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动乘用车运行安全和维护保障技术规范一、标准名称:电动乘用车运行安全和维护保障技术规范 二、提出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三、起草单位: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等四、立项理由:DB31/T643-2012电动乘用车运行安全和维护保障技术规范 为 2012 年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及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牵头组织制定的首批地方标准。但自2012 年以来,作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汽车在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市场规模等方面均实现了重大提升。在产品技术方面,随着动力电池能量密度的不断提高,2020 年350Wh/kg、2025 年 400Wh/kg、20
2、30 年 500Wh/kg,整车轻量化技术的不断应用,如铝质和碳钎维车身等,以及油电混合动力车辆的结构及控制策略的进一步优化,目前纯电动车辆的纯电能量消耗率、纯混合动力工况的燃油消耗率以及基于国标的插电混动的燃油消耗量都较 2012 年有显著的下降,因此必须调整能量消耗率要求,适应产品技术进步。另外,在鼓励政策的驱动下,一股燃料电池热正在掀起,各厂商都推出了燃料电池汽车新产品,燃料电池汽车正在加速大规模示范运行进程,因此需构建燃料电池技术阶梯(动力性、燃料电池效率、比功率、比能量) ,鼓励先进技术的应用,提出燃料电池车辆 TBOX 和数据传输规范,为政府全面支持的车辆示范运行提供技术基础(如
3、UNDP 等) 。在标准体系方面,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已日臻完善,在国标层面电动汽车电安全标准、动力电池安全标准、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数据采集规范等重要标准都早已重新修订和更新,因此地标必须尽快制修订以更好的与国标衔接和体现先进检测技术。在市场规模方面,上海市已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超 10 万辆,新能源汽车产品大规模市场运行,必须由相适应的标准来规范和引导,并以标准为基础开展大数据研究,为政府在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工作中鼓励先进优质车辆提供技术支持。基于以上因素,申请提出 DB31/T643-2012电动乘用车运行安全和维护保障技术规范的修订。五、主要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在上海市范围内销售、注册的电动乘用车产品应满足的安全和维护保障技术要求、限值规定和试验方法。主要技术内容为:远程监控系统、售后服务体系、电安全要求、动力电池要求、动力性和经济性要求等。六、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上海市范围内销售、注册的电动乘用车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