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铁 道 部铁 路 通 信 维 护 规 则( 专 用 无 线 通 信 )铁 运 2000 57 号自 2000 年 9 月 1 日 实 行中 国 铁 道 出 版 社2 0 0 0 年 北 京( 京 ) 新 登 字 063 号书 名 : 中 华人 民 共 和 国 铁 道 部铁 路 通 信 维 护 规 则 ( 专 用 无 线 通 信 )出 版 发 行 : 中 国 铁 道 出 版 社 ( 10 0 05 4 , 北 京 市 宣 武 区 右 安 门 西 街 8 号 )印 刷 : 北 京 市 兴 顺 印 刷 厂开 本 : 8 50 1 16 8 1 / 32 印 张 : 3 .
2、3 7 5 字 数 : 8 4 千版 本 : 2 00 0 年 7 月 第 1 版 2 0 00 年 7 月 第 1 次 印 刷印 数 : 1 2 0 0 00 册统 一 书 号 : 1 51 1 3 14 4 4定 价 : 1 4. 0 0 元版 权 所 有 盗 印 必 究凡 购 买 铁 道 版 的 图 书 , 如 有 缺 页 、 倒 页 、 脱 页 者 , 请 与 本 社 发 行 部 调 换 。关 于 发 布 铁 路 通 信 维 护 规 则( 专 用 无 线 通 信 ) 的 通 知铁 运 2 00 0 5 7 号各 铁 路 局 , 部 直 属 通 信 处 :为 适 应 铁 路 无 线 通
3、信 的 发 展 和 设 备 维 护 需 要 , 不 断 提 高 系 统 运 用 质 量 , 促 进 电 务 维 修 体 制 改 革 , 更 好 地 为 铁 路 运 输 服 务 , 现 发 布 铁 路 通 信 维 护 规 则 ( 专 用 无 线 通 信 ) ( 另 发 单 行 本 ) , 自 2000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行 。 原 铁 路 无 线 通 信 技 术 维 护 规 则 ( 铁 电 务 1 99315 号 ) 同 时 废 止 。 本 规 则 是 铁 路 通 信 维 护 规 则 的 一 部 分 。 各 单 位 要 认 真 学 习和 贯 彻 本 规 则 各 项 规 定 , 结 合
4、实 际 情 况 , 制 定 实 施 措 施 或 维 修 细 则 , 并 报 部 备 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铁 道 部二 年 五 月 十 七 日目 录1 业 务 管 理 11. 1 基 本 要 求 11. 2 安 全 管 理 51. 2. 1 基 本 要 求 51. 2. 2 作 业 安 全 61. 2. 3 机 房 管 理 71. 2. 4 干 扰 防 护 与 接 地 81. 2. 5 设 备 故 障 管 理 101. 3 计 划 管 理 121. 4 质 量 管 理 151. 5 设 备 管 理 181. 6 技 术 管 理 212 专 用 无 线 通 信 系 统 242. 1
5、列 车 无 线 调 度 通 信 242. 1. 1 基 本 要 求 242. 1. 2 基 地 建 设 282. 1. 3 设 备 管 理 292. 1. 4 设 备 维 修 302. 1. 5 设 备 中 修 352. 1. 6 设 备 大 修 392. 1. 7 质 量 标 准 422. 2 道 口 无 线 预 警 通 信 522. 2. 1 基 本 要 求 5212. 2. 2 设 备 管 理 532. 2. 3 设 备 维 修 532. 2. 4 质 量 标 准 542. 3 列 车 无 线 防 护 报 警 通 信 542. 3. 1 基 本 要 求 542. 3. 2 设 备 管 理
6、 552. 3. 3 设 备 维 修 562. 3. 4 质 量 标 准 572. 4 站 场 无 线 通 信 572. 4. 1 基 本 要 求 572. 4. 2 设 备 管 理 582. 4. 3 设 备 维 修 592. 4. 4 质 量 标 准 602. 5 集 群 移 动 通 信 602. 5. 1 基 本 要 求 602. 5. 2 设 备 管 理 622. 5. 3 设 备 维 修 632. 5. 4 质 量 标 准 642. 6 应 急 通 信 642. 6. 1 短 波 通 信 652. 6. 2 卫 星 移 动 电 话 712. 6. 3 静 止 图 像 传 输 ( 另
7、发 ) 71附 件 一 铁 路 无 线 通 信 设 备 技 术 履 历 簿 编 制 与管 理 办 法 72附 件 二 无 线 通 信 维 护 工 作 表 名 称 、 表 号 及 样 式 76附 件 三 铁 路 列 车 无 线 调 度 电 台 主 要 电 特 性维 修 测 量 方 法 ( 另 发 ) 99211 业 务 管 理1. 1 基 本 要 求1. 1. 0. 1 为 加 强 铁 路 专 用 无 线 通 信 技 术 管 理 和 设 备 维 护 , 保 证 系 统 畅 通 、 可 靠 、 优 质 、 安 全 , 根 据 铁 路 技 术 管 理 规 程 和 无 线 通 信 设 备 实 际 状
8、况 , 制 定 本 规 则 。1. 1. 0. 2 规 则 是 铁 路 各 单 位 专 用 无 线 通 信 技 术 管 理 和 维 护 工 作 的 准 则 。 铁 路 专 用 无 线 通 信 的 技 术 管 理 和 维 护 工 作 必 须 遵 守 本 规 则 。1. 1. 0. 3 铁 路 专 用 无 线 通 信 是 铁 路 通 信 网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是 组 织 铁 路 运 输 、 保 障 行 车 安 全 和 提 高 生 产 效 率 的 重 要 通 信 设 施 。 铁 路 专 用 无 线 通 信 主 要 包 括 列 车 无 线 调 度 通 信 ( 简 称 无 线 列 调 ,
9、下 同 ) 、站 场 无 线 通 信 、 集 群 移 动 通 信 和 应 急 通 信 系 统 等 。1. 1. 0. 4 铁 路 专 用 无 线 通 信 网 的 建 设 、 布 局 、 运 用 和 调 整 由 铁 道 部 统 一 规 划 。1. 1. 0. 5 铁 路 专 用 无 线 通 信 遵 循 统 一 规 划 、 统 一 领 导 、 逐 级 负 责 和 科 学 管 理 的 原 则 。 铁 道 部 通 信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全 路 无 线 通 信 的 管 理 工 作 。 铁 路 局 ( 含 铁 路 ( 集 团 ) 公 司 、 铁 道 部 直 属 通 信 处 , 下 同 ) 、 铁 路
10、 分 局 ( 含 铁 路 总 公 司 , 下 同 ) 、 电 务 段 ( 含 通 信 段 和 其 他 维 修 单 位 , 下 同 ) 应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设 置 无 线 通 信 专 职 管 理 机 构 或 专 职 工 程 师 。 1. 1. 0. 6 铁 道 部 通 信 主 管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如 下 :( 1) 拟 订 铁 路 通 信 主 要 技 术 政 策 、 装 备 政 策 、 技 术 标 准 和 设 计 、 施 工 规 范 并 组 织 贯 彻 执 行 。( 2) 制 定 设 备 维 护 规 则 并 监 督 实 施 , 掌 握 全 路 无 线 通 信 设 备 运2用 情
11、况 和 质 量 状 况 。( 3) 制 定 部 管 通 信 网 建 设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监 督 铁 路 通 信 系 统 和 设 备 的 大 修 、 更 新 改 造 计 划 、 实 施 和 落 实 情 况 ; 管 理 干 线 和 跨 局 线 路 的 通 信 系 统 运 用 工 作 。( 4) 负 责 新 建 铁 路 通 信 项 目 及 其 他 铁 路 通 信 建 设 大 中 型 项 目设 计 文 件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的 有 关 工 作 。( 5) 负 责 铁 路 通 信 新 技 术 、 新 产 品 的 试 验 和 审 查 , 以 及 国 外 先 进 技 术 的 引 进
12、 、 技 术 交 流 与 技 术 合 作 的 有 关 工 作 。 制 定 设 备 运 用 技 术 条 件 , 审 核 产 品 入 网 许 可 并 组 织 申 请 入 网 设 备 技 术 评 审 、 检 测 和 认 证 工 作 。( 6) 代 部 承 担 全 路 无 线 电 管 理 工 作 。1. 1. 0. 7 铁 路 局 无 线 通 信 主 管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如 下 :( 1) 贯 彻 国 家 和 铁 道 部 有 关 无 线 通 信 的 方 针 、 政 策 、 法 规 和 规 章 , 负 责 本 局 无 线 通 信 技 术 业 务 和 无 线 电 管 理 有 关 工 作 。( 2)
13、 根 据 全 路 无 线 通 信 技 术 装 备 政 策 和 发 展 规 划 , 制 定 本 局 计 划 并 组 织 贯 彻 落 实 。( 3) 掌 握 管 内 无 线 通 信 系 统 和 设 备 运 用 的 质 量 状 况 , 组 织 开 展 无 线 通 信 设 备 维 修 工 作 。( 4) 负 责 管 内 无 线 通 信 系 统 设 备 的 大 修 、 更 新 改 造 工 作 , 参 与 无 线 通 信 基 本 建 设 的 有 关 工 作 。( 5) 负 责 管 内 无 线 通 信 系 统 的 安 全 生 产 , 贯 彻 安 全 生 产 措 施 并 监 督 执 行 。( 6) 参 与 铁
14、 路 专 用 无 线 通 信 系 统 设 备 入 网 管 理 工 作 并 监 督 执行 。1. 1. 0. 8 铁 路 分 局 无 线 通 信 主 管 机 构 ( 人 员 ) 职 责 , 由 各 铁 路 局 制 定 。1. 1. 0. 9 各 铁 路 局 应 针 对 铁 路 专 用 无 线 通 信 系 统 构 成 和 设 备 的实 际 运 用 特 点 , 合 理 设 置 无 线 通 信 专 业 管 理 和 生 产 维 护 组 织 。1. 1. 0. 10 根 据 当 前 铁 路 无 线 通 信 新 技 术 、 新 设 备 特 点 和 运 用 管 理 的 需 要 , 可 分 级 设 置 维 修
15、中 心 和 维 护 中 心 。31. 1. 0. 11 铁 路 专 用 无 线 通 信 设 备 维 护 工 作 一 般 由 维 修 、 大 修 两 个 修 程 组 成 。 根 据 无 线 列 调 设 备 的 运 用 特 点 , 为 确 保 运 输 生 产 , 提 高 设 备 运 用 质 量 , 无 线 列 调 系 统 设 备 应 设 置 中 修 修 程 。 其 他 专 用 无 线 通 信 系 统 设 备 可 根 据 需 要 实 行 中 修 。1. 1. 0. 12 铁 路 专 用 无 线 通 信 维 护 管 理 工 作 的 基 本 任 务 是 以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为 指 导 思 想 ,
16、 坚 持 预 防 为 主 、 强 度 与 性 能 并 重 , 合 理 维 修 , 强 化 中 修 , 按 期 大 修 , 积 极 采 用 计 算 机 和 遥 测 、 遥 控 技 术 , 改 进 维 修 方 式 , 推 广 先 进 维 修 经 验 , 科 学 合 理 地 组 织 维 修 工 作 , 不 断 提 高 无线 通 信 质 量 和 管 理 水 平 。1. 1. 0. 13 铁 路 专 用 无 线 通 信 维 修 是 对 设 备 进 行 的 日 常 养 护 维 修 。 维 修 工 作 应 掌 握 设 备 性 能 , 预 防 并 及 时 处 理 设 备 故 障 , 保 证 系 统 和 设 备
17、 经 常 处 于 良 好 状 态 。 维 修 工 作 实 行 “日 常 维 护 、 定 期 检 修 ”的 方 式 , 逐 步 实 现 值 检 分 开 。日 常 维 护 是 指 对 系 统 和 设 备 进 行 巡 视 、 检 查 、 监 测 、 倒 换 和 排 除 故 障 等 日 常 工 作 , 保 证 设 备 经 常 处 于 良 好 的 运 用 状 态 。定 期 检 修 是 按 周 期 或 根 据 设 备 运 用 状 态 , 加 强 设 备 机 械 强 度 ,恢 复 电 气 特 性 , 处 理 设 备 故 障 和 隐 患 等 修 理 工 作 。1. 1. 0. 14 铁 路 专 用 无 线 通
18、 信 中 修 是 根 据 设 备 机 械 强 度 和 电 气 性 能 的 劣 化 程 度 , 有 计 划 地 定 期 对 其 进 行 补 强 和 整 修 工 作 , 其 重 点 是 “整 修 补 强 、 恢 复 改 善 ”, 以 保 证 系 统 、 设 备 原 有 的 技 术 性 能 。1. 1. 0. 15 铁 路 专 用 无 线 通 信 大 修 是 根 据 设 备 使 用 期 限 , 为 恢 复 和 提 高 设 备 原 有 生 产 能 力 , 对 其 进 行 全 面 彻 底 整 修 或 更 换 。 根 据 铁 道 部 无 线 通 信 发 展 规 划 、 运 输 生 产 的 实 际 需 要
19、和 当 前 无 线 通 信 技 术 的 发 展 水 平 , 可 以 结 合 大 修 进 行 系 统 的 更 新 改 造 。1. 1. 0. 16 各 级 无 线 通 信 主 管 部 门 要 及 时 掌 握 和 分 析 大 、 中 、 维 修 工 作 的 进 度 和 质 量 状 况 , 并 按 本 规 则 要 求 做 好 逐 级 上 报 工 作 。1. 1. 0. 17 维 护 工 作 必 须 坚 持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的 方 针 。 针 对 设 备 运 用 情 况 、 人 员 思 想 状 态 和 技 术 素 质 、 季 节 变 化 、 自 然 灾 害 及 施 工 妨 害
20、等 , 制 定 切 合 实 际 的 技 术 和 安 全 措 施 并 认 真 执 行 , 以 防 止 和 减 少 设 备 故 障 的 发 生 。41. 1. 0. 18 各 级 维 护 管 理 部 门 必 须 做 好 职 工 的 技 术 业 务 培 训 , 不 断 提 高 无 线 通 信 维 护 人 员 的 技 术 业 务 素 质 , 以 适 应 维 护 工 作 和 技术 进 步 的 需 要 。1. 1. 0. 19 铁 路 专 用 无 线 通 信 技 术 管 理 工 作 应 认 真 贯 彻 、 执 行 国 家 和 铁 道 部 有 关 无 线 电 管 理 规 定 和 技 术 政 策 、 技 术
21、标 准 , 坚 持 科 学 、 规 范 管 理 , 积 极 采 用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 新 材 料 , 不 断 提 高 维 护 工 作 水 平 , 促 进 无 线 通 信 技 术 的 进 步 与 发 展 。1. 1. 0. 20 为 加 强 铁 路 专 用 无 线 通 信 的 技 术 管 理 , 铁 道 部 、 铁 路 局 、 铁 路 分 局 、 电 务 段 要 建 立 完 整 、 准 确 的 无 线 通 信 设 备 技 术 履 历 簿 ( 编 制 与 管 理 办 法 见 附 件 一 ) , 在 设 备 及 其 运 用 状 态 变 动 时 要 及时 修 订 , 每 年 末 核 对
22、整 理 后 逐 级 汇 总 上 报 。应 认 真 贯 彻 国 家 统 计 法 规 , 保 证 统 计 数 据 准 确 、 真 实 ,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做 好 保 密 工 作 。 对 各 种 技 术 、 测 试 资 料 应 建 立 技 术 档 案 , 定期 分 析 , 指 导 维 修 工 作 。1. 1. 0. 21 铁 道 部 、 铁 路 局 ( 铁 路 分 局 ) 应 设 立 无 线 通 信 试 验 室 , 负 责 铁 路 专 用 无 线 通 信 系 统 质 量 检 查 、 验 收 、 技 术 指 导 、 场 强 测 试 以 及 新 建 和 大 修 工 程 的 验 收 工 作 。 无
23、 线 通 信 试 验 室 应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装 备 专 用 测 试 仪 表 和 必 要 的 检 修 工 机 具 。1. 1. 0. 22 为 保 证 无 线 通 信 系 统 畅 通 , 各 维 修 单 位 要 树 立 全 程 全 网 观 念 , 与 有 关 部 门 搞 好 联 劳 协 作 。1. 1. 0. 23 对 在 无 线 通 信 管 理 工 作 、 技 术 革 新 做 出 重 大 贡 献 , 保 证 无 线 通 信 设 备 运 用 质 量 , 防 止 行 车 事 故 ( 或 其 他 重 大 事 件 ) 的 单 位和 个 人 , 应 给 予 奖 励 。 对 由 于 主 观 责
24、任 致 使 无 线 通 信 设 备 失 效 , 造 成 行 车 事 故 或 其 他 严 重 后 果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处 罚 。1. 1. 0. 24 各 铁 路 局 应 根 据 本 规 则 要 求 , 结 合 本 局 情 况 , 制 定 专 用 无 线 通 信 设 备 维 护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及 操 作 规 程 。1. 1. 0. 25 本 规 则 的 修 改 权 属 于 铁 道 部 , 解 释 权 属 于 铁 道 部 运 输 局 。51. 2 安 全 管 理1. 2. 1 基 本 要 求1. 2. 1. 1 铁 路 专 用 无 线 通 信
25、安 全 生 产 应 认 真 贯 彻 “企 业 负 责 、 行 业 管 理 、 国 家 监 察 、 群 众 监 督 和 劳 动 者 遵 章 守 纪 ”的 方 针 , 建 立 安 全 逐 级 负 责 制 , 执 行 铁 道 部 铁 路 技 术 管 理 规 程 、 铁 路 行 车 事 故 处 理 规 则 和 铁 路 运 输 安 全 奖 惩 办 法 以 及 本 规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1. 2. 1. 2 各 级 管 理 部 门 必 须 将 安 全 生 产 纳 入 重 要 议 事 日 程 , 加 强 安 全 教 育 ,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全 体 职 工 应 牢 固
26、树 立 安 全 第 一 的 思 想 , 严 格 遵 守 劳 动 纪 律 、 作 业 纪 律 和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 保 证 人 身 和 行 车 安 全 。1. 2. 1. 3 从 事 铁 路 专 用 无 线 通 信 新 职 及 改 职 人 员 在 上 岗 前 , 必 须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 考 试 合 格 后 , 方 可 上 岗 工 作 。1. 2. 1. 4 铁 路 专 用 无 线 通 信 维 修 工 作 必 须 认 真 执 行 “三 不 动 、 三 不 离 ”和 “三 不 放 过 ”等 基 本 安 全 制 度 。( 1) 三 不 动 : 未 登 记 联 系 好 不
27、动 ; 对 设 备 性 能 、 状 态 不 清 楚 不 动 ; 正 在 使 用 中 的 设 备 不 动 。( 2) 三 不 离 : 工 作 完 了 , 不 彻 底 试 验 良 好 不 离 ; 影 响 正 常 使 用 的 设 备 缺 点 未 修 好 前 不 离 ; 发 现 设 备 有 异 状 时 , 未 查 清 原 因 不 离 。( 3) 三 不 放 过 : 事 故 原 因 分 析 不 清 不 放 过 ; 没 有 防 范 措 施 不 放过 ; 事 故 责 任 者 和 群 众 没 有 受 到 教 育 不 放 过 。1. 2. 1. 5 铁 路 专 用 无 线 通 信 施 工 必 须 建 立 逐 级
28、 ( 段 、 所 、 工 区 ) 施 工 安 全 责 任 制 。1. 2. 1. 6 凡 进 行 危 险 性 大 、 影 响 行 车 和 人 身 安 全 的 工 作 时 , 必 须 事 先 拟 订 技 术 安 全 措 施 , 并 由 施 工 负 责 人 组 织 实 施 。 施 工 安 全 措 施 应 包 括 : 施 工 前 的 准 备 措 施 , 施 工 中 的 作 业 措 施 , 施 工 后 的 检 查 试验 措 施 。1. 2. 1. 7 凡 从 事 高 空 作 业 和 电 磁 波 辐 射 作 业 的 场 所 、 人 员 , 应 认 真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劳 动 保 护 和 健 康
29、保 健 的 规 定 。61. 2. 1. 8 各 级 管 理 部 门 和 生 产 单 位 应 定 期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分 析 活 动 ,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 总 结 经 验 , 制 定 措 施 , 不 断 提 高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水 平 。1. 2. 2 作 业 安 全1. 2. 2. 1 工 区 工 长 每 月 应 对 作 业 工 具 、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 所 ( 室 ) 主 任 每 月 应 重 点 抽 查 , 发 现 不 良 时 , 应 立 即 停 止 使 用 , 并 及 时 予 以 修 理 或 更 换 。 在 维 修 工 作 中
30、, 维 修 人 员 应 认 真 开 展 “自 控 、 互 控 ”活 动 , 发 现 工 具 不 良 和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性 能 失 效 时 , 有 权 提 出 , 直 至 停 止 作 业 。1. 2. 2. 2 在 站 场 内 作 业 , 必 须 注 意 来 往 车 辆 的 调 动 与 运 行 , 横 过 铁 路 时 , 不 得 从 停 留 的 车 辆 下 穿 越 。1. 2. 2. 3 严 禁 扒 乘 或 跳 下 行 驶 中 的 机 车 或 列 车 。1. 2. 2. 4 在 有 高 压 危 险 处 所 作 业 时 , 必 须 戴 绝 缘 手 套 、 穿 绝 缘 靴 、 使 用 带
31、绝 缘 防 护 的 工 具 。 杆 ( 含 塔 , 下 同 ) 上 杆 下 传 递 物 品 时 , 必 须 用 绝 缘 、 干 燥 的 绳 子 。1. 2. 2. 5 在 杆 ( 塔 ) 上 作 业 时 , 必 须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 应 使 用 安 全 带 , 穿 防 滑 鞋 , 登 杆 前 应 检 查 梯 子 是 否 牢 固 。 不 准 将 工 具 或 材 料 放 在 杆 顶 或 挂 在 天 线 上 。 杆 ( 塔 ) 上 有 人 工 作 , 杆 ( 塔 ) 下 禁 止 站 人 并 应 设 专 人 防 护 。1. 2. 2. 6 雷 雨 或 六 级 以 上 大 风 天 气 时 禁
32、止 登 高 作 业 。 冬 季 在 寒 冷 地 区 , 杆 上 作 业 时 间 不 宜 过 长 。1. 2. 2. 7 在 隧 道 内 或 望 条 件 不 良 处 所 作 业 时 , 不 准 单 人 作 业 。 作 业 时 应 有 专 人 担 任 望 防 护 工 作 , 注 意 来 往 列 车 。 严 禁 作 业 工具 、 材 料 侵 入 限 界 。1. 2. 2. 8 人 工 立 杆 、 撤 杆 时 , 应 根 据 地 形 和 工 作 量 配 备 人 力 , 并 有 专 人 负 责 指 挥 。 在 竖 立 过 长 或 过 重 的 电 杆 时 , 应 使 用 叉 杆 或 绞 车 等 工 具 。
33、 靠 近 路 基 立 杆 、 撤 杆 有 可 能 危 及 行 车 安 全 时 , 应 申 请 施 工 要 点 并 采 取 相 应 的 防 护 措 施 。1. 2. 2. 9 检 修 或 更 换 机 车 天 线 、 馈 线 时 , 应 按 安 全 技 术 规 则 有 关7规 定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 严 禁 机 车 运 行 中 在 车 顶 作 业 。1. 2. 2. 10 装 卸 或 搬 运 长 大 、 笨 重 器 材 时 , 应 设 专 人 负 责 指 挥 , 对 使 用 的 杠 子 、 绳 索 等 工 具 要 认 真 检 查 , 防 止 滑 动 或 折 断 , 装 载 要 牢 固
34、, 禁 止 在 车 辆 运 行 中 或 车 未 停 稳 前 进 行 装 卸 。1. 2. 2. 11 维 修 电 源 设 备 时 , 必 须 断 开 交 、 直 流 电 源 , 并 在 相 应 交 流 电 源 闸 刀 处 挂 安 全 牌 。1. 2. 2. 12 在 电 气 化 区 段 工 作 时 , 应 遵 守 电 气 化 铁 路 有 关 人 员 电 气 安 全 规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1. 2. 2. 13 严 禁 对 运 用 中 或 带 电 设 备 、 部 件 进 行 插 拔 、 焊 接 。1. 2. 2. 14 应 充 分 利 用 运 输 “天 窗 ”时 间 进 行 无 线 通
35、信 设 备 的 维 修 和 施 工 。 为 保 证 运 输 生 产 , 对 无 线 列 调 车 站 电 台 、 区 间 设 备 的 停 机 检 修 , 一 般 应 提 供 代 用 设 备 供 用 户 使 用 。1. 2. 3 机 房 管 理1. 2. 3. 1 机 房 ( 含 维 修 屏 蔽 室 , 下 同 ) 应 经 常 保 持 室 内 清 洁 , 无 灰 尘 、 杂 物 。 机 房 内 设 备 应 排 列 整 齐 、 布 线 规 范 , 仪 器 、 仪 表 、 工 具 、 备 品 应 定 置 管 理 。 进 入 机 房 的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穿 着 工 作 服 , 换 室 内 用鞋
36、。1. 2. 3. 2 机 房 室 内 温 度 应 保 持 在 15 30 , 相 对 湿 度 应 保 持 在45% 80% , 应 封 闭 防 尘 , 不 能 满 足 要 求 时 , 应 设 空 调 设 备 。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设 备 , 应 满 足 该 设 备 说 明 书 要 求 。1. 2. 3. 3 机 房 内 不 同 种 类 的 电 源 , 应 采 用 不 同 型 式 的 插 座 或 有 明 显 标 记 , 以 免 误 插 。 各 种 设 备 、 仪 表 的 熔 断 器 及 其 他 保 安 装 置 , 必 须 符 合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 不 得 随 意 变 动 ,
37、 并 应 定 期 进 行 检 查 。1. 2. 3. 4 机 房 内 不 得 存 放 易 燃 物 品 。 严 禁 使 用 汽 油 、 丙 酮 等 可 燃 物 品 清 洁 带 电 设 备 。 严 禁 吸 烟 和 明 火 作 业 。 机 房 内 应 备 有 灭 火 器 材 , 并 指 定 专 人 管 理 , 定 期 进 行 检 查 , 保 持 良 好 。 机 房 内 工 作 人 员 要 熟 知 灭 火 器 材 使 用 方 法 和 火 警 电 话 号 码 。1. 2. 3. 5 机 房 内 220 V 交 流 电 源 应 采 取 稳 压 措 施 , 电 压 波 动 不 得 超 过 10% 。 设 备
38、 有 特 殊 要 求 时 , 应 满 足 设 备 技 术 条 件 。81. 2. 3. 6 屏 蔽 室 是 无 线 通 信 设 备 检 修 用 于 电 磁 隔 离 的 必 要 设 施 ,应 做 到 :( 1) 在 使 用 频 率 范 围 内 , 屏 蔽 衰 耗 不 小 于 100 dB。 ( 2) 引 入 的 交 流 电 源 必 须 加 滤 波 器 。( 3) 屏 蔽 室 应 良 好 接 地 , 接 地 电 阻 不 大 于 5 。( 上 述 指 标 每 年 测 试 一 次 。 )( 4) 要 有 良 好 的 通 风 换 气 设 备 , 以 保 证 室 内 工 作 人 员 的 身 体 健康 。1
39、. 2. 3. 7 机 房 是 安 全 保 卫 的 重 点 , 应 加 强 安 全 管 理 , 无 关 人 员 不 准 随 意 入 内 , 外 来 人 员 进 入 机 房 须 按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手 续 。1. 2. 4 干 扰 防 护 与 接 地1. 2. 4. 1 无 线 通 信 设 备 接 地 是 为 防 雷 、 防 强 电 、 防 电 磁 感 应 、 防 电 腐 蚀 、 防 通 信 干 扰 以 及 保 证 无 线 通 信 的 正 常 工 作 和 保 护 人 身 安 全 而 设 。1. 2. 4. 2 无 线 通 信 设 备 接 地 是 指 无 线 通 信 机 械 室 或 机 房
40、 及 各 种 设 备 的 接 地 装 置 。1. 2. 4. 3 接 地 体 ( 包 括 防 雷 和 交 流 零 线 的 重 复 接 地 、 强 电 保 护 接 地 、 联 合 接 地 、 电 缆 金 属 外 护 套 ) 、 地 下 引 接 线 及 地 上 裸 导 体 的 连 接 等 , 应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减 少 电 化 学 腐 蚀 :( 1) 接 地 体 ( 包 括 地 下 的 引 接 线 ) 应 采 用 镀 锌 钢 材 、 铸 钢 材 、 铜 材 或 石 墨 电 极 等 。( 2) 减 少 联 合 接 地 系 统 的 直 流 工 作 电 流 。( 3) 保 护 接 地 系 统 应
41、 没 有 直 流 或 交 流 电 流 。( 4) 引 入 电 缆 采 用 有 绝 缘 外 护 套 的 电 缆 或 将 电 缆 金 属 外 护 套与 室 内 接 地 系 统 加 绝 缘 措 施 , 水 泥 杆 天 线 避 雷 引 线 从 杆 中 间 空 心引 下 接 地 体 。( 5) 两 种 不 同 的 金 属 线 ( 或 金 属 排 ) 连 接 时 , 应 尽 量 采 用 熔 ( 焊 ) 接 方 式 , 保 证 无 假 焊 、 虚 焊 。 当 采 用 紧 固 件 连 接 时 , 其 连 接 处 应 蘸 锡 。91. 2. 4. 4 各 种 接 地 系 统 ( 包 括 联 合 接 地 、 工
42、作 接 地 、 保 护 地 线 、 防 雷 地 线 及 各 种 自 然 接 地 体 等 ) 有 分 设 、 合 设 两 种 设 置 方 式 , 但 每 处 只 允 许 一 种 设 置 方 式 。 接 地 体 的 引 线 不 允 许 采 用 金 属 管 保 护 。 1. 2. 4. 5 采 用 分 设 接 地 方 式 时 应 做 到 :( 1) 各 接 地 系 统 ( 地 下 接 地 体 、 地 下 裸 引 线 ) 之 间 的 距 离 应 大 于20 m , 接 地 装 置 埋 设 地 点 设 地 线 桩 。( 2) 在 电 源 室 内 分 别 装 设 保 护 接 地 排 和 联 合 接 地 排
43、 。( 3) 接 地 系 统 的 室 外 引 接 导 线 与 房 屋 避 雷 泄 流 线 的 距 离 一 般应 大 于 2 m。1. 2. 4. 6 无 线 通 信 与 有 线 通 信 合 设 一 处 的 通 信 站 或 机 械 室 , 交 流 电 源 地 线 可 分 类 接 入 接 地 排 :( 1) 交 流 电 源 的 金 属 机 架 、 测 试 仪 表 、 保 安 避 雷 器 ( 包 括 放 电 间 隙 、 避 雷 器 等 ) , 可 接 入 联 合 接 地 排 。( 2) 独 立 的 交 流 电 源 设 备 及 接 入 交 流 电 源 的 机 架 、 机 壳 等 可 接 入 保 护 接
44、 地 排 。1. 2. 4. 7 固 定 设 置 的 无 线 通 信 设 备 均 应 采 取 防 雷 措 施 和 电 气 化 区 段 的 强 电 保 护 , 设 置 避 雷 针 、 防 雷 地 线 和 防 护 地 线 。 其 接 地 电 阻 一 般 应 小 于 10 。1. 2. 4. 8 隧 道 中 继 器 的 接 地 保 护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隧 道 外 中 继 器 需 设 置 独 立 的 防 护 地 线 , 中 继 器 的 天 线 架 设 在 电 杆 、 铁 塔 上 时 , 应 设 置 独 立 的 避 雷 针 和 接 地 体 。( 2) 隧 道 内 中 继 器 应
45、尽 量 在 中 继 器 附 近 设 置 独 立 的 防 护 地 线 , 若 无 法 做 角 钢 地 线 时 , 可 在 中 继 器 下 方 1. 5 m 1. 5 m 的 地 面 做 均 压 网 ( 均 压 网 与 中 继 器 接 地 端 用 8 mm 镀 锌 圆 钢 连 通 ) , 也 可 外 引 接 地 , 但 应 注 意 地 线 引 线 的 敷 设 应 采 取 防 机 械 损 害 措 施 。( 3) 中 继 器 供 电 电 源 直 接 从 自 动 闭 塞 贯 通 线 上 引 接 时 , 须 加 隔 离 变 压 器 。 使 用 非 自 动 闭 塞 电 源 时 , 交 流 引 入 应 设 防
46、 雷 装 置 。1. 2. 4. 9 各 类 接 地 系 统 原 则 上 应 分 别 设 置 , 如 需 合 设 时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工 作 接 地 体 、 保 护 接 地 体 、 防 雷 接 地 体 ( 含 设 备 和 房 屋 ) 、 地10下 电 缆 金 属 外 护 套 、 混 凝 土 电 杆 以 及 金 属 水 管 等 应 接 成 一 个 接 地 系 统 , 并 采 取 熔 焊 和 防 腐 措 施 。( 2) 不 得 利 用 室 内 无 线 通 信 设 备 的 金 属 部 分 构 成 雷 电 流 的 泄流 通 路 。( 3) 接 地 电 阻 应 满 足 各 类 接
47、 地 系 统 分 别 设 置 时 的 最 高 要 求 。 1. 2. 4. 10 各 维 修 单 位 应 定 期 对 接 地 系 统 进 行 检 查 测 试 , 发 现 问题 及 时 克 服 , 保 证 接 地 性 能 良 好 。1. 2. 4. 11 无 线 列 调 使 用 非 自 动 闭 塞 电 源 时 , 交 流 引 入 应 设 防 雷 装 置 。1. 2. 5 设 备 故 障 管 理1. 2. 5. 1 设 备 故 障 既 是 运 用 质 量 的 重 要 标 志 , 也 是 设 备 质 量 的 客 观 反 映 , 各 级 无 线 通 信 管 理 和 维 护 部 门 必 须 坚 持 实
48、事 求 是 的 精 神 , 如 实 记 载 , 认 真 分 析 , 不 断 总 结 经 验 , 掌 握 设 备 的 运 用 状 态 , 保 证 设 备 不 间 断 地 良 好 运 用 。1. 2. 5. 2 凡 运 用 中 的 铁 路 专 用 无 线 通 信 设 备 中 断 通 信 , 不 论 其 时 间 长 短 、 原 因 如 何 , 均 为 通 信 故 障 。1. 2. 5. 3 当 铁 路 专 用 无 线 通 信 设 备 发 生 故 障 时 , 维 修 人 员 应 及 时 准 确 地 做 出 判 断 , 迅 速 组 织 修 复 , 努 力 缩 短 故 障 时 间 。 对 影 响 行 车
49、安 全 和 干 局 线 的 设 备 、 电 路 必 须 采 取 倒 、 代 、 迂 回 等 应 急 措 施 , 减 少 影 响 程 度 。1. 2. 5. 4 铁 路 专 用 无 线 通 信 故 障 分 为 通 信 一 类 故 障 、 通 信 二 类 故 障。1. 2. 5. 5 由 于 设 备 故 障 耽 误 列 车 运 行 构 成 行 车 事 故 时 , 按 铁 路 行 车 事 故 处 理 规 则 的 规 定 处 理 。1. 2. 5. 6 凡 因 设 备 性 能 失 效 构 成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 均 为 通 信 一 类 故 障 。( 1) 无 线 集 群 移 动 通 信 系 统 基 站 设 备 故 障 造 成 全 部 中 断 达 2小 时 , 任 一 信 道 设 备 故 障 达 6 小 时 。( 2) 无 线 列 调 车 站 设 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