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人民医院时钟校准统一管理制度一、责任人:各科室按照科室内工作,安排每天时钟校准责任人或班次负责人,并上报装备科二、需校准所有带日期、时间的医疗设备与设施:如:心电监护仪、除颤仪、心电图机、电话、小怀表、电脑显示器、呼叫器显示器,包括 CT、超声、核磁大型医疗设备等。三、校准方法:1.每天早晨 08:00 由责任人根据电波钟时间将所在科室内仪器、设备进行时钟校准;并进行登记。2.责任人定期根据北京时间校准时钟,如发现有误差,及时更换电池;如发现电波钟出现问题及时上报装备科维修。3.各科室时钟校准误差值不得超过 1 分钟。4.信息管理科对全院内网电脑时间依据电波钟进行校对,方法同上;装备科提供技术支持。5.各科室及装备科应每 35 天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校准流程:2018 年 03 月 06 日修订当日责任人根据电波钟时间调好自己的手机或小怀表依次核对本科室带有日期时间的设施设备在时间校准登记表上做好登记光山县人民医院科时间校准登记表(表 1)年 月 目录 时间记录/检查情况监护仪 除颤仪 心电图机 电脑显示器 呼叫显示器 存在问题纠正结果专人检查签名 备注:各科室根据科室具体情况填写目录,医疗设备应在其后填写相对应编号(编号由装备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