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东区人民医院保证诊疗计划实用性监管制度为了保证对临床诊疗活动中诊疗计划的实用性的监管,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二条内容(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安排。)要求,制定我院保证诊疗计划实用性的监管制度,望各科室遵照执行。一、诊疗计划的内容具体说来,诊疗计划应包括:进一步检诊的项目和诊断依据、用药方案、手术方案、疗程安排、病程的发展及转归的预测、诊疗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和预防可能出现的问题,确诊时间和住院日期的估计等。2、诊疗计划实用性的目的1、在制定诊疗计划时,应该全面考虑病人的病情,选择检查项目,治疗方案,用药方案,疗程安排等。避免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和过度用药。同时也应片面考虑病
2、人的病情,遗漏检查项目而导致误诊、漏诊,从而进一步导致治疗方案不完整。2、要明确诊疗计划的每一内容的目的和意义。3、明确诊疗计划实施步骤及完成的时间。 4、有卫生部诊疗流程的病种,以其为诊疗计划模板。三、对诊疗计划实用性的监管1、住院医师制订诊疗计划后,主治医师应及时检查病人和病历,研究诊疗计划,并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 “诊疗计划”确定后,按计划逐项开列医嘱,及时执行。主治医师和主任医师每次查房时,都要检查诊疗计划的执行情况,并随时修正计划。诊疗计划的执行结果须记入病程记录。2、职能部门定期对住院运行病历的诊疗计划部分进行质控,重点质控诊疗计划中是否有缺陷,是否存在过度检查项目、过度治疗及过度用药,尤其是过度使用抗生素,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反馈给有关科室,并进行及时整改。大东区人民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2012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