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法,第三讲,主讲人:戴伟娟,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二、组织机构,一、设立,三、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设立条件公司设立程序,(一)设立方式,(二)设立条件,1发起人,发起人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上市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3000万元。,3出资期限,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
2、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募集方式设立: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4.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 有公司住所,(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公司登记申请书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公司的章程 验资证明 法定发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公司住所证明,董事长/董事会,发起设立:基本流程同有限责任公司(将其中的委托代理人替换为董事长) 募集设立: 发起人认购股份(35%) 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召开创立大会(30日) 申请设立登记,二、
3、组织机构,(一)股东大会,1.股东大会的职权(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 2.股东大会的形式 4.股东大会的决议,股东大会的形式及会议通知,每年应当召开1次年会(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同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即为实收股本总额);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正常年会
4、提前20日),正常年会,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决议,2.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 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变更公司形式。 【解释】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4.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而非股东)签名。,1.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案例:少数派股东只有拍手、鼓掌的份?,某企业改制为股份有
5、限公司,其职工也成为公司股东,在选举董事会成员的股东大会上,区集管局一负责人代表局党委宣布董事候选人名单,然后请股东们鼓掌通过。问: (1)此作法有何不妥? (2)该负责人还对职工股东表示,因职工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仅占总股份额的13%,而国有股则占65%,即使投票选举,结果也不会有何差别,还是少走过场,提高效率。此观点是否正确?,(二)董事会,(1)董事会的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而非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董事会的召集,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6、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4)临时董事会的召开,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1/3以上董事提议; 监事会提议。,(5)董事会的议事规则,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而非出席)董事的“过半数”(1/2)通过。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7、、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不包括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三)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基本相同,主要区别:1会议频率: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 2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3上市公司监事会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4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设立监事会。,案例:处理这两位“胳膊肘往外拐”
8、的公司正、副技术总监怎么这么难?,(1)某玻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张某与赵某是其股东,同时也是该公司正、付技术总监。X年3月1日,公司董事会接人举报,称张、赵二人于数月前接受邻村某玻璃制品厂的高薪聘请,成为该厂兼职技术顾问。董事会暗中调查发现举报属实,便于3月4日晚,以“发生关系公司生死存亡之大事件”为由,通知公司全体股东,参加次日上午8时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3月5日,公司全体30位股东均出席了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通报了张、赵二位私自在外兼职的情况,张、赵二位面对相关证据也无法否认。其他股东对这二人的行为极为愤慨,由部分股东提议,经无记名投票,28票(代表92表决权)赞成,2票反对,临时股东大
9、会通过如下决议:(1)解除二人公司技术总监职务。(2)将张、赵二人开除出股东会(3) ;取消张、赵二人今后分取公司红利的权利。张、赵二人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此次股东大会决议。 问:张、赵二人可以何事实与理由来支持自己的主张?,(2)经审理,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某公司3月5日之股东大会决议。同年9月10日,该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请全体股东于10月10日参加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对张、赵二人私自兼职行为的处理办法。10月10日,临时股东大会如期召开,全体股东均到会,以同样的表决统计结果,通过上与上次一样的股东大会决议。张、赵二位不服,再次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认定此次股东大会决议无效。 问: 张、赵二人
10、此次可以何为由支持自己的主张?,(3)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某公司10月10日之股东大会决议无效。 问:若某公司欲第三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张、赵二人私自兼职之事进行处理,且避免其决议第三次被法院认定无效,应当注意哪些问题?,三、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 独立董事制度 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 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一)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二)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基本任职条件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三)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设置的服务席位,既不能代表董事会,也不能代表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是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四)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Thank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