但是不构成对民事诉讼活动的干扰和破坏。这是因为关某的诉讼活动已经结束。对该案的诉讼秩序不可能构成破坏,不存在适用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基础。关某的行为属于破坏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应由法院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