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正实验学校胸卡佩戴管理规定 1、学生应该佩戴由政教处统一制作的胸卡进入校区,并在校区内始终佩戴。住宿生佩戴蓝色背景胸卡,走读生佩戴红色背景胸卡。上课(体育课除外)、进出校门、宿舍、食堂、图书馆、阅览室及出人教学楼、办公室、医务室和参加校内外各类集会活动都要佩戴胸卡。不戴胸卡的学生不得进入校门,更不准进入班级。2、胸卡佩戴位置统一在胸前,不得带在其他部位。胸卡必须正面朝外,不得藏于衣内,不得倒挂。凡是将胸卡藏于衣内、放入口袋、拿在手上等行为一律作为未佩戴胸卡处理。3、各人只准佩戴自己的胸卡,不得张冠李戴。在校园内发现不佩戴胸卡或将胸卡转借他人使用者,按违纪处理。更不得将自己的胸卡借给校外青少年
2、佩戴,如果发现此现象,将给予严肃处理。4、走读生出入校门未佩戴胸卡者,校警、门卫有权不让其进出校门,(根据门卫备份的各班学生照片)经查实是本校学生,由其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带回处理,同时在班级量化管理总分中扣分。对态度恶劣妨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对于无法证明学生身份,且无理取闹的,校警、门卫人员有权立即报警,将当事人送公安机关处理。5、学生应树立正确的审美观,不得用大头贴、明星演员的相片等粘贴胸卡中的照片。同时,胸卡是严肃的身份标志,胸卡不能随意涂改、粘贴其他物品。涂改、借用他人的胸卡,作没收处理并扣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等处分。仿造胸卡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6、此胸卡制作工艺复杂,需批量制作。胸卡有效期最长达三年,每位学生必须爱护胸卡,不得私自拆卸、折叠、撕裂。如有胸卡遗失,挂带损坏等情况立即到政教处登记补办。7、本规定从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在政教处。高中部政教处二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