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申诉工作规范为保证程序公正、提高申诉效率、更好的维护学生权益,根据依法治校办公室岗位职责,特制定本规范:一、责任部门:依法治校办公室二、申诉程序:(一)受理:依法治校办公室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1、予以受理,同时告知申诉人。2、告知申诉人材料不齐备,限期补正。 过期不补正的视为不再申诉。3、不予受理,同时告知申诉人。(二)复查:1、期限:自接到申诉申请书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对申诉的复查决定。2、程序:(1)依法治校办公室组织成立专门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7 至 11人单数组成)(2)书面审查或听证。(三)决定:申诉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区别不同情况,以学院名义作出最终决定。(四)送达送达方式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本人签收;在校内布告栏内公告。三、程序公正保障:与复查事项有直接利益关系、有可能导致复查结果不公正的人员应回避。依法治校办公室201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