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讲 汤景辉 燕山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 Email:,经 济 法,课程性质与结构, 课程性质: 会计学专业基础课 课程结构 总论、经济组织法、经济管理法、经济活动法,学习目的, 系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 运用经济法理论和方法做出相应对法律实务进行具体分析,学时和学分分布,经济法总学分(2.5学分): 总学时:40学时,周学时4,10周讲授学时:36学时习题解析:4学时期末答疑:2学时(课外),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 第三节 代理制度 第四节 诉讼时效制度 第五节 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一、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2.
2、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3.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法律是反映一定物质条件下的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赋予社会关系的主体相应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法律的定义:,1相互包容: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法律与道德,2相互区别: (1)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 (2)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并且强调两者的平衡;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
3、,承担责任。 (3)法律规范是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手段。,二、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具体规范权利和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一)法律规范具体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 (二)法律规范规定普遍的行为模式,具有可重复适用性以及适用的普遍性(三)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1按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2按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二)法律规范的种类,3按照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
4、法律规范分为: (1)确定性规范:无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 (2)非确定性规范:无具体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否则,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该法律规范属于( ) A.义务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授权性规范 D.强制性规范 E.任意性规范【答案】:A D,习题分析,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属于( )。 A.命令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委任性规范 D.准用性规范 答案B,习题分析,(三)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一般
5、由假定、处理、后果三个部分构成。假定,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适用该法律规范的情况和条件。 处理,规定权利、义务的行为规则本身。 后果,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在违反本规范时,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包括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其中:“纳税人”是假定,相当于“如果你是纳税人”; “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是处理,相当于“则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想税务机关报告”; “否则,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是后果。,“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否则,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
6、规 5部门规章 6司法解释 7国际条约或协定,三、法律渊源和法系 (一)法律渊源,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答案B,习题分析,1法系 法系是在对一国法律制度或体系的分类标准。 划分法系的依据:历史渊源、历史传统、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 2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1)大陆法系 (2)英美法系 3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首先,法律渊源不同其次,法官权限不同第三,诉讼程序不同,(二
7、)法系,四、法律体系 我国的法律体系具体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刑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 本教材主要涉及的法律部门有: 1.民商法 2.经济法 3.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四、法律体系 我国的法律体系具体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刑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 本教材主要涉及的法律部门有: 1.民商法 2.经济法 3.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五、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概述,(二)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关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总结,(三)法律关系的内容(四)法律关系
8、的客体 1物 2行为 3人格利益 4智力成果 (五)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 1法律事件 (1)人的出生与死亡(引起民事主体资格的产生与消灭)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3)时间的经过 2人的行为 (1)法律行为 (2)事实行为,法律关系的种类,(1)民事法律关系; (2)婚姻家庭法律关系; (3)行政法律关系; (4)刑事法律关系; (5)经济法律关系等。,六、经济法和经济法体系,(一)经济法 (二)经济法的体系,经 济 组 织 法,经 济 管 理 法,经 济 活 动 法,(三)本书的体系,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一、法律行为理论,(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2以设立、
9、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3合法行为,甲乙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签订合同,【例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 A.小张给自己制订了复习经济法的计划 B.小李向同学表示要参加经济法考试 C.小王报名参加了某网校经济法的课程学习 D.小赵请老师解答一道经济法的考题 答案ABD,习题分析,(二)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遗嘱),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话的意思表示(对方了解),非对话的意思表示(到达主义),【例题】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对此,下列
10、说法正确的是( )。 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 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习题分析,(三)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的法律行为和多方的法律行为2有偿的法律行为和无偿的法律行为3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5. 双务的法律行为和单务的法律行为6. 独立的法律行为和辅助的法律行为,二、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一)法律行为的成立,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当事人、意思表示和标的。,(
11、二)法律行为的生效,1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小结,效力待定,二、法律行为生效,2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其形式要件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推定形式(4)沉默形式,三、无效民事行为,(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 (1)定金条款。 (2)流押或流质条款。 (3)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 (4)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超过部分无效。,特征: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二)无效法律行为的种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
12、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5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 6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9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考题多选题】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2000年试题) A.不满10周岁的丫丫自己决定将压岁钱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 B.李某因认识上的错误为其儿子买回一双不能穿的鞋 C.甲企业的业务员黄某自己得到乙企业给予的回扣款1000元而代理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了10吨劣质煤 D.
13、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习题分析,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无效民事行为。A选项中的行为人不满10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其行为无效;B选项所述属于因重大误解而发生的行为,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不是无效民事行为;C选项中的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属滥用代理权,其代理行为无效;D选项的行为内容不合法,转让走私汽车行为违法,损害国家利益,明显属无效民事行为。,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概述,1意思表示不真实(不一致或者不自由)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比较: (1)效力状况不同
14、(2)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 (3)行为效果不同 (4)行使时间不同,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2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1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2因显失公平而为的民事行为 3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三)撤销权 1撤销权属于形成权。 2并非所有当事人都有撤销权,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撤销权 3撤销权的意思表示应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 4具有撤销请求权的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5撤销权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四)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消的法律后果可撤销行为一
15、旦被撤销,其法律后果和无效民事行为是一样的,自始无效。,形成权的概念和常见的形成权种类,(1)民事权利的分类(以权利的作用为依据):支配权、形成权、请求权、抗辩权。 (2)形成权的概念:形成权是指民事主体一方可以以自己的单方行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3)形成权常见种类:撤消权、抵消权、追认权、解除权等。 (4)请求权和形成权相对应。 (5)请求权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只受除斥期间的限制。,五、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一)附条件的法律行为,2条件的特征(1)条件应当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条件应当是不确定的事实。(3)条件应当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4)条件必
16、须合法。,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2条件的分类,当事人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正当地阻止或者促成条件成就,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而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则视为条件不成就。,(1)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条件) (2)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消灭条件),3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的效力,(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的依据。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这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不同。,某人死亡之日,果实成熟之时,第三节 代理制度,(一
17、)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一、代理的基本理论,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承受代理法律后果,代理,实施法律行为,(一)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2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为意思表示4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二)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代理与委托 2代理与代表 3代理与行纪,(三)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二、代理权,代理权产生的根据: (1)法律的规定; (2)人民法院或其他组织的指定; (3)被代
18、理人的授权。,(一)代理权概述,(二)代理权的滥用,(1)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2)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三、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二是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三是代理权终止后而为的代理。,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1本人追认无权代理经本人追认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后果。追认权属于形成权。 2相对人的保护 (1)催告 (2)撤销权,四、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终止代理权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
19、行为有效。,1代理人没有代理权 2相对人主观上善意 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表见代理构成要件,表见代理的效果,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后果,第四节 诉讼时效制度,一、诉讼时效的基本理论,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权利的权利。诉讼时效消灭的是一种请求权,而不消灭实体权利。,(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的特点 :,1.有债权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存在,而且 该状态持续了一段时间;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利;消灭的是胜诉权。3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二)诉讼时效的适用
20、对象,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1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二)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权利的消灭。,2除斥期间,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二、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一)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2短期诉讼时效3长期诉讼时效4最长诉讼时效,二、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一
21、)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1附条件的或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定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二、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4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
22、侵害或损害时起算。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的,后经检查确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的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7.可撤销合同受除斥期间的限制,故一方当事人就撤销合同之诉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一)诉讼时效的中止(二)诉讼时效的中断(三)诉讼时效的延长,第五节 民事诉讼和仲裁制度,一、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一)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征,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二)民事诉讼的重要
23、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三)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合议制、回避制、公开审判制、两审终审制,(四)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条件, 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 当事人没有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协议; 当事人没有就同一事实、同一诉讼标的再行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院的判决与仲裁,区别: 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是对当事人的实体争议和请求作出的结论;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只有一个判决。 裁定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24、;但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能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二、仲裁的基本制度,(一)仲裁概述,仲裁是指由发生争议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争议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仲裁原则:自愿性 、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独立性。,(二)仲裁机构,包括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三)申请仲裁的条件,(二)仲裁机构,包括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仲裁事项属于受诉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4受理仲裁的仲裁机构有管辖权。,(四)仲裁协议,1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2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3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4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