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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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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湖南省 2016-2020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申报注意事项总 则为落实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湖南省 2016-2020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的通知(湘财企201644 号)(以下 简 称省级奖补政策 ),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注意事项。第一章 相关企业及产品管理一、目的为加快推动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保障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及相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对在湖南省范围内进行销售、登记入户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实行相关企业及产品管理工作。二、企业条件(一)生产企业是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产品、服务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参与湖南省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

2、业须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获得国家许可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且应具备较强的研发、生产和推广能力。2、未列入国家严重失信企业名单。3、具备完善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其中包括:1)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可直接或授权在湖南省内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进行车辆销售,省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通过在湖南省内工商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或授权在湖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进行车辆销售。2)在湖南省设立布局合理的维修服务中心;销售和维修服务中心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 10 人)、专用维修工位及专用维修工具;每家维修服务中心配备不少于 5 个社会公用充电桩,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3、,承诺对社会开放,与全省统一的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及新能源汽车监测平台衔接,并出具承诺书;服务机构设置醒目的充电方位指示牌和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标识;充电电费、充电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国家及湖南省有关规定执行,并明码标价;售后服务流程、服务承诺等公示;提供 24 小时不间断救援服务;须具备消防安全、紧急救援等应急处置解决方案,应组织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宣传培训工作;在接到车辆故障或事故报警后,应及时解决;做好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其他售后服务工作。3)负责指导、协助购车单位和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的建设,并纳入其售后服务体系;同时提供安全使用指导和培训等服务。4)对乘用车的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

4、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 8 年或 12 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对商用车(含客车、专用车、货车等)的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 5 年或 20 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应承担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回收利用的主体责任。 4、具备对整车、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等进行3远程实时监测的设施和能力,向有关主管部门开放相关数据端并实时提供有关车辆产品的有关信息。信息范围包括:整车所处地理位置、整车运行安全状态、行驶里程和充电量,整车和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关键系统故障等安全、运行和质量信息,企业监控数据保存时间须不少于质保期。(二)销售企

5、业是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产品、服务质量和安全的相关责任人。参与湖南省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1、新能源汽车产品的销售企业须获得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书面授权,且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0 万元,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合计不低于 300 平米),有固定的经营团队(不少于 20 人)。2、未列入国家严重失信企业名单。3、具备完善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 (同“生产企业” 相应条款)(三)运营企业是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运行服务质量的相关责任人。在湖南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集中推广运营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1、同一个年度内购买并投入运营的新能源汽车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其中:新能源客车(

6、城市公交车除外)达到 30 辆,或新能源乘用车达到 300 辆,或新能源专用车达到 50 辆。2、未列入国家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三、产品条件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已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和国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并当期有效。4(二)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新能源汽车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并与上述公告及目录内产品一致。(三)具备满足远程监测所需的车载终端并能够实现实时数据监控和数据交换。(四)配备必要的安全及应急救援手册和工具。四、信息报告管理凡需申请新能源汽车省级奖补资金的企业,均需提交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

7、企业及产品信息报告(以下简称信息报告)。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 省推广办” )负责对 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管理。整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运营企业的信息报告流程,参见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企业及产品信息报告流程图(附件 1-1、附件 1-2、附件 1-3)。1、整车生产企业:1)省内新能源汽车企业通过所在地市州县经信、财政部门向省推广办提交信息报告;省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其在湖南省内工商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或授权委托的在湖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通过所在地市州县经信、财政部门向省推广办提交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格式及内容要求详见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8、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报告材料清单(附件 2-1)。2)省推广办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一致性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对企业及其产品进行现场检查。3)省推广办组织省发改委、科技厅、经信委、财政厅等部门对信息报告以及评审结果情况进行审议。54)省推广办在省经信委网站对报告通过初审的企业及产品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在公示通过后下达该信息报告通过审核的函。5)生产企业或其委托机构需每月 5 日前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上牌及销售计划月度情况表(附件 3)。2、整车销售企业:1)在湖南省内工商注册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通过所在地市州县经信委、财政局向省推广办提交信息报告。 信

9、息报告格式及内容要求详见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销售企业及产品信息报告材料清单(附件 2-2)。2)省推广办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一致性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对企业及其销售的产品进行现场检查。3)省推广办对信息报告以及评审结果情况进行审议。4)省推广办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对报告的企业及产品信息进行公示,并在公示通过后下达该信息报告通过审核的函。5)销售企业需每月 5 日前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上牌及销售计划月度情况表(附件 3)。3、整车运营企业:1)在湖南省内工商注册的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通过所在地市州县经信委、财政局向省推广办提交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格式及内容要求

10、详见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运营企业及产品信息报告材料清单(附件 2-3)。2)省推广办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一致性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对企业及其产品进行现场检查。63)省推广办对信息报告以及评审结果情况进行审议。4)省推广办在省经信委网站对报告的企业及产品信息进行公示,并在公示通过后下达该信息报告通过审核的证明函。五、监督管理省推广办将视情况组织专家对在湖南省内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一致性进行不定期抽检和评估,并组织安排对市场、售后服务体系进行持续的监督。(一)建立产品退出机制。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如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产品在湖南的省级财政补贴资格:1、相

11、关的产品公告或推荐目录失效,或者被暂停、取消撤销产品 3C 认证证书。2、生产企业或产品实际情况与信息报告材料不一致。3、产品一致性抽检不合格,且未在整改期限内及时整改达标。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爆炸、起火、漏电等)。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和管理要求的。6、企业发生与该产品相关的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向省推广办报告。(二)建立企业退出机制。生产企业应诚信守法,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产品的一致性及安全性、售后保障服务等负责,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将取消其在湘的省级财政补贴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相关

12、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71、企业的上报材料或申请中存在虚假信息或同一辆车重复申报的。2、销售或售后服务不规范、未履行相关承诺的。3、发生过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爆炸、起火、漏电等),并造成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的。4、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和管理要求的。5、企业发生与该产品相关的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向省推广办报告。(三)被取消湖南省级财政补贴资格的生产企业和产品,须一年后才能重新进行信息报告。第二章 奖补资金申报及下达一、目的为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便捷、高效与资金拨付工作的精准、安全,对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等环节

13、进行细化管理并制定相关细则。二、省级奖补资金分类按照省级奖补政策,奖补资金分 4 大类,分别为购置奖补资金、 “绿色公交 ”推广奖补资金、充( 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含公告奖励、销量奖励、运营奖励)。三、具体细则(一)购置奖补资金81、申报条件对在湖南省内购置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按要求提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报告、在湖南省范围内销售、上牌并正常投入使用的新能源客车和乘用车产品,可依照本细则申请省级财政购置奖补资金支持。2、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湖南省内工商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或其授权委托的在湖南省

14、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3、申报流程申报企业每半年提交一次申请材料,包括符合政策奖补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相关证明材料,由申报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州经信、财政部门进行审查并逐级上报至省经信委、财政厅。每年 1 月 1 日15 日,7 月 1 日15 日,省推广办组织相关部门受理上一半年度的购置奖补资金申请资料。4、材料审核及资金下达流程省推广办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正式出具审核报告后,组织省发改委、科技厅、经信委、财政厅等部门进行最终审核清算,并将结果在省经信委及省财政厅的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按程序下达奖补资金。5、奖补标准对购置

15、使用新能源客车的,按照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 25%给 予省级财政购置奖补。对一次性购置(指同一个购9车单位在单一年度内购买的车辆并登记上牌)30 辆以上(不含 30 辆)新能源客车且用于租赁运营的非公交单位,按照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 30%给予省级财政购置奖补。对购置使用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 10%给予省级财政购置奖补。6、申报材料要求1)证明类材料:省推广办出具的证明其企业及产品信息报告审核并公示通过的函;所报车辆所在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批次文件(关键页,指包含公告或目录批次的正文首页、包含对应车辆的车辆参数的页面等;下同)、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文

16、件(关键页)、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文件(关键页)、 年度已推广新能源汽车重要参数申报表(附件 4-1-1)及参数值来源的权威依据(如检测报告等);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专用发票、行驶证的复印件或 PDF 文件;申报者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 PDF 文件。2)数据类材料: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汇总自算表(附件 4-1-2)、年度已推广新能源汽车明细表(附件 4-1-3)。(二)“绿色公交 ”推广 奖补资金1、申报条件对 14 个市州、试点县市 2018 年(含)以前新能源公交车占当年公交车保有量的比重达到 85%(含)以上的,可依照本细则申请省级“绿

17、色公交 ”推广奖补资金支持。2、申报主体满足申报条件的市州、试点县市本级政府申报,其中:试10点县市的确定程序如下:(1)每个市州推荐辖区内一个城区公交车保有量大、推广新能源公交车积极性高、经济基础较好的县市,并填报附件 5-2-3(需盖章,并附 县市申请报告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省经信委、省财政厅。(2)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根据市州推荐的名单,综合考虑推荐县(市)城区面积、城区人口数量、综合财力、城区内公交车保有量、城区内绿色公交车数量等因素,评定2 个试点县市。(3)评定的试点县市,将在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官方网站上公示 5 日,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试点县市。(4)试点县市名

18、单一经确定,“绿色公交” 推广奖补政策期内原则上不再发生变更。3、申报、受理、审核及资金下达流程对推广达标的市州、试点县市,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原则上于每年 1 月 1 日-15 日统一受理审核上一年度推广达标情况,逾期当年度将不再受理。由当地经信、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报告,包括相关证明材料,逐级上报至省经信委、财政厅,省推广办组织省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交通厅、省经信委有关专家审核清算结果后,并将结果在省经信委及省财政厅的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按程序下达奖补资金。4、奖补标准综合考虑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普及率、推广时间等因素,对 14 个市州、试点县市“绿色公交 ”的推广工作,给

19、予每11个市州县最高不超过 8000 万的推广奖补资金(具体奖补标准见省级奖补政策附表 3)。5、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须包括:申请报告、 年度“绿色公交” 推广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 4-2-1)、年度“ 绿色公交” 车辆明细表(附件 4-2-2);所报车辆 所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批次文件(关键页)、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文件(关键页)、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文件(关键页);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专用发票、行驶证的复印件或 PDF 文件;申 报者的法人代表身份 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 PDF 文件。(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1、申

20、报条件省本级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领域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使用情况达到关于印发湖南省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推进新能源汽车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管发2015 69 号)及年度总 体目标要求(具体指标另行规定)的,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申报;完成省级奖补政策附表 3 规定的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考核任务的市州,可依照本细则申报。2、申报主体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考核任务的各市州政府。3、申报、受理、审核及资金下达流程每年提交一次申请材料,包括符合政策补助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相关证明材料。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省本级各党政12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领域的统一申报。各市州政府申报时

21、,由市州经信、财政部门将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至省经信委、财政厅。原则上定于每年 1 月 1 日15 日(参照充电基础设施中央奖励资金的下达进度),省推广办组织受理上一年度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申请资料。省推广办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审核清算结果后,并将结果在省经信委及省财政厅的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按程序下达奖补资金。4、资金用途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及各市州内部统筹安排,只能用于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等相关领域。5、奖补标准对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满足申报条件时)以及完成推广考核任务的市州,给予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省级奖补资金支

22、持(具体奖补标准见省级奖补政策附表 4,对省本级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领域的奖补标准另定),并按任务完成情况分配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具体分配方案依据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拨付额度和省级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资金额度来确定。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省本级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和未完成推广考核任务的市州,不予安排奖补资金。6、申报材料要求1)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材料须包括:申请报告;省本级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的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与充13(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使用达标统计表(附件 4-3-1);所报车辆所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批次文件(关键页)、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文件(关键页)、 免征

23、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文件(关键页);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专用发票、行驶证的复印件或 PDF 文件。2)各市州申报材料须包括:市州经信、财政部门联合申请报告;所报车辆所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批次文件(关键页)、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文件(关键页)、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文件(关键页);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专用发票、行驶证的复印件或 PDF 文件。 年度已推广新能源汽 车汇总及任务对照表(附件 4-3-2)、年度已推广新能源汽车明细表(附件 4-3-3)。(四)产业发展奖励资金1、申报条件研发新能源汽车整车且产销达到一定规模的省内新能源汽车企业、研发新能

24、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产品且技术等实力达到一定水准的省内动力电池企业,可依照本细则申请公告奖励资金支持;每年新能源汽车同比新增销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可依照本细则申请销量奖励资金支持;在湖南省内集中推广新能源汽车并具有一定规模的运营企业,可依照本细则申请运营奖励资金支持。2、申报主体符合申报条件的省内新能源汽车企业、省内动力电池包企业、省内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3、申报、受理、审核及资金下达流程14每年提交一次申请材料,包括符合政策补助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相关证明材料。每年 1 月 1 日15 日,省推广办组织受理上一年度的产业发展省级奖补资金申请资料。省推广办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审核清

25、算结果后,并将结果在省经信委及省财政厅的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按程序下达资金。4、奖补标准1)省内新能源客车企业每新上 1 个产品公告且该公告车型产销累计达到 100 辆的、省内新能源乘用车企业每新上1 个产品公告且该公告车型产销累计达到 2000 辆的、省内新能源专用车或货车企业每新上 1 个产品公告且该公告车型产销累计达到 100 辆的,均可获得奖励 100 万元;列入工信部“ 符合 汽 车动力蓄 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企业及产品目录” 的省内新能源动力电池企业,可获得奖励 200 万元。2)省内新能源客车企业每年新能源客车同比新增销量达到 1000 辆的、省内新能源乘用车企业

26、每年新能源客车同比新增销量达到 10000 辆的、省内新能源专用车或货车企业每年新能源专用车或货车同比新增销量达到 500 辆的,均可获得奖励 500 万元。3)省内运营企业开展分时租赁(含微公交)、专车运营、出租车运营、租赁运营等集中推广一次性达到新能源乘用车300 辆及以上的,给予 1 万元/辆的运营奖励;省内运营企业开展自运营、租赁运营等集中推广一次性达到新能源专用车或货车 50 辆及以上的,每辆车按照该单一车型的动力电池容量给予 540 元/kWh 的运营奖励,最高不超过 2 万元/辆。15(注:一次性集中推广是指单一运营单位购置的新能源汽车且车辆登记上牌时间在同一年份,并用于租赁运营

27、)4、申报材料要求1)申请报告。须包括所涉车辆车型、数量、申报金额、计算过程、指定账户信息、联系人等内容。2)一般证明类材料: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特殊证明类和数据类材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报公告奖励时提供:符合条件的车型所在的工信部公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关键页)、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关键页)及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车型目录(关键页);符合条件的车型的年度 销售汇总表(附件 4-4-1)、年度销售明细表(附件 4-4-2);车辆销 售合同、发票、行驶证的复印件或 PDF文件,并按照年度销售明细表中顺序进行排列装订。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申报

28、公告奖励时提供:企业进入工信部公告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关键页)。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报销量奖励时提供:年度新能源汽车销售汇总对比表(附件 4-4-3)、年度新能源汽车销售明细表(附件 4-4-4);年度销售车辆的销售合同、发票、行驶证复印件或 PDF 文件,并按照 年度新能源汽车销售明细表中顺序进行排列装订。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申报运营奖励时提供:符合条件的车型所在的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关键页);年度新能源汽车登记入户汇总表(附16件 4-4-5)、年度新能源汽车登记入户及运营情况明细表(附件 4-4-6);年度登记入户车辆的销售合同、发票、行驶证复印

29、件,并按照年度新能源汽车登记入户及运营情况明细表中顺序进行排列装订。四、资金申报与审核拨付流程申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购置奖补资金工作流程图、 “绿色公交 ”推广省 级奖补资金试 点县市评定流程图、“绿 色公交” 推广省 级奖补资金申请流程 图、 申请 “绿色公交” 推广省级奖补资 金工作流程图、 申 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国家和省级奖补资金工作流程图、 申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奖励资金工作流程图详见附件 5-1、附件 5-2-1、附件 5-2-2、附件 5-3、附件5-4。注:上述 4 大类奖补资金的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档和纸质档两种形式。其中证明类材料须提供的电

30、子档应为 PDF 文件,数据类材料须提供的电子档应为可编辑的 Excel 或Word 文件,所有材料 纸质档按标准格式装订,一式两份,均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第三章 资金监督管理申报者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存在骗补和违规谋补等违规、违法情形的,由省财政厅、经信委追回奖补资金,取消其省级奖补资金申请资格,并参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有关精神,进行严厉处罚。17第四章 附则与附件一、本细则由省推广办负责解释,并适时根据国家和本省相关规定进行修订。二、附件:1-1、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报告流程图1-2、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销售企业信息报告流程图1-3、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运营企

31、业信息报告流程图2-1、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报告材料清单2-2、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销售企业信息报告材料清单2-3、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运营企业信息报告材料清单3、新能源汽车推广上牌及销售计划月度情况表4-1-1、年度已推广新能源汽车重要参数申报表4-1-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汇总自算表4-1-3、年度已推广新能源汽车明细表4-2-1、年度“绿色公交”推广奖补资金申 请表4-2-2、年度“绿色公交”车辆明细表4-3-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使用达标统计表4-3-2、年度已推广新能源汽车汇总及任务对照表4-3-3、年度已推广新能源汽车明细表

32、184-4-1、年度车型销售汇总表4-4-2、年度车型销售明细表4-4-3、年度新能源汽车销售汇总对比表4-4-4、年度新能源汽车销售明细表4-4-5、年度新能源汽车登记入户汇总表4-4-6、年度新能源汽车登记入户及运营情况明细表5-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购置奖补资金申请流程图5-2-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绿色公交”推广省级奖补资金试点县市评定流程图5-2-2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绿色公交”推广省级奖补资金申请流程图5-2-3“绿色公交 ”试点县市推荐表5-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央及省级奖补资金申请流程图5-4、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产业发展省级奖补资金申请流

33、程图19附件 1-1 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报告流程图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报告流程图省推广办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省财政厅 、 省经信委 、 省科技厅 、 省发改委等 )申报企业提交信息报告所需资料组织专家评审材料 、 现场检查审议 信息报告及专家评审结果组织网上公示发审核通过的函合格合格通过不合格不合格20附件 1-2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销售企业信息报告流程图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销售企业 信息报告流程图省推广办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省财政厅 、 省经信委 、 省科技厅 、 省发改委等 )申报企业提交信息报告所需资料组织专家评审材料 、 现场

34、检查审议 信息报告及专家评审结果组织网上公示发审核通过的函合格合格通过不合格不合格21附件 1-3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集中推广运营企业信息报告流程图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报告流程图省推广办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省财政厅 、 省经信委 、 省科技厅 、 省发改委等 )申报企业提交信息报告所需资料组织专家评审材料 、 现场检查审议 信息报告及专家评审结果组织网上公示发审核通过的函合格合格通过不合格不合格22附件 2-1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报告材料清单凡拟参与本省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备注1 湖南省新能源汽车

35、推广应用生产企业 及产品信息报告书 一份 见附件 2-1-12 承诺函 一份 见附件 2-1-23 企业产品公告、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购置税目录及 3C 认证等证明材料 一份4 企业 法人代表身份 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一份5 销售授权书 一份6 售后授权委托书 一份7 销售及售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一份备注:提交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装订成书。且所有提交材料都需进行扫描刻录,光盘 存放。23附件 2-1-1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报告书申请企业名称(盖章):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 系 人: 职务:电 话: 传真:电子邮

36、箱: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24填 写 须 知1填写本申请书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2本申请书用墨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3本申请所有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填写过程中保留内容提示;4本申请中内容不含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申请企业如有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每个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均应单独填写本申请,并由申请企业汇总后报送;5. 生产企业资料须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光盘(含纸质文件的扫描电子文件),且电子文件信息须与纸质文件信息一致; 6. 事故处理预案力求覆盖所有可能情形;7. 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8. 文件加盖骑缝章有效。25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生产地址 注册商标法定代表人 企业

37、资产 亿元 从业人数 人占地面积 亩 建筑面积 平方米产品市场定位年产销量预测 辆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生产企业授权申报信息和地方财政补贴的经销商信息企业名称 注册资金(万元)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在湖南销售的申报车辆信息说明2016年度推广的整车产品须满足财建2015 134号文中 规定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2017-2020年期间推广的整车和动力电池产品须满足2016 958号文中规定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生产企业 车辆类型 主要车辆型号乘用 车客 车 货车专 用车连续三年销售车型及销售数量年销售车型数量(个) 年总销售数量(辆)其中:新能源车型数量(个

38、) 其中:新能源车辆销售数量(辆)26年销售车型数量(个) 年总销售数量(辆)其中:新能源车型数量(个) 其中:新能源车辆销售数量(辆)年销售车型数量(个) 年总销售数量(辆)其中:新能源车型数量(个) 其中:新能源车辆销售数量(辆)产品累计销售情况产品型号 产品名称 销量 主要销 售区域(省份、城市)投入运行时间前三年涉及国家查实的“骗补和违规谋补”问题车辆的情况年份 产品型号 问题类型 车辆数量 销售区域 整改情况企业生产能力和生产条件情况27(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人员、资产,企 业总体生产能力及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生 产产地大小及环境、主要生产设备和其他生产设备、主要 检验仪器设备、生 产

39、组织布局、信息化管理系统等)生产企业财务情况(包括近5年企业研发投入(不到5年的企业从成立之年算起)、近5年销售收入、近5年研发投入比例、企业当前资产情况以及流动资金等)新能源汽车的设计开发能力28(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开发主体机构介绍、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投入及研发成果、参与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情况等内容)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包括:产品与国家标准及国家相应规定的符合性,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29远程信息服务保证能力(包括内容:整车、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相关信息进行实时远程信息服务, 车辆信息数据应定时发送至远程监控中心,数据保存时间必须不少于 3 年;承诺远程服务全过程和

40、对应数据结果接受省推广办的监督管理,并提供具备相应权限的在线监管入口,在线监管入口网址,用 户名,密码;监控中心地址,系统配置,技 术参数,登陆途径,采集的主要数据,保存 时间,采样间隔,上传时间,客户保密, 负责人,联系电话等)销售能力及其方案(保证所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与目录产品的一致性,所售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及国家相应规定,在湘委托销售机构信息,销售网点数量及地址,主要分布区域等)30售后服务能力及其方案(是否有售后维修服务站;是否布局合理;配件库备件情况;提供新能源汽车使用及充电安全使用指导和培训;有完整的应急保障体系(有无流动充电车、救援车等提供 24 小时不间断服务;对整车的质保承诺;对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 8 年或 12 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 对驱动电机、充电机、DC/DC、高压线束及其接插件等的质保服务方案;对整车和动力电池按照一定的折旧率进行回收;按照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有设计缺陷的新能源汽车进行召回,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等等售后服务方案等)动力电池回收方案(包括动力电池回收流程,负责回收的企业与各自分工,以及经费来源等)推广应用过程中事故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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