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安小学进出学校车辆管理制度为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安全,根据学校相关会议精神,规范进出学校车辆管理,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未经学校许可,非本单位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二、机动车辆出入校门,在校内行驶,必须减速行驶,时速不超过 20 公里。 三、除学校公务车辆外,教职工车辆、外单位和个人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执勤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的询问检查。 四、所有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不准乱停乱放,必须在学校指定停车的地点停放,不得随意在校内道路上或其他不准停车的地点停车。 五、校内施工单位或需经常出入的个人和单位车辆(本单位公务车辆及教职工车辆除外) ,要在保卫科办理车辆出入手续(车辆通行证) 。 六、临时进入
2、校园办事的车辆要主动履行登记手续;出租车辆、三轮车、人力车不得进入校园,如确需进入,必须经保卫科同意,同时必须遵守其它相关规定条款。 七、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要确保人员安全,必须遵守规定的速度,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鸣喇叭,不准高音播放音乐。 八、机动车辆运输物品出门时,如没有携物出门手续,门卫人员有权扣留所携物品。 九、学校公务车辆,教职工车辆夜间需停放在校园的,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其他个人和外来车辆未经保卫科同意不得在校园内停放。 十、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的,由驾驶者本人和所属单位自行负责。 十一、本规定所指机动车包括摩托车。 十二、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学校。 十三、本规定即日起实施,若新规定出台,本规定自动失效。 泸西县金马镇新安小学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