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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离婚制度概述.ppt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306719 上传时间:2018-03-27 格式:PPT 页数:18 大小:30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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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一节 离婚制度概述,离婚制度的重要性,离婚制度是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婚后不仅要解除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还要变更抚养、教育子女的方式,对社会、家庭以及当事人均产生一系列的影响。因而,古今中外的婚姻立法都对离婚作出专门规定。,一、婚姻关系终止的概念和原因,婚姻关系终止即婚姻关系的消灭,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消灭。婚姻关系因两种原因终止: 一是配偶一方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二是婚姻当事人双方离婚。,(一)婚姻关系因配偶一方死亡而终止,1. 配偶一方自然死亡。是终止婚姻关系的自然原因,是婚姻关系的绝对解除 。2. 配偶一方被宣告死亡。宣告死亡须经利害关系人向人

2、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经过1年公告期满,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之日起即发生婚姻关系终止的效力。配偶一方被宣告死亡为婚姻关系的相对解除。,(二)婚姻关系因离婚而终止,离婚是终止婚姻关系的重要形式,也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二、离婚的概念和沿革,(一)离婚的概念,离婚是配偶在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的特征,1. 离婚双方所谓法律地位平等。2. 离婚的主体必须是夫妻双方,离婚行为必须是基本人的真实意愿。3. 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4. 离婚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离婚与别居的区别,(1)别居只解除夫妻同居的义务,婚姻关系依然存在,别居期间双方都不能再婚,否则视为重婚。而离婚则为完全解除婚姻

3、关系的行为,离婚后,双方均获得再婚的权利,像又结婚自由。(2)别居后夫妻互负贞操义务,一方与他人的性行为构成通奸。离婚后,双方不再互负贞操义务。(3)别居后夫妻间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必须尽相互扶养的义务。离婚后,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解除。,(二)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1. 离婚制度的立法主义,禁止离婚主义:在现代已被逐渐淘汰,为许可离婚主义所替代。许可离婚主义:大致经历了专权离婚主义、限制离婚主义、自由离婚主义三个阶段,2. 我国的离婚制度,我国古代的离婚制度是与宗法家族制度相适应的。封建礼教提倡女子“从一而终”,封建法律实行专权离婚制度,男尊女卑、夫权统治是最基本特征,主要有以下四种

4、方式。,(1)我国古代的离婚制度,第一,“七出”。即男子出妻、男家出妇的理由,又称出妻、休妻,是古代中国最主要的离婚方式。第二,和离。即通过协议方式离异。第三,义绝。即强制离婚制度。第四,呈诉离婚。即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向官府提起离婚诉讼,有官府依法判决。,(2)民国政府的民法中的离婚制度,第一,两愿离婚。婚姻可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但未成年人须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两愿离婚为正式契约,应以书面形式而订立,并有两个以上证人的签名。第二,判决离婚。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起诉,依法判决解除其婚姻关系,又称裁判离婚。其法定理由为;重婚、通奸、虐待、恶意遗弃、杀害他方、不治之恶疾、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逾

5、3年、被判处徒刑等。,(3)新中国的离婚制度,新中国的离婚制度始创与1950年婚姻法,它渊源于解放前革命根据地的离婚立法,对双方自愿离婚和一方要求离婚均作了明确的规定,设立了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 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是两部婚姻法处理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也是新中国离婚制度的重要特征。,保障离婚自由,主要是指保障当事人离婚的合法权利。要保障当事人协议离婚的自由权和诉讼离婚的起诉权、抗辩权、胜诉权。现行离婚自由是有条件的,是相对的。,反对轻率离婚,就是要反对对离婚的不严肃态度,即违背法律法规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而任意离弃对方的思想行为。和保障离婚自由的目的是一致的,因为离婚自由关系到家庭、子女和社会的利益,任何轻率离婚都会给家庭、子女和社会带来不利的后果。我国保障离婚自由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建立民主和睦的家庭生活,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反对买办、买卖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本节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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