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规定(试行)长沙市规划管理局二 O 一 O 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修改原则第三章 修改论证第四章 修改论证报告成果一般要求第五章 用地及指标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第六章 道路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局部修改工作的管理与技术审查,保 证控规修改论证报 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修改经批准的控规,编制控规局部修改论证报告应遵守本规定。第二章 修改原则第三条 控规修改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 设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并应当与其他
2、相关规划相协调。第四条 控规修改范围面积累计占原控规总面积 50%以上,或修改范围总面积在 1 平方公里以上的,应重新 编制控规,不作 为局部修改处理。第五条 原则上不予修改的控规内容按照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规定(试行)执行。第三章 修改论证第六条 控规局部修改,原则上应结合该项目申请修改的内容和周边地区的现状、规划情况,进行控规修改论证。第七条 控规修改论证应由申请单位委托具有城市规划编制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的单位进行。由市规划局承担控规修改论证设计费用的,从定点单位中按采购程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第八条 控规修改论证应以该片控规范围为主要研究范围,并结合控规编制单元进行分析论证。第
3、九条 控规修改论证结论应不突破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论证要点通知单的规定。第十条 控规修改论证内容应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有所侧重。主要包括:一、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设施承载能力论证。其中必须包括是否满足国家规范、地方标准及解决方案等。二、城市交通影响论证。如交通量、交通 组织(含静 态交通)等。三、城市环境影响论证。可参照环评要求的内容。四、城市设计及景观影响论证。如修改后 产生的景观变化对城市景观的影响与解决方案等。五、对周边其他业主或已实施项目的影响论证。如日照影响分析、解决方案等。六、其他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论证要点通知单所指定的论证内容。第四章 修改论证报告成果一般要求第
4、十一条 控规修改论证报告成果一般包括:控规修改说明书、图纸、附件,控 规修改方案电子文档。所有图 文成果和电子文档均应符合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标准的要求。控规修改论证报告成果,纸质采用 A4 装订,成果排序依次为封面、扉 页、总目录、说明 书目录、说明书、 图纸目录、 图纸、附件目录、附件;封面、扉 页格式参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标准。电 子文档文字采用 Word 格式,图纸采用 CAD 格式,效果 图可采用 JPG 格式。第十二条 控规修改论证报告具体内容根据不同修改要求分两类:用地及指标修改论证和道路修改论证。用地及指标修改论证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限高、
5、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的修改;道路修改论证主要包括道路平面、竖向、排水等修改。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审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政办发(2008)20 号)对控规修改的分类,对于原则禁止性修改的论证报告,可在本规 定第五章、第六章所述成果要求基础上, 结合论证要点通知单的要求增加相关内容;对于引导性修改的论证报告,可不包括本规定第五章、第六章所述成果要求中标“*”号的内容;对于勘误性修改的论证报告,只需提供修改前后对比图则,并在图则中 对勘误内容进行简要说明。对于只涉及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中一项或多项的控规修改, 论证成果可只包括本规定第五章所述成
6、果要求中标“”号的内容。对于涉及市政基础设施的控规修改,论证报告除包括本规定第五、六章成果要求内容外, 还需针对其相关行业特点进行专题说明(如:安全、规模、等 级、服 务半径、环境等)。第五章 用地及指标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原规划控制指标 调整规划控制指标序号地块编号用地面积(m 2)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 地率( %)建 筑限 高( 米 )地块编号用地面积( m2)用 地性 质容积率建 筑密 度( %)绿 地率( %)建 筑限 高( 米 )备注1合计第十三条 用地及指标修改论证说明书格式与内容一、项目基本情况1、区位:说明项目区位条件、用地范围、相邻用地的 权属和建设情况以及本次拟修
7、改面积。2、权属:说明项目土地获取的时间、方式以及开 发建设方与地主方的关系。用地红线图和相应的权属文件以及项目合作或转让协议作为附件附后。3、现状:说明用地现状情况,包括地形、植被等自然条件、现状用地性质、现状容积率等。现状说明和图纸 的范围应不小于用地红线外 100 米范围。二、原控规及上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要求1、说明原控规的编制单位、批准 时间及其他相关情况。说明原控规对拟修改用地的控制要求,包括用地性质、控制指 标、城市设计 引导、人口容量、配套 设施等。*2、说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上层次法定规划对拟修改用地定性或定量的控制要求。*3、说 明 城 市 设 计 等 其 他 相 关 规
8、划 对 拟 修 改 用 地 的 控 制 导 向 。三、修改要求、理由及依据1、修改要求:说明修改后要求的用地性质、控制指标,并 说明是否符合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按时间先后列举相关部门的批示、批文、文件,包括规划局曾经的审批要点,并摘录其相关原文。所有批示、批文、文件全文作为附件附后。3、说明修改的原因,如企业改制、旧城更新、农民安置等。安置地需说明安置现状、安置需求以及国土安置指标等内容。*4、经营性土地调规或拟调指标超出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的,需给出充分理由和依据,并 详细说明。可根据 项目所享受政策,测算投入、产出资金平衡帐、占地补偿、配套奖励等。四、修改论证(一)常
9、住居住人口计算计算修改后项目用地内和该片控规范围内的常住居住人口容量,并分别说明与修改前人口容量的差值。修改后人口容量作为论证计算的依据。1、地块内人口容量按以下公式计算:居 住 用 地 人 口 容 量 按 120 m2建 筑 面 积 /户 ,3.2人 /户 计 算 ,地 块 内 常 住 居 住 人 口 容 量=(居 住 用 地 面 积 *居 住 用 地 容 积 率 /120)*3.2。地块内布置单身公寓、老年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的,这部分人口按 40m2建筑面积/户,1.5 人/户计算,地 块内公寓居住人口容量=(公寓用地面积*公寓用地容积率/40)*1.5。地块内布置廉租房的,这部分人口按 6
10、0 m2建筑面积/户,3 人/户计算,地 块内廉租房居住人口容量=(廉租房用地面积*廉租房用地容积率/60)*3。2、修改后控规范围内人口容量应在计算历次修改人口容量变化的累加值后得出。表 1 控规修改前后规划常住居住人口一览表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增加值 备 注1 地块内人口容量2 控规编制单元人口容量 历次修改增加值(二)公共服务影响论证1、根据人口计算结论,分析与修改项目相关的中小学、医院等公共服 务设施规模容量与服务半径,列出各地 块公共设施修改前后对比一览表以及与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的对比,并提出解决方案。公寓人口可不纳入中小学规模计算。2、说明控规评估结论对控规编制单元中公共服务设施
11、的评价。3、涉及居住人口增加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修改, 导致公共服务设施指标不能满足国标或相关规定的,应提出分流措施和解决方案,申请规划修改单位应征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意见,并将其意见作为附件附后。表 2 控规修改前后中小学、医院规划情况一览表规模(班)(床) 用地面积(公顷)修改前后人均用地(m 2/生)(床/千人)国家规范指标序号 类别名称及用地编号 原控规 修改后 原控规 修改后 原控规 修改后(三)道路交通影响论证1、分析建筑规模和人口增长带来的交通负荷,提出交通组织方案。*2、分析道路修改后,交通负荷再分配的情况,并校验相关道路的服务水平。3、静态交通设施规模(停车位)校验,并列表
12、说明,如设施容量不够需提出解决方案。*4、根据项目建设的区域位置、建设容量以及项目重要性,必要时应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5、涉及建筑规模和人口增加幅度超过 20%、静 态交通规模不足以及道路修改的,应提出分流措施和解决方案,申请规划修改单位均应征得交警部门初步意见,并将其意见作为附件附后。表 3 控规修改前后广场、社会停车场规划情况一览表序号 类 别 原规划 修改后国家和地方规范标准1 广场面积(公顷)2 人均广场面积(m 2/人)3 社会停车场面积(公顷)(四)生态环境影响论证1、分析规划修改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 对影响城市环境质量的不良因素的控制要求。2、分析绿地服务范围,核实绿地指标,
13、若涉及 绿地 调整需提出规划控规编制单元内指标平衡的方案。绿地与其他用地互换位置的,应将两处用地纳入规划修改一并论证。3、涉及到绿地、林地、水体 变更的,或绿地指标不达标的,须提出改善措施和绿地平衡方案,且应征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将其意见作为附件附后。表 4 控规修改前后绿地一览表序号 类 别 原规划 修改后 国标 园林城市标准1 绿地面积(公顷) 2 人均绿地面积(m 2/人) (五)历史文化保护影响论证项目用地内或周边地区涉及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单位问题的,应落实保护要求,并征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将其意见作为附件附后。(六)空间景观影响论证1、分析城市景观:沿路、沿
14、河、重点区域及其它重要视点、视廊景观分析,落实风景区、景观视线(域)的保 护要求,必要 时可借助三 维动画等辅助手段进行全方位分析。*2、提出修改后的城市设计导则。(七)市政设施论证1、分析建筑规模的增长带来的给水、 电力、燃气、通信的需求增长市政负荷,分析控规范围内给水、电力、燃气、通信 设施的承载能力,对承载能力有问题的,提出解决方案。2、测算建筑规模和人口增长带来的给排水量增加值,计算并分析给排水管网和设施的承载能力。3、说明是否符合机场限高、微波通道、 轨道交通、环境卫生、城市防灾等规划要求,若突破了相关规划要求,需提出解决方案,并征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将其意见作为附件附后。五、概
15、念性规划方案印证通过概念性规划方案对上述论证结论进行印证。(一)规划局部修改净用地面积小于 3 公顷时,应有该地段概念性详细规划方案,概念性规划方案总图应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深度;当规划局部修改净用地面积小于 1 公顷时,还应有建筑设计方案。(二)说明方案构思、建筑布局、空间组织与景观构思、道路与交通组织,列出指标体系,方案存在的问题与 对策,并作出影响区域的日照分析。六、论证结论对论证报告作出简单明了的总结,包括修改后可能引发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附各地块控规修改前后控制指标一览表(居住户数(户)、居住人数(人)、配建车位(个)、主出入口方位、公共配套设施等,可根据 项目需要在表格内 进行补
16、充)。论证结论需明确说明规划修改是否可行。表 5 控规地块修改前后控制指标一览表序号原规划控制指标 调整规划控制指标备注第十四条 用地及指标修改论证报告图纸要求一、图纸深度应达到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标准深度要求。二、基本图纸:1、位置图 (以控规编制单元范围为界);2、控规范围依据图(主要反映片区内路网和配套设施);3、现状图(体现项目用地及周边至少一个街坊内用地现状情况);4、项目周边用地情况图(体现项目用地周边至少一个街坊内单位用地红线及规划、建 设情况)5、原控规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只包括发生变化的地块);6、修改后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只包括发生变化的地块);*7
17、、道路交通规划图(涉及到道路修改应出修改前后对比图);*8、各项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图;*9、各项论证分析图(视线分析图、剖面分析 图、空间景观分析图、交通组织分析图等);*10、概念性方案及日照分析图(达到详规方案总图深度,日照分析需符合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日照的相关要求)第十五条 用地及指标修改论证附件内容地块编号用地面积(m 2)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 地率( %)建 筑限 高( 米 )地块编号用 地面 积( m2)用地性质容积率建 筑密 度( %)绿 地率( %)建 筑限 高( 米 )1合计1、申请规划修改单位情况说明2、申请报告;3、红线图;4、依据图;5、用地权属证明;
18、6、土地出让合同;7、规划局部修改地段相关规划图纸;8、控规修改论证通知单;9、征求职能部门意见表及相关利害人意见表;10、相关部门的批示、批文、文件;11、涉及到农民两安用地的修改时,区、镇(乡)、村和市国土局对安置标准和安置人数出具的意见和证明;* 12、其它规划修改依据及基础资料。包括 规划修改地段的现状人口、用地、建筑、市政等资料,规划修改地段周边状况,经济测算的依据材料等。第六章 道路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第十六条 道路修改论证说明书格式与内容道路修改论证范围应包括修改项目在内的控规范围,若修改涉及到周边控规,应将周边控规路网及市政管网纳入一并考虑。一、项目基本情况1、区位:说明项目区
19、位条件、周边路网情况以及本次拟修改范围。2、现状:说明路网现状情况,现状道路名称、道路等级、平面走向、红(绿)线宽度、道路横断面、竖向标高,与拟修改路网相关的周 边道路和用地的建设情况和报批情况。二、原控规及上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要求1、说明原控规的编制单位、批准时间及其他相关情况。说明原控规对拟修改道路的定位,包括道路等级、红(绿)线控制宽度等。*2、说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上层次法定规划对拟修改道路等级、 红(绿)线宽度的控制要求。3、若修改涉及道路方案或施工图设计,需 说明设计情况。三、修改要求及理由1、修改要求:说明修改后要求的道路平面线型、 宽度、竖向、主要管网走向及管径大小,并说明是
20、否符合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2、按时间先后列举相关部门的批示、批文、文件,包括规划局曾经的审批要点,并摘录其相关原文。所有批示、批文、文件全文作为附件附后。3、说明修改的原因,如原规划设计不合理、建 设时 序要求、保持用地完整性等。4、说明修改后指标值(如竖向标高)选取的理由。四、修改论证1、提出道路修改方案、按控规深度要求确定道路路幅、横断面、纵坡、控制点标高、路口转弯半径;列表分析修改前后路网密度并比照国家标准,说明修改后路网密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进行交通组织分析,对停车场用地提出要求。对于取消路网及降低道路等级的情形,应对 用地范围及周边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其分析结果
21、纳入论证报告中。表 6 控规修改前后到路网密度一览表序号 道路类别原规划路网密度(km/km 2)修改后路网密度(km/km2)国标1 快速路 2 主干道 3 次干道 4 支路 5 总计 2、根据道路修改方案,提出水、电等管网规划修改方案。对比分析规划修改前后的汇水分区、电力走廊、承载能力等。3、对修改前后道路及相关区域的土方量、管网等 进行估算, 测算工程造价,比较其优劣。4、道路修改应征沿线单位意见,并作 为附件符后。第十七条 道路修改论证图纸要求1、位置图 (以控规编制单元范围为界);2、控规范围依据图(主要反映片区路网、土地利用和开发强度);3、现状图(体现项目用地及周边至少一个街坊内
22、用地现状情况);4、项目周边用地情况图(体现项目用地周边至少一个街坊内单位用地红线及规划、建设 情况);5、原控规道路与竖向规划分图图则(只包括发生变化的路段);6、修改后道路与竖向规划分图图则(只包括发生变化的路段);7、道路与标高修改前后对比图(在一张图中将修改前后道路叠加对比);8、原控规给水排水规划分图图则(只包括发生变化的路段);9、修改后给水排水规划分图图则(只包括发生变化的路段);10、原控规电力通信燃气规划分图图则(只包括发生变化的路段);11、修改后电力通信燃气规划分图图则(只包括发生变化的路段);*12、各项论证分析图;第十八条 道路修改论证附件内容1、申请规划修改单位情况说明2、申请报告;3、规划局部修改地段相关规划图纸;4、控规修改论证通知单;5、征求职能部门意见表及相关利害人意见表、沿 线单位意见;6、相关部门的批示、批文、文件;*7、其它规划修改依据及基础资料。第七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长沙市规划管理局二 O一 O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