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育才实验学校监考教师职责监考是教学工作的重要一环,认真、严格地做好监考工作是每个老师的职责,为进一步加强监考工作,保证优良教风学风的进一步树立,特制定湄池中学监考工作制度。第一条:监考老师提前 15 分钟领取试卷、答题卷、草稿纸等,领取时要核对数量,不得由他人代领;提前 10 分钟到试场,做好清理试场工作,学生座位旁、桌面上、无遮盖的抽屉里不允许存放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若发现考生座位的前后左右距离有不符要求的要合理调整。第二条:学生提前 5 分钟进场,进场时监考老师必须提醒、检查违禁物品并及时收缴,告知学生一旦试卷发下后发现违禁物品即视为舞弊行为。第三条:要按规定时间收发试卷,不得提前或推迟收、
2、发试卷时间,提醒学生准确填写姓名、班级、考号。第四条:监考老师只回答与试卷印刷相关的问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学生进行指点和暗示。第五条:开考后,监考老师要一前一后监视,密切注视试场情况,防止舞弊的发生。监考老师要逐个检查学生与座位的对应情况,严禁学生擅自调换座位;仔细检查卷首填、涂情况,确保准确无误。第六条:监考老师要认真、严格监考,不看书看报,不做试卷或批改试卷,不吸烟、不谈笑、不发短信、不接听电话、不打游戏,不打瞌睡,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擅自离开试场。如将茶水带入试场必须注意不要沾湿试卷、答题卷、答题卡。通讯工具不带入试场或必须置于静音或关闭。监考老师不得擅自调换,确有特殊情况须自己联系好代替监考的老师并及时上报教务处。两名监考老师监考的试场,学生上厕所必须每次只去 1 人,月考时则由楼层的流动监考老师陪同前往。第七条:监考老师应及时制止学生的违纪舞弊行为,如发现学生违纪舞弊,应立即责令其当场改正,并如实详细记载违纪舞弊情况,同时将舞弊的证据在回卷时一起上交考务组。第八条: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监考老师要提醒学生注意掌握时间,并检查学生是否已经及时填好答题卡。第九条: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应按要求收齐答题卡、答题卷,特别要注意排放顺序,并清点数量,收齐无误后和考场纪要以及多余的空白试卷、草稿纸一起送到回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